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載,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福建省愛國衛生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煙;吸煙者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和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違者將被處以1O至50元罰款。
吸煙“有百害而無一利”之理,已是世人皆知。而我市一些公共場所,盡管建築豪華、設備現代,可卻煙蒂滿地、白霧繚繞,髒且嗆人,有礙觀瞻,危害健康,極應管一管。《詩經·小雅》中有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為正在構築的我國北方經濟中心的天津,何妨學閩也禁煙。禁煙的範圍還可適應寬些,譬如,在會議室、閱覽室、電影院、劇場等公共場所也應禁止吸煙,以免汙染環境、害及他人。至於在化工、紡織、造紙等企業的易燃、易爆之處,禁煙更不待說。
但願適應日新月異、改革開放津門的禁煙條例早日出台,並群策群力地付諸實施,以促進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設!
right(1998年3月2日於津南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