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作為法家的特定術語,可以用“政治地位”來解釋。“勢”不能脫離“法”,若脫離了法,就變成了肆意妄為、專斷跋扈。韓非認為,權勢是推行法治的憑借,法是維持權勢的後盾,也是權勢得以維持的手段,隻有法與勢相互依憑,才能天下大治。在企業文化建設中,企業文化的推行離不開領導之勢,利用自身所在之“勢”,以身作則推行企業製度,因勢利導,才能夠將企業文化深植人心。
法家文化觀中“勢”的思想
法家認為,君王能夠統治國家的首要原因並不在於其能力強、品德高,而是由於擁有“勢”而位尊權重,舍此,必將功不立、名不遂。孔子德行高潔,名譽海內,但要臣服於魯哀公,就在於孔子“非懷其義,服其勢也”。所以韓非說:“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製也。勢者,勝眾之資也。”把“勢”看做統治者相對於被統治者所擁有的優勢或特權,“柄”是具體而有形的掌握下屬命運的生殺大權,“勢”則是有形的權所產生的無形的影響力。
心理學研究證明,對死亡的恐懼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勢是一種比有形的權更強大的無形的威懾力量,因為它無形,所以無孔不入、無處不在。權是不能隨便用的,“權不欲見”,“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作用範圍也比較小。“殺雞給猴看”就是用一小範圍的刑罰來產生大範圍的威懾作用,這正是權和勢完美配合所產生的妙用。總而言之,君主擁有的勢越大、越強,獲得的威嚴、尊敬也越多,一旦失勢,不僅會失去人君之威嚴,更有性命之憂。
慎到是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他在主張依“法”治國的同時,強調並重視“勢”。法家思想中關於“勢”的理論,被慎到發揮得淋漓盡致。在戰國時代複雜尖銳的政治鬥爭背景下,勢的理論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和實踐。所謂“勢,即權勢。勢並非單獨存在的,勢要依法,而法要借勢。法與勢是相互依托的,沒有法就難以保證權勢,沒有權勢,法又不能順利貫徹執行。慎到認為,重”勢“與尚”法“有內在的聯係,重”勢“是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須重”勢。
慎到這樣形容“勢”:“騰蛇遊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霧,與蛆婦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麵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龍和雲霧,飛龍有了雲霧才能飛得更高,如果雲霧散去,飛龍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權勢,即使像夏桀那樣的昏庸殘暴,命令也能執行,即“令則行,禁則止”。如果沒有權勢,即使像堯那樣賢德,百姓也不聽從命令。所以,慎到反對“德治”,認為人的本性正是趨利避害,“德治”不可能使法律貫徹執行,會產生很多弊端。
到了戰國後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繼承並發展了慎到的“勢治”說。首先,韓非強調必須集中一切權力於君主一身,並言:“臣重之實,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則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間,使善敗不聞,禍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權勢不可以倍人,上失其一,臣以為百。故臣得借則力多、力多則內外為用,內外為用則人主奎。”“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由此可見,韓非提出君主要絕對的權威,不能以下犯上。韓非關於“勢”的思想比慎到更前進了一步,表現在其“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的“法”、“勢”相結合的思想。依照法擁有權勢,則天下大治;違背法,則權勢亦不能維持。所以掌握權勢的人如果能秉公執法,法律借助權勢產生的威力和效率自然會更大;反之,帶來的危害也很大。韓非不僅看到法治需要權勢來依靠,而且認為要很好地運用權勢,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還需要法的強有力的手段。
韓非認為,治理天下的君主從天資上說大都為中人,自己的治國理論就是為這些君主提出的。才能平庸的君主隻要能運用好“抱法處勢”,把法治和權勢很好地結合起來,就可以將國家治理得有聲有色;如果背離法度,丟棄權勢,就會天下大亂。按照韓非的觀點,一個理想的、足以控製局麵的控製係統,其中必須有一個能決定和支配整個係統的控製中心,設立這樣一個有控製中心的控製係統,是實現對組織有效控製的根本條件。法家以國家治強為目標,首要點便是穩固君權。其主張君主政治代替封建政治,君主集權便是基本要點。因此,強化君勢是國家組織結構中的基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