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人類文明發展史,可以說是一部不斷應對挑戰、戰勝危機的曆史。人類文明在不斷進步的同時,人類社會的複雜性和不可預見性也在與日俱增。麵對崛起的中國,你可能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視角:一種是欣賞她連續20年接近兩位數的經濟增長率、神舟六號的發射、以及迎向奧運的喜悅。另一種則是屢發不止的水災、火災、礦難,以及一再爆發的公共衛生危機和群眾事件。
現代社會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一個風險社會。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會麵臨這樣那樣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是處於轉型期的中國,麵臨著如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嚴峻挑戰。因此,突發公共事件,是一個必須要談的社會話題。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含義和特征
突發公共事件是近來在國際國內社會上使用頻率比較高的一個名詞,關於它的含義目前是眾說紛紜,概括起來大約有以下幾種:
第一,中國新聞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認為,突發事件區別於正常的社會運行機製下可以容納的事件,指的是突然發生的、影響麵廣泛的、出乎民眾和社會正常心理承受力之外的事件,具有突發性、嚴重性、影響廣泛性等特點。比如我國2003年流行的非典型肺炎、美國2001年遭受的“9?11”恐怖襲擊事件等,都是典型的突發事件。此觀點目前比較普遍。
第二,由於為公眾提供公共安全已經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現在在許多地方政府的認識中,認為公共突發性事件就是危及公共安全方麵的事件、安全生產問題等。這種解釋當然是正確的,但是表達還不夠具體,內容還不夠全麵。
第三,根據公共行政管理角度研究社會危機的專用術語解釋,突發公共事件主要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國家政權有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或狀態。突發公共事件大都具有危機的特質,或者說具有向危機事件轉化的潛質。因此,在一定意義上突發公共事件也叫突發公共危機事件。
第四,2006年1月8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正式向社會公布實施,標誌著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體係已初步形成。總體預案指出,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橫向上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縱向上又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公共突發事件的內涵,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公眾參與人數的不斷增加,其概念也在發生演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部長丁寧寧在做客“新華訪談”時,是這樣解釋的:“首先,我們要理清什麼是突發公共事件。它不是一般的事故,有人把它混為一般的事故,這不是太準確。當然,如果由於政府本身的執政能力而發生問題,使一般事故擴大為突發公共事件,就是政府的公共行政能力出現了問題。一般情況下,政府對於各種自然、人為的相關事故都有一套處理程序。比如交通事故,公安局有一整套的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不會變成突發公共事件。”在工業化初期,火災曾經是突發公共事件的一個重要隱患和誘因。但是在建立了消防隊和聯防機製之後,火災就不再成為一個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誘因了。實際上,在整個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發展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原來沒有遇到過,或者原來遇到過但影響沒有這麼大的事件,比如因環境遭受破壞而引發的自然災害,還有由於中國人口較多,在某些建築物內或者大型活動中發生的踐踏事件等等。
如何界定公共突發事件,應該充分考慮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公眾參與人數的不斷增加,其概念也在發生變化的事實。因此,在細化什麼是公共突發事件時人們發現,一般的交通事故每年的死亡率非常大,但就個案來講,一個個交通事故案件形成不了一個公共突發事件。然而一個火災就可以演變成為公共突發事件,因為它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17世紀初倫敦發生的大火災,就是導致人類社會此後建立消防隊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強對我國公共突發事件的研究,其社會政治與經濟意義是非常巨大的。目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進程的特殊發展時期,在這樣一個發展階段,社會矛盾引發的公共突發事件在不斷地增多。比如征地政策的不當可以引起老百姓集體的訴訟、集體的上訪,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比如由於新聞界的關注,可以把一個大學生的不正常死亡,演變成為一個公共事件,最後導致我國相關救濟製度的變化,把傳統的流浪乞討人員遣返站變成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這類事件恐怕是今後我國政府應該更加注意,值得研究的。此外,近年來由於西方敵對政治勢力的影響,東歐國家普遍發生橙色革命,這種情況在我國也有可能隨時發生。這種敵對政治勢力的目的,就是想通過政治滲透影響人們的社會生活,從而製造突發公共事件,使我國現代化建設中斷。此外,從政治學、社會學、傳播學的角度來看,公共突發事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公共突發事件的突發性。突發公共事件雖然是由一係列細小事件逐漸發展而來的,有一個量變過程,但事件爆發的時間、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卻經常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即事件發生突如其來,一旦爆發,其破壞性的能量就會被迅速釋放,並呈快速蔓延之勢,而且事件大多演變迅速,解決問題的機會稍縱即逝,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失。例如,伊朗首都德黑蘭在2005年1月28日下午5時(當地時間)發生的地震,僅僅持續了10多秒鍾,就造成50個村莊遭受到嚴重破壞的後果,其中四五個被徹底摧毀,死亡人數達600多人。
二是公共突發事件的公共性。一般來說,事件的內涵包含個體、組織和社會等各種主體,但突發公共事件則是專指在公共管理範疇內的危機事件,其影響和涉及的主體具有公共性。此外,突發公共事件的直接涉及範圍不一定是在普遍的社會公眾領域,但是事件卻會因為迅速地傳播引起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成為社會公共熱點問題並造成巨大的公共損失、公眾心理恐慌和社會秩序混亂等。也就是說,雖然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源於他人、他地,但是在一個開放的、動態的、回應的社會係統中,在來自感知的強刺激下使得社會公眾的身心變得非常緊張,對事態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從而促使政府必須要通過調動相當的公共資源,進行有序的公共組織協調才能妥善予以解決。如美國發生的炭疽菌攻擊,實際發生的案例並不多,但所造成的影響和恐慌卻是全國性的。
三是公共突發事件的多樣性,也稱事件的獨特性。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具有不同的情景,在表現形式上各有特色,事件的這種獨特性必然導致人們難以照章辦事。因此,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有近百種之多,而且同樣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變化的趨勢又各不相同和千變萬化,使得解決問題的應急措施各不相同。
四是公共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突發公共事件的原因、變化方向、影響因素、後果等各方麵都無規則,導致事件瞬息萬變,難以準確預測和把握。因此,人類的有限理性對應於事件的不確定性使得人們往往無所適從,從而更增強了人們的恐慌感並擴大成為不安全感。
五是公共突發事件的危害性。無論什麼樣性質和規模的突發公共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給社會造成恐慌和破壞,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和社會危害。而且危機往往具有連帶效應,可能引發衍生或次生事故,導致更大的損失和危機。例如,1986年發生的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的核燃料泄漏事故,其造成的危害直至現在仍未消除,有關專家學者預測該事故的影響將延續100年。因此,在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任何一個突發性公共事件,都有可能把潛在的社會矛盾引發出來,從而威脅到整個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