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防護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是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一個是群眾的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是處置突發事件的最重要力量,做好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是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重中之重。

對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必須嚴格從工作環境、工作程序、防護設施等角度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從工作環境角度,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必須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突發地具體工作環境等其他因素,對是否做出救援工作、什麼時候做出、如何做出具體決策。在救援中,所有的現場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在應急工作中因救援工作而誘發其他危險的,現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並采取防範措施,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救援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當應急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二、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確保公眾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確定保護群眾安全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突發事故的性質和特點,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需要進行預防的,應及時告知公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不需要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預防和保護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在緊急狀態下,需要對群眾進行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因素,決定緊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和程序,並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和安置。在疏散、轉移和安置的過程中,要確保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有序、及時和安全的進行。

3.對需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的,應當做出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的決定。對未建立應急避難場所的,應指定臨時應急避難場所,臨時應急避難場所應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臨時避難場所在使用前,應進行消毒和衛生清理和安全加固,要確保臨時場所的安全、衛生和適用。應急避難場所應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已建立避難場所的,應立即啟用。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製工作。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醫療衛生部門應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衛生、疾病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研究。認為需要進行預防的,應按照規定及時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如有疾病暴發,應及時進行控製。以確保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維護事發現場的治安秩序。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應在現場指揮機構的指揮下,維護事發現場的治安秩序。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