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規避實際上並不意味著完全消滅風險,所要規避的隻是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一是要降低這種損失發生的概率,這主要是指事先要采取控製措施;二是要降低損失程度,這主要包括事先預控、事後補救兩個方麵。
在風險中,有造成損失、沒有受益機會的純風險,比如,在貨物運輸途中,貨物主人要麵臨船翻貨毀的風險等;還有另一種既會帶來受益機會,又可能造成損失的投機風險,比如,出口某種產品或開拓海外市場,既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敗。
純風險是令人厭惡的,但是投機風險卻具有誘人的特性。在一般情況下,純風險和投機風險是同時存在的,比如,房產所有者同時麵臨著火災之類的純風險和經濟形勢變化而引起房產價格升降的投機風險。
在商務談判中,善於區別這兩種不同的風險並且采取不同的應對策略具有重要的意義。評價風險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對損失程度的估計;二是對事件發生概率大小的估計。如果說,未來的損失程度對整個事件是無足輕重的,那麼即使事件發生的概率再大,花費很大的精力和財力去對付它其實也是不值得的;相反,即使事件發生的概率很小,然而一旦發生會帶來慘重的損失,這就需要認真考慮對策,還要不惜承擔必要的成本。因此,這就需要我們首先要對風險做出比較可靠的預測。
一般而言,由人員因素引起的風險,大多比較容易預先估計到,例如,技術人員出於對技術完美性的追求,他們往往喜歡追求最完美的設計、最高的質量、最健全的功能、最好的材料等,而不考慮製造成本的大小,這種情況反映在有關引進技術設備的商務談判中,就會表現為一種奢求風險。事實上,在一定“標準”或在均衡的性能價格比率基礎上,性能要求每提高1%,價格上升就會超過1%,並且呈幾何級數增長。如果對此做出較為準確具體的估計,進而對不同情況下各種方案的優劣做出評價,就可以確定在經濟上較為合理、技術上又先進可行的對策。
對於其他由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比如,現場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麵的不足,隻要談判人員和其他參與人員規避風險的意識得到提高,實際上,這些風險還是比較容易預見的,也是比較容易控製的。
相對於人員風險而言,對非人員風險的預見和控製的難度就比較大了。例如,非人員風險中的政治風險、自然災害風險,通常都是不可預測的,這些風險的發生常會令人難以適從,因此隻能采取事後補救的辦法,但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絕大部分是無可挽回的。
規避商務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完全回避風險,即通過放棄或拒絕合作,停止業務活動來回避風險源。這樣雖然可以避免一些潛在的或不確定的損失,但與此同時,伴隨業務活動而來的獲利的機會也會因此而喪失殆盡。
第二,風險損失控製,即通過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降低損失發生的嚴重性來對付風險。
第三,轉移風險,就是將自身可能要承受的潛在損失,以一定的方式轉移給第三者,其中包括保險與非保險兩種方式。在各種商務活動中,普遍采用的保險方式就是出於轉移風險的需要,而讓合作方的擔保人來承擔有關的責任風險,實際上就是一種非保險的風險轉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