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元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它的頒布,在中國政府公共管理發展史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標誌著中國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走上了更加規範化、法治化和科學化的道路。
1.增強政府的行政能力,改善傳統政府全麵主導型的應急管理機製,是當前政府公共治理變革的一個重要課題
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變換,現代化的變遷,政府職能的範疇及履行方式有所改變,即從國防角度來處理各類公共事件問題轉變為更多地與各種人為技術事件、政治暴力事件及生化恐怖事件打交道。這一轉變無疑是與當前興起的公共治理變革思潮緊密關聯的。從某種意義來說,現代公共行政可以區分為常態管理和非常態管理兩個部分,不具備非常態管理的行政能力很難稱得上是現代公共行政。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屬於非常態管理的範疇,是現代公共行政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由此出發,公共治理變革的思潮,促使政府公共治理理念發生了兩大重要轉變:一是對強調法治的、以人為本的政府公眾形象的密切關注;二是對強調公眾和社會力量參與的、以分權為重要特征的多中心柔性治理模式的構建。在社會常態下,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績效與其公眾形象有著密切的聯係,而在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政府更成為社會權威和合法性的化身;傳統僵化的官僚體製使得政府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時顯得遲鈍、脆弱,倡導公眾、社會力量參與的彈性管理模式無疑為政府管理尤其是應急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如何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期間,增強政府的行政能力,改善傳統政府全麵主導型的應急管理機製,便成為當前政府公共治理變革的一個重要課題。
當然,應急管理係統的形成也並不能保證社會的安然無恙,長治久安在根本上還取決於公共治理理念的創新以及公共治理結構、運作方式和過程的優化。包括:由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各方有序參與的治理主體,這個主體是一個合作集體;法令、道德、社會及公民的自主契約並存的治理規範;兼顧效率、公平和民主等的治理程序;重視法治以及社會公民自覺自願合作、相互補充的合作手段;上下左右互動的治理方向等等。正是為了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對政府職能及其履行方式變化的需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國務院製定和頒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以人為本,協調發展;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政理念的鮮明特點
2003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認真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加強應急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正是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充分體現,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