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BIR/STTR的三個階段
高技術小企業按照征招書的要求向聯邦政府研究機構遞交了項目申請書後,相應的政府機構將請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專家以及工業界的人士對所有的申請進行篩選,這不僅包括對本次研究計劃的審核,還包括對以前申請曆史的考察。如果以前獲得過好幾次資助,但研究成果都沒有商品化,那麼再次獲得資助的可能性就小多了。對於獲得批準的項目,將分三個階段來實施。
第一階段。SBIR的第一階段為期六個月,STTR的第一階段為期一年。這個階段將對所提交的研究設想進行實驗或理論方麵的驗證,以確定其創思(Idea)或概念在科學、技術和商業方麵的價值。提交給SBIR/STTR第一階段的計劃要適合於向第二和第三階段的推進。如果第一階段取得了成功,研究的最終目的是要開發出可以商品化的產品、工藝、設備或技術。小企業和研究機構各自至少要聘任一名審查員,首席審查員(Principal Investi gator)將參與SBLR/STTR項目,力爭項目在第三階段取得成功。首席審查員對於項目的成功至關重要,首席審查員負責SBIR/STTR項目的計劃與指導,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作為與政府機構聯係的橋梁,並確保項目按照計劃進行。首席審查員的工作以及要花在項目上的時間在第一階段的計劃中就已經明確。
SBIR/STTR第一階段的計劃要符合征招書的要求,各政府機構的評審和選擇條件都是公開的。在第一階段完成時,要提交這個階段的最終報告,報告要說明所完成的項目在實驗和理論上是否與原來所提交的計劃相符合,它將作為申請第二階段資助的基本條件。
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已經完成的可行性項目的基礎上,第二階段進一步對它的科學、技術和商業價值進行評估,並根據這一階段的計劃增加其他相關的內容。隻有獲得了第一階段的資助、圓滿完成第一階段的課題並提交了合格的最終報告的人,才有資格依據第一階段的資助申報第二階段的計劃。SBIR/STTR的第二階段為期兩年。在這個階段將完成樣機的製作。
第三階段。第三階段的目標是將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進行商業化應用。第三階段一般是使用私人企業承諾的資金。通常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就有私人企業與小企業簽訂合同,承諾參與第三階段的產品開發和商品化生產。
美國的小企業局作為SBIR/STTR的協調機構,指導聯邦政府機構SBIR/STTR計劃的實施情況,檢查他們的執行過程,並且每年向國會進行彙報。小企業局還是SBIR/STTR計劃的信息橋梁,它一方麵搜集各政府機構有關征招書的信息,另一方麵將這些信息按季度在《征招通告》上進行發布,以指導小企業申報項目。
SBIR/STTR計劃的實施,使高技術小企業、私人企業(一般是大企業)和政府都得到了好處。高技術小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私人企業避免了前期研究開發的風險(這部分風險由政府機構承擔了),而產品的商業化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就業的機會,政府從中得到了稅收。
二、中小企業的創業與創新機製
(一)中小企業的創業過程
美國高技術企業的典型過程一般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有了一個好的創意,那麼就會找幾個人合夥進行融資,建立一個企業,有的是找親戚朋友,有的是找“天使(Angel)投資者”,當然也有的找風險投資家(Venture Capita list)。“天使投資者”是具有管理才能的富人,或者是已經退休的商界人士,他們也在尋找親手發展企業的機會。“天使投資者”不僅向企業進行投資,而且還指導企業的成長。雖然現在風險資本企業已經主導了風險投資領域,但這種個人投資的形式並沒有完全消失。而且在最近幾年,個人投資者再次成為新創企業早期階段資金的強有力提供者,並在這個階段的資金中占有越來越大的份額。這是因為“天使投資者”比風險投資者有耐心,不像後者那樣急於獲得投資的回報。當初始階段獲得成功後,企業家必須尋找新的投資者,此時,“天使投資者”已經無能為力,需要由風險投資家發揮更大的作用。
企業建立起來後,就按照原來的創思做出產品1(或樣機、樣品),然後以此來吸引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家首先對創業公司的主要人員進行考察,包括他們的受教育情況和工作背景、他們的創思是否能夠變成商品化的產品,然後通過一些特定問題的提問,來考察與他們合作的可能性。風險投資家如果認為創業公司達到了他們的要求,就會向這個企業投入第一筆風險資金,這筆資金主要用來完善產品1,使其商品化。與此同時,也可能將產品1的功能擴展到相近的領域,開發出產品2.如果公司發展順利,風險投資家可能會向公司投入第二筆、第三筆……的資金,在這個過程中,創業公司也得到了擴張。到公司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後,風險資本就要考慮退出了,一般是通過股票上市使企業成為公眾公司,或被其他公司收購,從而獲得企業繼續發展的資金。有時候在最初的產品還沒有做出來,就會有大公司來收購,當然,這要求市場對該產品有現實的需求。
(二)對員工的激勵機製
在美國的高技術中小企業中,全員持股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在企業技術發展過程中,知識的作用越來越大,甚至超過了物質資本的作用,所以在企業產權關係的基本構造上就得承認知識勞動者占有企業的一定股權。
美國中小企業對員工的報酬機製一般是工資加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的作用是使員工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能夠與企業同舟共濟。另外,有些高技術中小企業還有財務股(treasur yshare),它是企業留出來,用於分配給後來進入企業的員工(也是期權),使得他們也能與企業同甘共苦。
(三)鼓勵創新的機製
創思是創新的基礎和源泉,創思包括各種有可能轉化為市場價值(產品或服務)的新的發明、設計方案、經營設想等好思想或者僅僅是有可能產生市場價值的初步想法。美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麵鼓勵科技人員隨時提出好的創思,並為這種創思轉化為產品提供條件,如果成功,提出該創思的科技人員會得到相應的報酬,使得好的創思能夠體現為對企業的產權擁有或者相應的收入。即使失敗了,也是很正常的事,更不會受到歧視。
在美國,員工與企業都可以進行雙向選擇。因此,如何對企業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一般來說,為了防止員工在離開企業時將企業的商業秘密帶走,企業與員工都簽有合同,員工離開企業後,兩年內不得受雇於同原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另一個企業。
三、美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我們的啟示
(一)鼓勵和保護創新思想
在中小企業的創新過程中,隻要是好的創思(idea),就應該鼓勵和保護,並促進其加快實現市場價值。創思是創新的基礎和源泉,任何企業技術創新都是從好的創思開始的。如果有100個創思,也許其中最終隻能有5-6個,甚至更少數量的獲得成功,盡管創思的成功率並不高,而且創新是風險性很高的活動,但是所有的技術創新都來源於創思。沒有人能夠事先對創思的未來價值進行準確的判斷,企業技術創新的製度安排必須保證所有100種創思的充分自由,並且要有通暢的渠道使得這100種創思能夠進入企業創新過程,在實踐中考驗其真實的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