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了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體係和各自職能,具體包括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和專家組的構成和職能等。
(一)領導機構
在省委領導下,省人民政府是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成立省應急委員會,對外以省政府名義行使職能,在省長的領導下,通過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陝西省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省人民政府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有關工作。
(二)辦事機構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省應急管理辦公室是省應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省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省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省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組織編製、修訂《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係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信息和聯絡工作。
(三)工作機構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設區市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複重建工作。
(四)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五)專家組
省人民政府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必要時聘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家,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或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