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論便利社會商業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為便利一般商業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為便利任何國家的商業所必要的公共工程,如良好公路、橋梁、通航運河、海港等等的建立和維持,在不同的社會時期要求有程度非常不同的支出,這是十分明顯不待證明的。建築和維修任何一國的公路支出,顯然必須隨著該國土地和勞動年產物的增加而增加,或隨著必須在這些公路上運輸的貨物的數量和重量的增加而增加。橋梁的承受力必須和可能通過它的車輛的數目和重量相適應。通航運河的河水深度和供應,必須和可能在河上運載貨物的船舶的數目和噸位成比例;海港的大小必須和可能停泊的船隻的數目成比例。
這些公共工程的支出,似乎不是必須由通常所說的公共收入來開銷,公共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在大多數國家均由行政權力經辦。這種公共工程的大部分可以如此管理,使之提供一種特別收入,足以支付本身的支出,不給社會的普通收入帶來任何負擔。
例如,公路、橋梁、通航運河,可以用對使用它們的車船征收的小額通行稅來建設和維修;海港,可以用對裝卸貨物的船舶課征的港口稅來建設和維修。造幣廠是另一種便利商業的機構,通過收取鑄幣稅不僅能開銷它自己的支出,而且可以為君主提供小量收入。郵局是另一種便利商業的機構,除了應付它自己的開支以外,在幾乎所有的國家均能為君主提供一筆很大的收入。
當通過公路或橋梁的車輛、在通航運河上航行的船舶按照重量和噸位的比例支付通行稅時,它們所支付的這些公共工程的維持費是和它們所造成的損耗完全成比例的。似乎不可能發現一種更公平的維持這種工程的辦法。這種稅收或通行稅雖然是由運輸人墊支的,但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支付的,總是通過貨物的價格去使他們負擔。可是,由於這種公共工程使得運輸費用大為降低,雖然有通行稅,貨物來到消費者手中時仍然比沒有通行稅時低廉;貨物價格因通行稅而提高,不及它因運輸費用低廉而降低那麼大。因此,最終支付這種稅收的人,從使用通行稅的所得的利益多於從繳納通行稅所受的損失。實際上,他隻不過不得不放棄所得的一部分,以便得到所得的其餘的部分。似乎想不出一種更公平的課稅辦法。
當對豪華車輛――轎式大馬車、驛遞馬車等――比對必要用途的車輛――輕便運貨車、四輪運貨馬車――按重量課征較高的通行稅時,可以使笨重貨物較為低廉地運往全國各地,因而使懶惰和虛榮的富人很容易地為救濟窮人做出貢獻。
當公路、橋梁、運河等等按這種方式由利用它們來進行的商業所建立和支持時,它們隻在商業需要它們的地方才會建立,因而建設它們是合適的。它們的支出,它們的壯麗堂皇,一定會與商業的支付能力相稱。因此,它們的建設一定是適度的。在一個很少或根本沒有商業的貧瘠鄉村,不可能建設一條壯麗的公路,或是僅僅因為通向省長的鄉村別墅,或通向省長所要向之獻媚的某個大人物的鄉村別墅就去建設這樣一條公路。在沒有人通行的地方不可能在河上架設一座大橋,或者僅僅是為了使鄰近的高邸大宅的窗外景色壯觀而去建設這麼一座大橋;這種事情在這樣的國家有時候發生,在那裏這種工程是用自己維持自己以外的其他收入去進行的。
用於維修公路的通行稅則不能安全地作為私人財產。一條公路盡管被完全忽視,也不會成為絕對不能通行的,而運河則是這樣。因此,公路通行稅的所有人可能完全忽視公路的維修,仍然照舊收取差不多相同的通行稅。所以,應當將維修這種工程的通行稅交由管理人員或保管人員去管理。
在大不列顛,保管人員在管理這種通行稅方麵的瀆職行為,在許多場合常常受到非常公正的指責。據說,在許多收稅公路,收取的錢常常比用最完善的方式進行維修所必要的高出一倍以上,維修常常是用非常草率的方式進行的,有時根本不去維修。必須指出,用這種通行稅來維修公路的製度訂立不久。因此,如果它尚未達到似乎可能達到的完善程度,我們不應感到奇怪。如果卑鄙的不稱職的人常被任命為保管人員,如果尚未建立正當的監督檢查機關去約束他們的行為,而通行稅亦減少到僅足以執行應由他們去執行的任務,那麼,這種製度的建立不久可以說明為什麼產生這些缺陷,並為之辯護;經過國會的智慧,這些缺陷的大部分到時候是可以得到補救的。
