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有獨資公司的職工董事(3 / 3)

2.建立有效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董事、監事製度,職工持股等方式參與公司的治理,實現企業的民主管理,建立現代企業管理製度。這就要求應加快董事會製度改革,吸收職工董事進入董事會,並且明確其比例以確保決策的實現及科學化。

3.明確職工董事的資格和選舉方式、程序。職工董事應當包括工會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一線職工,高級領導和高層管理人員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不應兼任職工董事。職工董事應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且對職工董事的選拔、考核、任免、獎懲及管理均由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4.明確職工董事的權利與義務。法律應對職工董事的權利和職工董事的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並采取強製措施來保護其實質權利。首先,職工董事與其他董事一樣作為董事會成員應與其他董事和監事享有同等的權利,應享有一定數量的表決權。讓職工董事真正享有公司治理中的民主權利,但是應對相應的程序和範圍進行限定,防止職工董事濫用職權,真正做到為職工的根本利益服務。其次,由於職工董事與其他董事代表的利益不同,所以其還應享有作為職工的利益代表人的特殊職權,履行特殊的職責和承擔特殊的責任。此外,為了調動職工董事的積極性,還應根據企業的情況設計有效的激勵機製。

5.提高職工的能力與素質。為了避免讓職工董事成為“擺設”,公司應加強對職工董事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為職工董事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為了保證職工董事權利的實現,有必要通過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職工董事進行多種形式的培訓以提高其素質。公司應組織其進行一定時期的職工董事能力培訓,使其在已有的知識和實踐基礎之上進行再培訓和再提高,盡可能充分理解公司經營運作和企業管理的理論,並在此基礎之上合理履行其職責,代表職工科學地行使其寶貴的權利。

6.充分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公司的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職工董事開展工作。職工董事的人選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決定,未經選舉機構同意其他部門不得罷免。職工代表大會還應對職工董事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工會作為職工的群眾組織,應製定一套完整的選拔、考核、任免、獎懲及管理製度,提高職工董事的綜合素質。

7.完善職工董事責任機製。職工董事在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代表職工行使權利時,應充分考慮出資人、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係,如實反映職工要求,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董事應向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職責履行情況,並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和質詢。此外,職工董事還應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導致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職工董事應當與其他董事一樣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並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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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生科研訓練創新活動資助項目,項目名稱:國有獨資公司的職工董事製度編號:10XZ-BZX-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