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機製(1 / 3)

社會的生態道德要求(生態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規範)最終需要轉化為個體的生態道德活動。形成為個體的生態道德品質,否則,它就失去任何意義。生態道德行為的選擇,就是實現這種轉化的重要途徑。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通過生態道德行為選擇,把社會的生態道德要求內化為自己的生態道德品質,而社會也通過培養人的擇善去惡的能力以及選擇更高層次的生態理想來達到宣揚生態道德的目的。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沒有生態道德行為的選擇就沒有生態道德。所謂生態道德行為選擇,是指同時存在幾種生態行為方案時,人們根據自己的生態道德觀念和生態道德標準,獨立自主地決定某一方案去行動,以實現自己的生態道德目的。

生態道德領域是人自由自覺活動的領域,生態道德規律是通過人的各種各樣的選擇而實現的。生態道德行為選擇,包含著人類最為隱秘的心理機製和社會機製。

(一)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界定

要研究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性質、特點,揭示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機製,首先要弄清選擇的含義。

選擇作為一種現象,可分為自然選擇和社會選擇。自然選擇是自然條件發展變化引起的,比如生物為了適應自然界變化的優勝劣汰、遺傳變異等。社會選擇則是社會規律發展的結果。社會的主體是人,故而社會的選擇說到底是人的選擇,是人在各種各樣的可能性中反複進行比較、權衡,選出最符合主體意誌,最能達到主體目的的東西。人對社會的選擇是社會發展的必要環節和手段,而人對自然的選擇則是生態環境平衡發展的必要環節和手段。

選擇活動是從人類自我意識產生之時開始的。在人類社會的早期,單純的生產關係決定了交往的狹隘性,人在自然麵前還處於被動地位,隻能在有限的可能性中活動,選擇受到極大的限製,因而不能形成自覺的選擇意誌。隨著人類勞動的分工,活動的分化,人與人之間由於社會交往的日漸頻繁而確立了多種多樣的關係,也形成了多種多樣的要求,人們不僅有選擇的可能,而且選擇的範圍也逐漸擴展。在近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更加拓展了人的活動範圍和視野,商品經濟滋生了人的價值意識和選擇欲望,於是選擇受到了更加廣泛的重視。以C?L?達爾文為代表的進化論者把選擇應用於人的曆史,認為人是進化的產物,是適者生存、劣者淘汰的結果。這個著名的“自然選擇說”忽視了人作為進化主體所具有的能力的自我選擇性,過分地強調了自然支配,以致把自然規律直接應用於社會,形成了社會達爾文主義。康德最終完成了把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分開,將前者歸於自然而將後者歸於選擇的任務。康德認為,認識和道德是兩個不同的領域,道德高於認識。道德的對象是自由的規律,是人的自我立法和自我選擇。隻有出於人的善良意誌的行為,隻有經過人自由選擇的東西,才是道德的。

從自然必然性過渡到人的自由選擇,是人類精神的又一次飛躍。馬克思主義通過論證這一飛躍的實踐基礎而肯定了它的革命意義,這就是以自由選擇為特征的認識主體和實踐主體,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推動者。社會發展主要是通過有目的、有意識的自我選擇實現的。選擇促進了人的智力、體力、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的有序發展。社會中每一成員都負有選擇的任務和責任,放棄它就是放棄做人的資格。

社會不斷發展,社會生活日趨複雜,人對社會的選擇和對自然的選擇也越來越具有多種性。從選擇的主體講,有個人的選擇和群體的選擇;從選擇的情勢講,有主動的選擇和被動的選擇;從選擇的活動過程講,有認識選擇、情感選擇、行為選擇、交往選擇等等。這些選擇交互影響,構成了不同社會生活領域裏的選擇,如政治選擇、法律選擇、經濟選擇和道德選擇等等。

人的生態道德行為選擇是一種特殊的選擇。它主要是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進行。生態道德行為選擇常表現在主體行為之前或行為之中,不僅包括行為動機、意圖、目的的選擇,而且包括行為的方式、過程和結果的選擇;不僅表現在主體道德行為的外在方麵,如行動、交換、調節等生態道德實踐活動,而且表現在主體道德行為的內在因素:認識、情感、意誌等精神活動上。所以,生態道德行為選擇是道德主體在一定的生態道德意識支配下,根據一定的生態道德標準在不同的情勢下,在不同的價值準則或善惡衝突之間所作的自覺自願的抉擇。它把道德主體內在的價值觀念、道德品質等以行為活動的形式呈現出來,同時又表現出主體為達到社會要求而主動作出的價值取向。

(二)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心理機製

生態道德行為選擇,首先是道德主體認識、權衡、取舍的複雜的心理活動過程,是主體完全自覺進行的。主體道德行為選擇的進行,來自於認識的選擇性,又依賴於情感,還要借助於意誌。知、情、意是人類心理活動的三個基本因素,也是道德行為選擇的心理活動過程。以它們為基礎,構成生態道德行為選擇中最直接作用的心理機製。

生態道德行為選擇始自認識的選擇性。認識是主體內在心理活動最基礎的部分,同時也是人類最早發展起來的一種選擇能力,因而成為道德行為選擇(也是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基本心理依據。認識是認識主體對客觀世界與主觀世界的一種反映形式,生態道德認識則是主體――人對人與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的反映形式。它通過感覺、知覺和表象等感性認識及概念、判斷和推理等理性認識而實現。生態道德認識是能動的,總是帶有鮮明的指向,選擇性正是認識能動性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