在大不列顛各收稅公路收取的款項被認為大大超過了維修公路的必要支出,有人認為,甚至有些大臣們也認為,如果通過適當的節約,節餘款項可以成為非常巨大的收入來源,在必要時用於國家的緊急支出。據說,政府如將收稅公路的管理權放在自己手中,使用士兵來維修公路,士兵們隻要稍稍增加他們的報酬就能工作,其費用要比由保管人員去做少得多,後者隻有從工資得到全部生活資料的工人可供驅使。據認為,這樣可以得到一筆巨大的收入,或許是50萬鎊,而不必向人民增加任何新的負擔。可以使收稅公路對國家一般支出做出貢獻,就像郵局在現時那樣。
我不懷疑這樣可以得到一筆很大的收入,雖然或許不像這項計劃的設計人所斷定的那麼多。可是,對這種計劃本身,似乎有幾種非常重大的反對理由。
第一,如果在收稅公路上征收的通行稅被看成是供應國家緊急支出的財源之一,那它就肯定會按照想象的這種緊急支出的需要來增加。因此,按照大不列顛的政策,它或許會增加得非常快。巨額收入能從而獲得的這種方便,或許會鼓勵行政當局極其頻繁地采用這種方法。雖然不管如何節約是否能從現在的通行稅節省出50萬鎊或許是大可懷疑的,但是如果加倍征收就能節省出100萬鎊那是不容懷疑的,如果通行稅加到三倍,或許能節省出200萬鎊。這項巨額收入的課征,也不必任命一個新官吏去征收。但是這樣繼續不斷地增加的公路通行稅,不但不會像現在這樣方便國家的內地貿易,而且不久就會變成它的非常巨大的障礙。從國內一地運往另一地的所有笨重貨物的運費不久就會大大增加,因而這種貨物的市場不久就會變得狹小,它們的生產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阻抑,國家的最重要的國內產業部門會完全遭到毀滅。
第二,對車輛按其重量成比例地課稅,就維修公路的惟一目的來說雖然是一種非常平等的稅收,但就任何其他目的或就供應國家的普通緊急支出來說則是一種非常不平等的稅收。當它使用於上述惟一目的時,每一輛車所支付的,假定恰好與該車對公路所造成的損壞相等。當它使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時,每一輛車所支付的就假定比那種損壞要多,還須對國家某種其他緊急支出的供應做出貢獻。但是由於公路通行稅提高貨物的價格是和貨物的重量而不是和貨物的價值成比例的,所以它主要是由粗糙笨重貨物的消費者支付的,而不是由貴重輕巧貨物的消費者支付的。不管這一稅收用來供應的國家緊急支出是什麼,這種緊急支出主要是靠窮人來供應的,而不是靠富人來供應的;主要是用最沒有供應能力的人的錢,而不是用最有供應能力的人的錢。
第三,如果政府在任何時候忽視公路的維修,那就比現在更難迫使它將公路通行稅的一部分用作正當的用途。這樣向人民課征了一筆大收入,卻沒有任何一部分使用在應當使用的惟一目的上。如果現時對卑微和貧困的公路管理人員尚且難於迫使他們改正錯誤,那麼要使富裕和有勢力的管理人員改正錯誤就會難上10倍。
在法國,用於維修公路的基金由行政部門直接管理。這種基金的組成,一部分是歐洲大部分地區鄉村人民為維修公路所必須提供的一定日數的勞動,一部分是國家普通收入中國王認為可以從他的其他支出節省下來的部分。
根據法國的古代法律,以及歐洲大部分其他地區的法律,鄉村人民的勞動由地方政府長官或省政府長官支配,後者對國王的樞密院無直接隸屬關係。但是,按照現在的做法,在任何省份或地區,鄉村人民的勞動以及國王撥出用於維修公路的一部分基金,完全由監督官管理,這是一位由樞密院任免的官吏,接受樞密院的命令,並和它經常通信。在專製政體的演進過程中,行政部門逐漸並吞了國家每一個其他部門的權力,並攫奪了所有用於其他公共目的每一部分收入的管理權。可是,在法國,大驛路,即溝通全國各主要城市的公路一般保持了良好的狀態;在某些省份,甚至比英格蘭大部分收稅公路的狀況要好得多。但在所謂交叉路,即絕大部分的鄉村公路,卻完全被忽視了,許多地方載重車輛根本不能通行。在某些地方,甚至騎馬旅行也很危險,隻有騾子才是惟一的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一個崇尚虛飾的朝廷的傲慢大臣,常常樂於修築一項富麗堂皇的工程,例如一條常常被王公貴族看得見的大公路,他們的讚賞不僅能滿足他的虛榮心,而且甚至有助於促進他在朝廷中的利益。但是建設大量的小工程,做不出什麼大壯觀瞻或使任何旅行者小小稱道的事情來,總之除了極大的效用以外沒有其他好處,似乎是過於瑣細卑微,不值得這樣一位大官去做。因此,在這種管理製度下,這種工程幾乎總是被完全忽視了。
