買方勢力和大宗資源商品國際定價權
名家觀察
作者:郭鎮 孫國輝 東崗
摘要:文章試圖在簡要綜述買方勢力研究文獻的基礎上,通過對日本鋼鐵企業在國際煉焦煤市場買方勢力的演變,探討解決我國大宗資源商品定價權缺失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買方勢力;大宗資源商品;國際定價權
在世界貿易領域,我國已經成為許多大宗資源類商品的最大買家。但是,在全球定價體係中,我國卻經常處於弱勢地位,令人倍感“國際貿易定價權”缺失之痛。在完全市場競爭中,商品價格由供求關係決定,供需雙方都是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在不完全市場競爭中,影響商品價格的因素較多,供需狀況、市場結構、買賣雙方的市場勢力都會對商品價格帶來影響。我國企業所追求的定價權,實際上是買方在壟斷性供給市場上的討價還價能力,可以稱之為買方勢力(Countervailing Power)。本文在簡要綜述買方勢力研究文獻的基礎上,通過對日本鋼鐵企業在國際煉焦煤市場上買方勢力的演變,探討解決我國大宗資源商品定價權缺失問題的對策。
一、 關於買方勢力的簡要理論綜述
買方勢力的概念最早由加爾布雷斯(Galbraith,1952)提出,加爾布雷斯認為,日益集中的連鎖超市會擁有買方勢力,能夠向供應商索取相對低廉的供貨價格,在增加自身利潤的基礎上降低最終消費品的價格。加爾布雷斯的假設長期沒有得到重視,直到1990年代烏根斯特恩伯格(Von Ungern-Sternberg)、多布森及沃特森( Dobson & Waterson)將其模型化。
烏根斯特恩伯格(1996)對兩組理論模型進行了比較:一組模型是一個壟斷性供給商向下遊寡頭壟斷企業銷售中間產品;在另一組模型中下遊企業處於完全競爭狀態。烏根斯特恩伯格認為,隻有當下遊企業處於完全競爭狀態時,下遊企業數量的減少才會降低最終產品價格。多布森和沃特森(1997)采用類似烏根斯特恩伯格的模型進行分析,但是下遊企業具有某種差異性,他們認為隻有當下遊企業的產品差異性足夠小時,下遊企業數量的減少才會帶來最終產品價格的下降和社會福利的上升。烏根斯特恩伯格、多布森及沃特森的研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加爾布雷斯的最初假設。
陳智奇(Zhiqi Chen,2007)認為,烏根斯特恩伯格等人的研究沒有將上遊壟斷勢力和下遊買方勢力進行有效區分,每一家下遊企業均具備買方勢力也不符合實際,不能從根本上解釋買方勢力的形成原因及其對下遊市場競爭的影響。為此,陳智奇通過構建了一個非對稱模型,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加爾布雷斯的假設。在陳智奇的模型中,上遊企業是一家壟斷企業,下遊企業包括一個主導企業和一些從屬企業,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價格通過以下步驟產生:首先,上遊壟斷企業和下遊主導企業進行談判,談判結果為納什討價還價解(Nash Bargain Solution),形成主導企業的中間產品供給價格;第二步,在與下遊主導企業達成協議價格後,上遊壟斷企業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向下遊從屬企業的供貨價格;第三步,下遊主導企業和從屬企業按照價格領導機製,決定各自最終產品的產量,形成最終產品的市場價格。陳智奇通過模型推導發現,當下遊主導企業具有買方勢力時,不僅自身的中間產品采購價格會降低,其他下遊從屬企業的采購價格也會降低;但是,最終產品價格是否降低則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下遊行業的壟斷程度。
綜合烏根斯特恩伯格、多布森、沃特森、陳智奇等人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他們普遍認為買方勢力是對上遊壟斷的對抗勢力,企業若具有買方勢力,應該滿足3個基本條件:一是買方在市場中占據一定比例的市場份額。二是買方市場存在某種程度壟斷,無法自由進入。三是上遊行業的中間產品供給曲線為向上傾斜的曲線。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烏根斯特恩伯格的對稱模型,還是陳智奇的主導從屬企業模型,都忽略了供給因素對買方勢力的影響,特別是沒有對上遊企業的供給曲線或生產能力進行限製。如果上遊行業不具備足夠的生產能力,或者當產量超過額定數值後的供給曲線變陡、邊際成本很高,那麼下遊主導企業將會失去部分買方勢力,下遊從屬企業甚至要付出更高的原料采購價格。不僅如此,在上述買方勢力模型中,上遊壟斷企業和下遊主導企業完全了解彼此的成本信息,最終達成完全信息條件下的討價還價解。如果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下遊主導企業處於信息劣勢一方,那麼買方勢力同樣會被削弱。
綜上所述,在研究買方勢力時,不僅要分析需求的數量和結構,還要研究供給因素的影響。下麵結合日本鋼鐵企業在國際煉焦煤市場上買方勢力的演變過程,來說明決定買方勢力的主要因素。
二、 日本鋼鐵企業在國際煉焦煤市場上買方勢力的演化
日本是一個資源缺乏的島國,石油、鐵礦石、有色金屬等資源和原材料長期依靠進口,煤炭資源稟賦相對較好。在工業革命初期,日本鋼鐵企業所需要的煉焦煤(Coking Coal)主要依靠國內供應。二戰以後,隨著日本鋼鐵工業的迅速複興,日本國內煉焦煤供應日益缺乏,開始大量進口煉焦煤作為補充。當時,日本鋼鐵企業煉焦煤進口的80%來自美國。美國的煉焦煤資源主要分布在東海岸(賓西法尼亞、西弗吉尼亞),距離日本相對較遠,加之美國煤炭行業高度壟斷,工資率遠遠高於其他國家,因此美國煉焦煤的進口價格非常高昂,日本鋼鐵企業成本負擔較重。
相對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也擁有豐富的煉焦煤資源,也非常重視日本市場,甚至為出口日本的煉焦煤提供補貼。但是,這些國家的煤炭企業普遍規模偏小,生產工藝落後,基礎設施不完善,缺乏足夠資金開發新的煤礦項目,無法滿足日本鋼鐵企業的原料需求。
進入1960年代,日本鋼鐵產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長,煉焦煤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嚴重。在日本政府和日本財團的主導和支持下,日本的綜合貿易商社開始進軍海外市場,通過提供長期協議和對外直接投資等方式開發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的優質煉焦煤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