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習俗與傳播習俗(1 / 3)

“習俗”,有其特定的含義。傳播習俗也就是人們在傳播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習慣與風俗。它不同於一般所謂“民俗”;它指的是各種各樣的習慣與風俗,它大於並且包括了民俗即民間風俗。任何傳播習俗都是特定條件的產物。傳播習俗總是與一定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技術、自然條件密切相關。

一、習俗

1.習俗與民俗

“習俗”一詞,按《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習慣與風俗”。所謂“習慣”,是“在長時期裏逐漸養成的、一時不容易改變的行為、傾向或社會風尚”。“風俗”則是“社會上長期形成的風尚、禮節、習慣等的總和”。

習俗是不是就是民俗呢?答曰:是又不是。關鍵看如何理解民俗這個概念。大體上就一般對習俗一詞的解釋而言,應是習俗包括民俗,同時又比民俗的外延更大一些。

民俗是民俗學中的一個概念。“民俗學”(folklore)的概念是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W。J。Thomas)於1846年正式提出的。在此之前,民俗學在德國被稱為“volkskunde”(人民學),在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popular antiquities”(大眾古俗)或“popular literature”(大眾文學)。1846年,在寫給《雅典娜神廟》雜誌的信中,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提出用“folklore”一詞來概括這一新興學科。

民俗一詞,在民俗學中的含義有多種解釋。陶立璠先生指出,“湯姆斯在最初提出folklore概念時,folklore本身就兼具口傳的文學或傳統的故事與研究兩種含義。也就是說folklore具有民俗和民俗學的雙重概念”。而“自湯姆斯之後,各國學者關於‘民俗’的定義聚訟紛紜。有人認為民俗是舊時代的‘遺風’或現代城市環境中的‘殘餘遺風’。這種‘遺風’主要保存在文明社會內受教育較少的分子中;有人認為民俗是俗文化的傳統部分。民俗包括原始民族和文明民族的傳統創造,是指不出確實可信的發明人或造作人而一代一代傳下來的那些東西;有人認為民俗是退化的宗教,民間宗教是民俗學中的一個重要部門;也有人認為民俗是指民間故事,或者說,民俗是一種主要由口頭流傳的大眾文學,美國民俗學者多主此說,但也有爭論;還有人認為民俗是俗民文化。換言之,即民俗學所研究的是在文明(都市)文化中的俗民(folk)的文化表現。”

關於民俗中的“民”,有人認為是“民族”,有人認為是“社會群體”,有人認為是“古人”,有人認為是“農民”或者是“文盲”。美國民俗學家鄧迪斯認為,“‘民’的概念已不再局限於農民和下層民眾。民可以是任何一個人。”“為了準確地定義民的概念,鄧迪斯提出了‘社會群體’(folk groups)的概念。”“鄧迪斯為‘民’進行了重新定義:民俗學中的民可以是任何一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具有某種共同點的社會群體,而且這一社會群體必須具有一種共同的文化傳統。因此,以往限定民的範圍的前提:文盲、下層人、原始人、土著人等被徹底取消了。民可以是社會中任何一群人。”

關於“俗”,“在過去,一般認為,所謂的‘俗’,簡單說就是知識和學問。”北京大學學者王娟女士認為,“這裏的‘俗’應該是以口頭、物質、風俗或行為等非正式和非官方的形式創造和傳播的文化現象,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東西,它不是什麼人宣揚和倡導的內容,也不是人們自我標榜的東西,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和不自覺地遵循和維護的一種行為規範、道德倫理、認知方式和思維模式。”

由此可以看到,民俗一詞已經被作了複雜多樣的解釋。但是大致說來,學人們大多傾向於認為,民俗即是民間風俗,是在民間約定俗成的各種文化事象。就其一般特征而言,具有集體性、模式性、規範性、傳承性和傳統性等。如苑利、顧軍所說:“所謂民俗,就是指產生並傳承與民間的、具有世代相襲特點的文化事項。”

2.習俗的含義

我們這裏的“習俗”一詞是什麼含義呢?

