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價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根據(1 / 3)

要正確評價人們的生態道德行為,不僅要確定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而且要確定評價行為善惡的根據。人的行為過程中,特別是道德行為的過程中,作為道德評價的直接對象,動機和效果是它的兩個最重要的因素。動機和效果的問題,也是曆史上關於道德評價的根據問題爭論的焦點所在。也就是,評價人們的行為的善惡好壞,是看動機呢,還是看效果呢?這一問題,同樣反映到生態倫理學當中來。

(一)道德評價的動機論和效果論

所謂動機,是指行為主體在同社會和他人的關係中,自覺追求一定目的的自覺願望或意圖。所謂效果,是指行為主體的個別的或一係列的行動,給社會或他人所帶來的實際後果。倫理學說史上,關於道德評價的根據,即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評價的時候,是根據行為者的主觀動機呢,還是根據行為的客觀效果呢?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動機論和效果論這兩大派別。動機論者強調動機,否認效果;效果論者強調效果,否認動機。但是,在道德評價中,不論動機論或效果論,都總是陷入不能自拔的困境。

動機論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康德。在康德看來,在道德評價的意義上,世間除了“善良意誌”外,再沒有什麼可稱得上是道德的了。他認為,善良意誌是道德行為的來源,又是對道德行為進行評價的根據,從善良意誌出發的行為,才是唯一道德的行為。在康德看來,行為的道德價值並不在於它所預期的效果,也不在於以這種預期效果為動機的任何原則。因為,這些效果,處境的安順,以至他人幸福的提高,都可以通過另外的原因產生,因而並不需有理性的東西的意誌,而最高的、無條件的善卻隻能在這樣的意誌中找到。隻有為有理性的東西所獨具的對規律的表象自身才能構成我們稱之為道德的、卓越的善,因為,正是這種表象,而不是預期的後果,作為根據的意誌。這種善自身已現存於遵此而行的人格中,而不需從效果中才能等到它。康德還舉了一個簡單例子來印證自己的理論,他說一個人見到小孩落水,隻要他有救小孩的善良動機,並且盡力去救,即使落水的孩子沒有救上來,但這個人的行為仍然具有道德價值;相反,如果一個人去救落水孩子是期望得到孩子的父母的報答,即使他把孩子救上來,這種行為,從道德評價上來說,也不能算作道德的行為。

康德看到了行為的動機在道德評價中的重要作用,這是有其合理因素的。因為判斷一個人行為的道德性質主要是根據他的主觀動機是好還是壞,隻有把有利於他人有利於集體作為主導動機的行為才是道德的行為。康德由此斷言,隻有行為的動機,才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根據。然而,他把動機看成是判斷行為善惡好壞的唯一根據,完全排斥了效果在道德評價中的地位。根據康德的善良意誌的理論,並把它貫徹到底,就變成了這樣的情形:一個人看到有人失足落水,隻要懷有救人的善良動機,不論是否去救人,或是否盡力去救人,他的行為仍然是道德的。因為在康德看來,善良意誌之所以善良,是決不因其所為的效果而有所影響的。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康德隻談‘善良意誌’,哪怕這個善良意誌毫無效果他也心安理得。”動機論者的錯誤在於:它把動機和效果割裂開來,否定動機要通過效果表現,否認效果在道德評價中的作用,從而把道德評價看成是一種脫離社會實踐的、不受實踐檢驗的、主觀隨意性的活動。

與動機論相對的是效果論,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19世紀英國的功利主義者穆勒(Johns tuart mill)。在他看來,動機在行為中的作用,雖然是不可否定的,但這與評價行為的善惡是沒有關係的,隻要行為的結果是好的,這個人的行為就是道德的。穆勒認為,由於“大多數的好行為不是要利益世界,不過是要利益個人”,而“世界的利益就是個人的利益合成的”。因此,一個人即使為了追求個人利益,隻要給別人能帶來好處,他的行為就應該說是道德的。他的一個著名的論點就是:對於一個援救溺水的人來說,不論他心目中有何等卑鄙的動機和意圖,他的行為都是道德的,不應該因他動機的卑鄙,而使他應受到讚許的程度減低絲毫。相反,一個人欺騙了把東西付給他的人,他的目的是要報答另一個對他有恩惠的人,但他這種行為卻是不道德的。唯效果論者看來,不管人們的動機如何卑鄙,不管他在追求個人利益時怎樣的自私自利,損人利己,但隻要他的效果好,他的行為給別人能帶來好處,他的行為就應該是道德的。他們這種把效果作為評價人們行為善惡的唯一根據,是十分錯誤的。因為,僅從效果方麵來判斷行為的善惡好壞,而不考慮行為者的動機,必然會產生兩種不良的後果:第一,把好心辦壞事的行為誤以為惡的行為;第二,把某些居心不良而做了一些好事“歪打正著”的行為看成是善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前者會誤把好人當壞人,後者會誤把壞人當好人。可見,單從效果的好壞是無法判斷行為的善惡好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