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業的界定及理論探討(1 / 3)

1.1中小企業的界定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的、曆史的、甚至比較模糊的概念,要給它下一個確切完整的定義,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比較困難的。目前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尚無統一的標準,主要有三個方麵原因:一是不同地區和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中小企業所處的經濟發展環境也不同,很難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達成一致。二是即使在同一國家或地區,有關中小企業的界定及劃分標準也會因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不同發展階段的標準不可能一成不變。三是企業本身的發展是動態的,複雜的,其中包含了多方麵的因素和條件,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完整的標準或指標把這些因素全部包含起來。鑒於此,我們先要對到目前為止關於中小企業界定的方法或標準做一些不同角度的探討。

一般而言,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有定量(quanti tative)界定和定性(qua littive)界定兩種方法。用數量標準來劃分中小企業成為量的規定性,這樣的標準一般從雇員人數、資本額及營業額三方麵進行界定。從質的規定性來講,所謂中小企業,籠統地講是指相對於大企業來說經營規模比較小的經濟單位。我們將根據世界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界定情況進行說明。

我國對中小企業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是按照1988年國家經委、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人事部五家聯合發布的經企[1988]240號文,關於發布《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通知和1992年以國務院經貿辦、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部、人事部聯名下發的《關於公布〈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補充規定和《全國大型工業企業名單的通知》來確定。該標準適用範圍是以全部工業生產企業(包括國營和集體)的基層統計所屬行業的統一標準執行。依據企業生產規模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一、大二兩檔)、中型(分為中一、中二兩檔),小型四個類型(即三類六檔)。標準規定,凡產品品種單一的行業,能以產品生產能力劃分必須以產品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劃分,凡產品品種繁多,難以按產品生產能力劃分的則以固定資產原值(即依上年度財務決算數據)作為標準劃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在補充標準中增加對市政公用工業,輕工業、電子工業,醫藥工業、機械(轎車製造)的劃分。

由於中型企業又分為中一和中二兩類。實際工作中一般把中一劃入大中型企業範圍,中二常常被視同為小型企業並與小企業統稱為中小企業。

我國確定大中小型企業標準的原則是:是政企分開,企業規模應當同政府機關的行政級別脫鉤。劃分依據主要按企業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少數行業的企業,則可以按國家資產(原值)劃分。劃分企業規模的範圍,一般以獨立核算的基層生產單位為對象。

1999年,我國將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企業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類。其中,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成為中型企業,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成為小型企業。

1.2對中小企業界定的認識

1.2.1對中小企業定量界定的認識

1.從定量角度界定中小企業是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普遍做法。在統計的44個國際樣本中,采用定量界定的為100%。這是因為定量標準簡便直觀,便於進行統計和比較。

2.中小企業定量界定的標準具有相對性。首先是空間相對性。表現在三個方麵:(1)不同國家和地區偏愛的定量標準可能不同。如巴西采用雇用人員標準,斯裏蘭卡則采用設備投資標準。同時在標準的數量選擇上有的采用單一標準(24個,占樣本總數的45.45%),有的采用複合標準(25個,占樣本總數的54.55%),在複合標準的掌握上亦有區別,有的要求同時符合兩個或三個標準,有的隻要求符合其中一個標準。(2)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同一標準,具體取值區間可能不同。如:同為雇員人數標準,澳大利亞取值區間為(0,500),巴西為(5,250),挪威則為(0,100)。這是因為不同國家和地區經濟規模不同,勞動力、資本的豐缺情況各異。(3)不同行業間的標準或取值區間可能不同。如英國製造業、建築和采礦業采用雇傭人數標準。而零售業則采用營業額標準,同為雇傭人數標準,就取值區間而言,製造業為(0,200),建築和采礦業為(1,25)。這是因為不同行業技術特征不同,要素構成各異。

其次是時間相對性。即使是同一國家(地區),同一行業,采用的同一標準,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取值區間也可能變化。如美國20世紀50年代將製造業中的250人以下企業界定為中小企業,現在則將上限提高到500人,這是因為隨著時間不同,行業整體規模結構也會發生變化。

第三是從本質上看,中小企業定量標準的相對性源於中小企業本身的相對性。因為所謂中小企業,就是指相對於同行業中大型企業而言,規模較小的企業。

3.定量界定又可分為兩類:按生產要素界定和按經營水平界定。前者又可細分為按雇員人數這一人的要素界定和按資本額或資產額這一物的要素界定,後者指按營業額界定,雇員人數標準是從企業雇傭人數多少的角度反映企業規模的大小,往往為勞工部門所偏好。資產額標準是以價值或實物形態,從企業資產(資本)角度反映了企業規模的大小,往往為金融部門所偏好。資產額標準與雇員人數標準相比,在計量上存在困難:(1)中小企業尤其是家庭式中小企業,企業資產與家庭資產難以區分;(2)無形資產進入總資產或存在技術入股的情況下,評估的技術上可操作性差;(3)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一些企業為加入中小企業行列獲得優惠條件可能隱瞞自己的資產或資本量,而事實上這些企業不在中小企業之列。營業額標準是從經營水平角度反映了一個企業規模大小,往往為財政稅務部門所偏好。由於企業的營業額是一個極易波動的量,它受通貨膨脹、銷售淡旺季、營業信用水平高低甚至國際彙率等諸多因素影響,而且比資本額更難以計量,故這個標準隻為部分國家和地區采用。

1.2.2對中小企業定性界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