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道德規範的體係中,生態道德規範不僅是基本的成分和主要的內容,而且居於突出的地位。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生態道德主要是通過一係列道德規範,來具體表達它的根本指導原則,直接評價和調整人和社會以及人和自然之間相互關係的。
“道德規範”(有的倫理學稱為“道德律”或“道德法”)這個概念,是行為善惡的準則。它作為行為善惡的準則,不同於道德原則,它不是人們對待各種人和自然關係的總的行為善惡標準。而是分別對待某一種重大關係的行為善惡標準。另外,在理解生態道德規範上,我們必須清楚:一方麵,它是一定時期的人們,在長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並以某種風俗、習慣和傳統等形式固定下來的“應當”與“不應當”的關係。另一方麵,它作為一種自覺的行為準則,又是一定時期的人們對這種實際關係的認識;這種認識往往是由某些代表人物對上述實際關係進行概括和提煉而表達的行為準則。下麵我們就生態道德規範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
(一)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
在生態道德的所有規範當中,它是最基本的規範,其他規範都同它有著密切的聯係,並且都是由這一規範引申出來的。所以,應當放在首位來加以肯定。
1.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作為生態道德規範的客觀依據“自然”這個範疇,在不同的時代,以及不同的生產力發展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條件下,人類所得到的認識不同。但是,在整個人類發展的全過程中,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人們在對待和處理人類和自然的關係時,都應當遵循“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的道德規範,這是因為:
(1)隻有自然才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真正基礎
人類自誕生以來,便依賴於自然,可以說沒有自然,沒有自然的發展,便沒有了人類,以及人類的發展。這是我們前麵已經反反複複強調過的觀點。也許,在回首人類走過的這並不很長200多萬年的曆程,很多很多的人還在以為:人,隻有人自身,才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這種想法或看法實在是大錯而特錯了。我們隻為自己而無視其他物種就可以很好地生存和發展了嗎?回答是否定的,人和自然之間的關係開始讓人們清醒,讓人們反思。事實上,無論在什麼樣的曆史條件下,無論人類自身多麼強大,多麼無畏,多麼充滿智慧,但隻要一旦脫離大自然,脫離對於其他物種的依賴關係,便失去了存在的可能,甚至就是死亡。
自然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它的狀況,直接涉及人類切身的利益。這並不隻是理論上的結論。隨著人類步入21世紀,人類開始發現自己正處於一個緊要的關頭,現在活著的人們的行動將決定物種的未來、物種的生存。地球的壽命以及所能哺育出什麼樣的生物已經不單單取決於永恒的物理定律,人類已經發展到了可以毀滅地球或使地球變得更加美好的地步了,我們必須保護地球,這是曆史的發展方向。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作為生態道德的基本的規範,是曆史發展的客觀要求。
(2)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的道德規範真正代表了人類的最高利益
無論在任何曆史條件下,自然環境的狀況,都直接影響著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的利益。可以說,所謂人類的最高利益,說到底,也就是自然的生存利益。因此,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作為生態道德規範,不僅直接體現了整個自然和人類一樣具有生存和發展的利益,而且真正代表了人類的最高利益,是保障人類生存的基礎和源泉。我們要求廣大的公民提高自己的生態意識和環境意識,實際上這樣做,是希望每一個公民具有關心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博大胸懷。
(3)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是作為一個公民的最根本的人格特征
作為生活在地球上的一個公民的人格特征可以說是多方麵的,但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則在於他的一切言論、行動都合乎整個人類的整體利益。而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的道德規範正代表著人類整體利益。所以,離開了這一條,就不能算是一個合格的公民,甚至可以說根本就不是一個地球的公民。因此,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作為生態道德規範,是培養一個公民的客觀需要。
2.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的基本要求
熱愛自然、與自然為友作為生態道德的規範,至少包含以下幾個方麵的基本要求:
(1)一切向自然負責
人類在生態活動中的一切言論和行為,都應當有對自然高度負責的精神,力求維護自然的平衡,而不應當有任何輕視的態度,更不應當有急功近利、有意損害自然的行為和傾向。人類已經到了這樣的時刻,他們不能再生活在幻想之中,對地球的蹂躪如果再不停止,我們人類將失去生存之地。因此,凡是有利於自然的事情,能夠減輕和解除自然災難的事情,就應該努力去做;凡是有損於自然,給自然帶來或加重破壞的事情,就應當避免和反對。如果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發生了有損於自然的行為,一旦發現,就應該認真總結經驗,並迅速求得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