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和安排,這裏對其主要環節加以介紹。
(一)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按照分級標準立即如實向國務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值班人員可直接向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如實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省及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的限製。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省人民政府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陝西省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要在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領導下,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按程序將有關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報告國務院。
(三)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製事態,或者需要省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省人民政府領導同誌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應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的請求或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建議,省應急管理辦公室提出處置建議並向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協助分管的副秘書長報告,經省人民政府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於未能有效控製事態,需要國務院幫助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請求。
(四)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製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省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職權決定;需要宣布省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決定或者由國務院依職權決定。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應當依法立即通過國家通訊社和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公布。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布、公布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五)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根據國務院領導同誌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