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哲學主流理論的係統檢討與新境開啟(2 / 3)

4.在理解和界定價值概念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哲學觀和方法論。王先生認為,“需要滿足說”等主觀主義價值論失誤的哲學根源是不能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哲學觀。需要有合理健康的和不合理不健康的之分,這是一個客觀事實。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必須承認這個事實,不能視而不見。承認了此事實就能在價值概念界定中避免邏輯矛盾,堅持邏輯一貫性,正確合理地理解價值。所以,在價值哲學研究上,最重要的是要堅持以實事求是的思想為指導。如果我們堅持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為指導,從客觀實際出發,尊重事實,拿事實來說話,許多有爭議的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一些偏頗失當之處也比較容易得到糾正。這樣就能夠從各種偏見中解放出來,按照價值的本來麵目去認識它。

5.在理解和界定價值概念中要從實踐和實踐結果出發。王著認為,“需要滿足說”存在著唯主體論的單極思維傾向,要克服這一缺陷,除了要堅持關係思維外,更重要的是要將實踐觀引入價值論,從實踐和實踐結果來理解價值概念。因為實踐既體現了關係思維,又體現和保證了價值的客觀性。價值是主客體相互作用中客體對主體的效應,實踐就是主客體的相互作用。在實踐中存在著主客體的相互依賴,存在著不同於唯主體論和唯客體論的關係思維。隻有從實踐出發理解價值才能克服單極思維,堅持關係思維。堅持從實踐結果出發理解價值特別是能夠克服唯主體主義,主觀主義價值論。杜威首次把實驗法引入價值哲學領域,引起思維方式的一次革命。杜威說:“一個道德法則,也像一個物理學上的法則一樣,並不是無論如何都必須貿然加以信誓和固執的;……它的正確性和恰當性是靠實行它之後的結果來加以驗證的。”王著認為,“杜威的這一見解是非常深刻的。”他把我們的注意和精力轉移到客觀方麵來,即轉移到注重實踐後果方麵來,這確實是一場革命,即思維方式上的革命。在杜威看來道德原則、先在經驗、規範等主觀的東西不能成為衡量思維和行為有無價值的標準,如果將主觀的原則、經驗作為衡量事物是否有價值的標準,這樣就會“經常地強調改變我們自己而不注意改變我們在其中生活的這個世界,在我看來,就是主觀主義中值得我們反對的東西的實質”。主觀主義表現在教人觀照內在的變化而輕視行動,或以改變心靈的辦法來代替改變自然和社會現象,“逃避存在”、“縮入自我”。要用實踐結果驗證思想是否有價值,就要有實踐結果,為了獲得實踐結果,人們就要去實踐,這樣就把人的注意力從內心引到了外部,從主觀引到了客觀。實踐不僅產生實踐結果可以用以確定事物有無價值和價值大小,而且實踐結果本身就是價值,是主客體相互作用中客體對主體的效應。“價值就是客體對主體的效益、效果、實效、成效、實績。”顯然從實踐和實踐結果來理解價值的本質就可以保證價值的客觀性,就能使人關注從主客體的實際相互作用中來理解價值,將人的目光從內心引出來走向外部世界,走向對外部世界的改造和享用。總之,從實踐和實踐結果理解價值,能彰顯主客體相互作用的關係思維,避免單極思維,能將人的思維從主觀引向客觀,能堅持價值的客觀性。

綜上所述,價值哲學必須從自發走向自覺,從理論價值哲學走向實踐價值哲學。自覺的價值哲學和實踐價值哲學是王著為未來價值哲學指明的方向。

@@@二、貢獻與問題

王著所揭示的自覺價值哲學和實踐價值哲學的意義是重大和多方麵的。

首先,王著試圖從感性和理性的辯證統一中理解價值。王著批評“需要滿足說”、“情感愉快說”等是受本能支配、受非理性支配,崇拜自發性,而本能、非理性、自發性基本都是感性的東西。用感性和感性需求的滿足來解釋價值不僅未能分清事實和價值的界限,同時也使得價值理論停留在自發的水平,使所有感性欲望的滿足都成了價值。為了克服此局限必須將感性和理性結合起來。王著讚同杜威的“智慧行動後果說”和羅爾斯的“滿足合理欲望說”也體現了感性和理性相統一的觀點。感性和理性的結合也體現在將感性和實踐理性結合起來,表現在王著讚同杜威和方迪啟的相關觀點。杜威主張把所享受的東西和可享受的東西,所想望的東西和可想望的東西區別開來,把“滿足的”和“可滿足”的區別開來。隻有可享受的東西、可滿足的東西才是價值。方迪啟強調要把實際欲求之物和可欲求之物區別開來,認為前者屬於心理學範疇,後者才屬於倫理學或價值學範疇。心理學問題屬於事實,倫理學屬於價值。在此“可享受的”、“可滿足的”、“可欲求的”都是滿足、欲求和應當的結合,應當屬於實踐理性。因此王著所強調的是需要、欲求,即感性和理性的統一。價值是感性和理性的辯證統一。如此價值理論方能從自發走向自覺。

其次,王著試圖從“社會主體”的意義上理解價值。價值及其本質同人、主體內在相關。如何理解人、主體是理解價值的關鍵問題。王著認為,價值是對主體特別是對社會主體生存、發展和完善的效應。王著所強調的不是個體主體和群體主體,而是“社會主體”。在王著看來社會主體高於個體主體和群體主體,社會主體可以包含其他主體。從社會主體可以包含其他主體看,社會主體是個整體,是整體性概念。另外,我們也可以將“社會主體”理解為一般性、共性的概念,就是說“社會主體”是所有個別主體的共性、一般性。因此,“社會主體”既是社會整體,又是主體人的共性。說社會主體是價值主體也就是說整體的人和共性的人是價值主體。這一觀點我認為是有意義的。王著認為,價值具有超越性,其超越性是指超越事實,超越平庸,追求卓越和遠大理想。價值的超越性體現現在價值主體上,就是個體主體和群體主體要自我超越,達到社會主體,達到整體的人和共性的人,就是說要站在具有超越性的整體主體、共性主體的層麵上來理解價值(張岱年先生在著名的《論價值的層次》一文中也強調包容性的東西高於所包容的東西)。惟有如此才能體現價值的超越性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價值的這個超越性始終是個體的人所進行的超越,是個體的人自己對自己的超越,不能離開進行超越的個體人理解價值的超越性。整體的人和共性的人都是個體的人自己超越自己的結果,是個體的人自己所投企的理想。價值超越性的根源始終在個體的人這裏。所以,價值主體雖是“社會主體”,但其最終根源仍在個體主體。這裏存在著重要的價值主體的辯證結構。近代啟蒙思想家努力把個體主體和普遍主體辯證統一起來,形成普遍主義的個人主義理論。康德、黑格爾都非常重視解決個別、特殊和普遍的關係,如黑格爾認為普遍、特殊、個別任一層麵都包含著其他兩個層麵,普遍中包含著特殊和個別,個別中也包含著特殊和普遍,而且黑格爾認為個別對於特殊、普遍來說具有根據性和基礎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