在中國以及亞洲的幾個其他政府,行政部門負責維修公路,維持通航運河。在發給各省省長的訓令中,據說經常向他提出這個目標,朝廷對他的政績的評定亦很重視他對這一項訓令的注意與否為轉移。因此,這項公共工程據說在所有這些國家都很受重視,尤其是在中國,在那裏,公路,特別是運河,據說在各個方麵大大優於歐洲著名的公路、運河。可是,傳到歐洲的有關這類工程的報道,一般是由少見多怪的旅行者、常常是由愚鈍說謊的傳教士所寫的。如果用比較明智的眼光去考察,這些工程,如果由比較忠實的目擊者去撰寫這些工程報道,那裏的工程或許看來不會是那麼奇妙。柏爾尼所寫的關於印度斯坦的某些這類工程的報道,就比其他的比他更加好奇的旅行者所寫的報道相去甚遠。在這些國家,或許也像在法國一樣,可能成為朝廷或首都話題的大公路可能受到注意,而其餘的則被忽視。此外,在中國、印度斯坦以及亞洲幾個其他政府,君主的收入幾乎完全來自土地稅或地租,它的升降是和土地年產物的升降息息相關的。因此,君主的巨大利益,他的收入,在這些國家,必然地直接地和土地的耕種、和土地產物的多少以及土地產物的價值相聯係。但是,為了使土地產物盡可能多、產物價值盡可能大,必須為它獲得盡可能廣大的市場,因而必須在全國所有地區之間建立最自由、最方便和最低廉的交通設施,這隻有用最好的公路和最好的通航運河去達到目的。但在歐洲任何地區,君主的收入並不是主要來自土地稅或地租。雖然在歐洲的所有大王國,大多數或許最終還是依靠土地產物,但這種依賴既不是那麼直接的,也不是那麼明顯的。因此,在歐洲,君主並不覺得自己有直接的責任去增加土地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或是要通過良好的公路和運河,去為那種產品提供廣大的市場。所以,盡管這可能是真實的(但我認為是大可懷疑的),即在亞洲的某些地區,這一部分公共工程得到行政部門的良好注意,但在目前的狀態下,要得到歐洲任何地區行政部門的相當注意是很少可能性的。
不能為維持本身提供任何收入的公共工程,它所提供的方便又差不多僅限於某一地點或地區者,由在地方政府或省政府管理下的地方收入或省收入去維持,總比由行政部門管理的國家普通收入去維持更好。如果倫敦街道的照明和鋪設由財政部出錢,它有可能像現在的照明和鋪設那麼好嗎、費用那麼低嗎?此外,由對倫敦各街道、教區或地區居民課征的地方稅所作的這種支付,如果必須由對全國居民課征的稅收來支付,他們的大部分人卻不能從倫敦街道的照明和鋪設得到什麼好處,那是很不公平的。
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對地方收入和省收入的管理中有時產生的弊病,和大帝國收入的支出管理中普通產生的弊病相比,不管看起來是多麼大,實際上總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它們也更容易糾正。在地方或省政府下,由大不列顛治安推士管理的鄉村人民為維修公路必須提供的六天勞動,在使用上或許並不總是得當,但也很少發生虐待或壓迫行為。在法國,在監督員的管理下,在使用上並不總是更加得當,卻常常發生最殘酷最壓迫的誅殺行為。這種他們所稱的“強迫勞役”(Corvee)成為主要的暴政工具之一,是這些官員用來懲罰那些不幸為他們所不滿的任何教區或公社的。
為便利特殊商業部門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以上所述公共工程和機構的目的,是在便利一般商業。但為了便利某些特殊商業部門,就必須有特殊的機構,這又要求有特別的支出。
