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這一部分主要說明編製該應急方案的目的、依據的原則、適用範圍、組織領導機構等。有時也可涉及相應的資金來源、權責分布。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
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嚴重程度進行分級,以便於管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並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加以表示。各單位、部門在具體製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預案或專項預案過程中,應依照這個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具體加以細化。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當地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各方麵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域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個別部門、區域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隻需要調度個別部門或區域的力量和資源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各單位在製定本部門、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時,應該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於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為依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客觀地進行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三、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是危機處理的中樞神經,建立一個責任明確、人員配置得當的應急指揮中心是解決好一起突發公共事件的關鍵。所以應針對不同的突發公共事件,成立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並確定其相應的辦公地點。
明確由誰擔任應急指揮機構的總指揮,明確其成員(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成員不同)。一般來說,突發公共事件都會涉及衛生、交通、公安、財政、民政、教育、宣傳、環保、電力、武警、軍隊等部門和係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按照事件的性質、程度,涉及的範圍,由相應級別的應急處理指揮部啟動工作。
明確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責:負責應急工作的指揮,協調衛生、財政、民政、宣傳、教育、交通、電力、電信、公安等上述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證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人員、經費和物資。
具體來講,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可以分為場內與場外兩類應急指揮中心。前者的職責主要是整個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資源調配和擴大應急救援活動的指揮,而後者要直接承擔起現場的控製災害、救護人員和工程搶險等具體實效的救援任務。
四、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組織機構的人員組成及職能
1.應急指揮部(中心)
人員組成:指揮長:由本行政區域行政領導擔任。
副指揮長:本行政區域政府秘書長、主要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相關部門的委、辦、廳(局)領導同誌(5-6人)。
成員:本行政區域內涉及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委、辦、廳、局以及預案工作涉及的其他機構或組織。
2.指揮部辦公室
人員組成:本行政區域內涉及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委、辦、廳、局的同誌。
主要職責:
a.向各工作組傳達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b.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c.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
d.及時收集、評估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危機和救災工作的情況;
e.協調危機管理過程中的職能交叉問題;
f.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各部門具體工作組
工作組一般由5-6人組成作為決策負責層,工作人員和其他資源根據工作量由該工作組自行確定和組織。
主要職能:按照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確認。
(二)人、財、物的準備
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物資、經費的準備。這裏需要進行資源分析:首先是根據應急救援活動需要資源的類型(人力、裝備、資金和供應)和規模(要標明具體數量),其次是調查清楚現有資源概況和尚欠缺的資源種類和數量,然後提出資源補充、合理利用和資源集成整合的建議方案。
1.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2.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a.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物資的儲備、落實必要的資金。
b.財政部門要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經費預算儲備,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開支。
c.政府相關部門要確保與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物資貯備和供給。
d.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部、委員會)負責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調度。
(三)日常監測與預警係統的實施
1.日常監測
針對本單位、本部門、本級行政區域內的特點,分析可能發生的較大的突發事件。根據這些分析,做好日常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建立區域間、部門間、組織間的聯防聯控機製,及時溝通信息,協調工作。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該負責本地區、單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各單位應依據各自職責分工,指定機構建立24小時值班製,向社會、組織內部公布值班電話,並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市應急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應安排專人負責事件的報告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對可能和已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並向當地政府提出預警建議。各單位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後,應根據各自製定的分預案、專項預案和保障預案及時開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對於如何報警,預案中可以做出詳細的說明,如寫出各種救援電話及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絡電話或方式:如寫出:消防報警:119,公安:110,醫療:120,交通:×××,本級政府的應急機構電話:×××,本單位應急機構電話:×××,附近醫療機構電話:×××,可提供救援協助臨近單位電話:×××等。
2.預警係統的實施
預警級別首先由主要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製定的分預案、專項預案中所確定的預警等級提出預警建議,並報本地區、部門應急中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