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級財政部門能及時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保障各項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各級財政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提供足夠的應急保障資金。
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主要包括應急保障資金的安排、使用、監管和評估。
一、應急保障資金的安排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性質的不同,應急保障資金主要由國家財政、地方財政、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單位進行安排。對於由國家財政、地方財政負擔的應急保障資金,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精神,對應急保障資金進行安排。應急保障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合理承擔應由政府承擔的應急保障資金。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都應安排應急保障資金預算。中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委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應急保障資金投入力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保障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財政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程度按照全局性和局部性影響的不同進行安排。對造成全局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同時采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對造成局部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隻采取部分財政支出政策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由上級財政適當給予幫助和支持。
軍隊、武警應地方政府請求,支援地方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負擔。
二、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資金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一部分為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補償資金。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一)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在資金的使用方麵,要切實保障資金的充足、及時、到位。應急準備和救援資金保障資金應主要用於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具體包括購買救災物資、救災裝備、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
(二)補助資金
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