和野蠻的不開化的國家進行的某些特殊商業部門,要求有特別的保護。對於和非洲西岸進行貿易的商人的貨物,普通的倉庫或帳房不能確保安全。為了保護貨物免受野蠻土人掠奪,必須在貯存貨物的地方在某種程度上設置防衛。印度斯坦政府的缺乏秩序,使得即使在那種溫順和善的人民中,也被認為有必要設置類似的防衛;正是在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免受暴力侵犯的借口下,英格蘭東印度公司和法國東印度公司被允許在該國建築最初的堡壘。在其他國家,強有力的政府不允許外國人在自己領土擁有設置防衛的地方,因此必須派駐大使、公使或領事,他們一方麵可以按照自己本國的習慣,判決本國人民之間發生的糾紛;一方麵在本國人民與當地人民之間發生爭執時,可以利用他們的公職身份,進行較有權威的幹預,給予本國人民以更有力的保護,這是不能期望從任何私人得到的。商業的利益常常要求在外國派駐公使,為了戰爭或聯盟的目的是不要求這樣做的。土耳其公司的商業首次造成在君士坦丁堡設置普通大使。英格蘭在俄羅斯首次設置大使館,完全是由於商業利益。這種利益必然造成的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經常進行的幹預,或許形成了在所有鄰近國家即使在平時也經常派駐大使或公使的習慣。這種古代所沒有的習慣,似乎不比15世紀末或16世紀初更早,這就是說,不比商業開始向歐洲大多數國家擴展,各國開始注意它自己的利益的時候更早。
為保護某一特殊商業部門所做的特別支出應當用對該部門課征的適度稅收來支付,似乎不是不合理的;例如,當商人最初進入這種貿易時收取小額的入會費,或者更公平的是,按他從貿易國輸入或輸出的貨物價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特種稅。據說為保護一般商業免受海盜襲擊,是首次征收關稅的起因。但是,如果說對貿易課征一般稅收來支付保護一般貿易的支出是合理的,那麼,對特殊貿易部門課征特殊稅收來支付保護該部門的特別支出,也似乎是同樣合理的。
保護一般商業總被看做是保衛國家所必不可少的,因而是行政部門職責的一個必要部分。因此,一般關稅的征收和使用總是由行政部門負責。但是保護任何特殊商業部門是商業一般保護的一部分,因此也是行政部門職責的一部分;如果各國總是前後一致地行動,那麼,為這種特殊目的課征的特殊稅收也總是同樣應由行政部門支配。但在這方麵,以及在許多其他方麵,各國並不總是前後一致地行動的,在大部分的歐洲商業國家,特殊的商人公司常常說服了立法機關,將履行這一部分君主職責的責任連同與之必然相關的一切權力付托給它們。
這些公司在首先建立某種商業部門時或許是有用的,它們用自己的資金從事一種國家認為不適於自己去做的實驗,但在長時期內已普遍證明它們是累贅的或無用的,它們對貿易經營不當或使之受到限製。
所謂受管製的公司(regulated panies),不是以聯合資本進行貿易,而是必須準許有合適資格的任何人在繳納一定入會費並同意遵守公司的規則後加入,每個會員用自己的資本進行貿易並自負盈虧的公司。當他們用聯合資本進行貿易、按資本份額的比例共負盈虧時,就稱為股份公司。這些公司,不論是受管製公司還是股份公司,有時有、有時沒有專營特權。
受管製的公司在每一個方麵都和歐洲各國城市中普遍常見的同業公會相似,是一種同類的擴大壟斷組織。就像城市居民不首先取得同業公會的會員資格就不能從事該項職業一樣,在大多數場合,在已經建立受管製公司的任何對外貿易部門,不先成為該公司的會員就不能合法地經營那種貿易。按加入條件的困難大小,按公司董事權力的大小,或按他們將大部分貿易限製由自己或自己的特別朋友來經營的權力的大小,壟斷的限製亦有大有小。在最古老的受管製公司,學徒製度的特權也和其他同業公會一樣,凡是為公司會員服務滿一定年限的人有權成為公司會員,不必繳納入會費,或隻繳比他人小得多的入會費。通常的同業公會精神,在法律沒有限製的地方,也在所有的受管製公司中流行。當它們被允許按它們的自然傾向行事時,它們為了將競爭限製在盡可能少的人數中,總是力圖將許多累贅的規則加在貿易之上。當法律限製它們這樣做時,它們又變得毫無用處和無足輕重。
對外貿易的受管製公司,現今在大不列顛存在的,有古老的商人冒險者公司――現在通常稱為漢堡公司、俄羅斯公司、東方公司、土耳其公司和非洲公司。