習俗即是習慣與風俗,就主體而言,並不限於民間;就時間性而言,民俗要有世代相襲的傳統性特點,所謂“不過三代,不能稱其為民俗”,而習俗則可以是在相對較短的一段時間流行的傳播現象。例如當代的各種流行性的傳播現象。

習俗作為習慣與風尚,其主體是社會上的一切人,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群體之中的(廣義上的群體,包括了組織),一定的習慣與風尚也總是在群體成員的互動之中形成和發展的,所以,習俗總是群體的習俗。

那麼“群體”的含義是什麼呢?

據郭慶光先生介紹,“日本社會學家岩原勉認為,所謂群體,指的是‘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標和共同歸屬感、存在著互動關係的複數個人的集合體’。在這個定義下,群體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家庭、朋友、近鄰街坊、娛樂夥伴等初級群體,也包括具有某種共同社會屬性的間接社會集合體,如性別、年齡層、職業、階層等等;既包括聯係鬆散、自發形成的社會群體,也包括存在著製度化的嚴密分工和嚴格紀律的職能群體(組織),如政黨、軍隊、團體、企業等等”。

鄭杭生先生主編的《社會學概論新修》(修訂本)介紹,“一般而言,社會學界通常采用以下五組分類。”——

(一)初級群體與次級群體:所謂初級群體,指的是其成員相互熟悉、了解,因而以感情為基礎結成親密關係的社會群體……所謂次級群體,指的是其成員為了某種特定的目標集合在一起,通過明確的規章製度結成正規關係的社會群體。

(二)正式群體與非正式群體:正式群體的正規化程度高,其成員間的互動采取製度化、規範化的方式,成員的權利、義務及彼此間的關係都是明確的、且常常是書麵形式的規定。非正式群體的正規化程度低,其成員間的互動采取隨意的、常規的方式,成員的權利、義務及彼此間的關係並沒有明確的——尤其是成文的——規定。在非正式群體中,成員間通過經常性的自由交往,形成了一些不言而喻的規範和角色期望,大家自然地結合在一起。

另外還有內群體與外群體、所屬群體與參照群體、血緣群體及地緣群體與業緣群體等分類方式。

我們在這裏所說的“廣義的群體”,就既包括了非正式群體、非組織群體,也包括了正式群體、組織群體。

所以,習俗既可以是一般所謂群體的,如節日親友聚會;也可以是組織的,如組織內的公關活動采用遊藝、聚餐、旅遊等形式。質言之,一個群體有一個群體的習俗,一個組織也有一個組織的習俗。或者說,傳播習俗既存在於一般的社會群體中,也存在於各類社會組織之中。

自然地,對於習俗的研究,包括對於傳播習俗進行研究,就涉及對群體的和組織的傳播習俗的研究。

總而言之,第一,就主體而言,習俗並不限於民間;第二,就時間而言,習俗還包括了某些並不具有傳統性特征的習慣或風尚。從這一點來說,習俗與民俗之間不能夠畫上等號。關於民俗,有所謂不過三代不成其為民俗的說法,所以民俗意味著傳統,民俗具有傳統性特征,而習俗可以是在當代產生並流行的。例如,都市老年人一般有早睡早起的習慣,早起之後習慣於去遛鳥,或者會去晨練,晨練的時候多同時有收聽廣播的習慣,當代都市人消磨晚飯後的時間的一種普遍的習慣性方式是看電視。這些習慣性的現象顯然不能夠說成是具有傳統性特征的民俗事項。但對於傳播研究而言,但凡社會上形成了某種傳播習慣或風尚,都有研究的價值;而且進一步看,民俗和風尚、習慣也有很多類似或交叉的地方。但為了防止把某些習慣性的傳播事項排除在研究的領域之外,為了避免某些無謂的爭論,例如某些傳播現象究竟算不算傳播民俗之類的爭論,我在這裏暫時不用“民俗”一詞,我感到還是用“習俗”一詞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