漢堡公司的加入條件,現在據說非常容易;董事們要麼沒有權力使貿易受到任何繁瑣的限製或規章,要麼,至少是,近來沒有行使那種權力。它過去一直不是這樣。在上世紀中葉,入會費為50鎊,有一個時候為100鎊,公司的行為據說是極其專橫的。1643年、1645年和1661年,英格蘭西部的毛織業者和自由職業者向議會控訴他們,認為他們是壟斷者,限製國家的貿易,壓製國家的製造業。雖然這些控訴沒有引起議會通過法律,也或許使公司受到威脅,不得不改正自己的行為。至少是從那時起,沒有過針對公司的控訴。根據威廉三世第10、11年的第6號法律,俄羅斯公司的入會費減為5鎊;根據查理二世第25年的第7號法律,東方公司的入會費減為40先令,同時,瑞典、丹麥和挪威,所有波羅的海北部國家,不受它們的專營特許狀的管轄。這些公司的行為,或許是引起通過這兩項議會法律的原因。在此以前,喬賽亞?蔡爾德先生說,這兩家公司以及漢堡公司是極端專橫的,並將當時同它們各自的特許狀所包含的國家進行的貿易狀況不佳歸咎於它們的壞作風。但是這些公司在現時雖然不是非常專橫的,卻肯定是完全無用的。誠然,隻是無用或許是能夠非常公正地給予這種受管製公司的最高讚譽,所有上述三家公司在現時均能值得到這種讚譽。
土耳其公司的入會費以前是,年齡在26歲以下的人25鎊,以上的人50鎊。隻有純粹商人才能加入,這個限製將所有的小店主和零售商排除在外。根據一項條例,不列顛製造商隻能用公司的普通船隻,才能向土耳其輸出貨物;由於這種船隻總是從倫敦港啟航,所以這種限製將貿易僅限於這個昂貴的港口,將貿易者僅限於住在倫敦及其附近的人。根據另一項條例,住在倫敦20英裏以內而又不是倫敦公民的人不能取得會員資格;這項限製,連同上述限製,必然將所有不是倫敦公民的人排除在外。由於這種普通船隻裝載貨物和啟航的時間完全由董事們決定,他們可以很容易滿載自己的和自己特殊朋友的貨物,而將其他人的貨物排除在外,借口說他們申請太遲了。可見,在這種狀態下,這家公司在各方麵都是一個嚴格的專橫的壟斷組織。這些弊端引起了喬治二世第26年的18號法律的通過,將入會費減為20鎊,所有的人均可入會,沒有年齡區別,亦不限製為純粹商人或倫敦公民;允許這樣的人有自由從大不列顛所有港口向土耳其任何港口出口不被禁止的一切不列顛貨物;並從那裏進口一切不被禁止的土耳其貨物,隻要繳納普通關稅和為支付公司必要開支而征收的特別稅收;同時須服從派駐土耳其的不列顛大使和領事的合法權威以及公司正式製定的條例。為了防止受到這種條例的任何壓迫,同一法律規定,如有七個公司會員認為自己受到法律通過後製定的任何條例的壓迫,可以向貿易殖民部(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現已繼承它的權力)提出申訴,但申訴須在條例製定後十二個月內提出;如果有七個會員認為自己受到本法律通過前製定的任何條例的壓迫,亦可提出同樣的申訴,但須在本法律生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可是一年的經驗,可能經常不足以使一家大公司的所有成員發現某項條例的有害傾向,如果有幾個成員在隨後發現,貿易部或樞密院委員會均不能為他們提供任何救濟。此外,所有受管製公司以及所有其他同業公會的大部分條例的目的,與其說是在壓迫已經成為會員的人,不如說是在抑製其他的人,使之不能成為會員;要做到這一點,不僅可以通過高入會費,還可以通過許多其他的計謀。這種公司的經常觀點,總是在盡可能地提高他們自己的利潤率,使他們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的市場盡可能地存貨不足;要做到這一點,隻能靠限製競爭,並阻止新冒險者進入這種貿易。此外,即使是20鎊的入會費,雖然或許不足以阻止有意繼續留在其中的任何人進入土耳其貿易,卻足以阻止隻想在其中冒險一次的投機商進入。在所有的行業中,正規就業的人即使沒有任何組織,也自然要聯合起來提高利潤,隻有投機冒險的偶然競爭,才可能使利潤落到應有的水平以下。土耳其貿易雖然由於這項議會法律而得有某種程度的開放,仍被許多人認為遠遠不是完全自由的。土耳其公司為維持一位大使和兩三位領事做出了貢獻,這些人員也像其他的公職人員一樣是應當由國家維持的,而貿易也應當是對國王陛下的臣民開放的。公司為這一目的以及其他同業公會目的所課征的各種稅收,其所提供的收入遠遠超過了足以使國家能維持這種官員的數額。
喬賽亞?蔡爾德爵士指出,受管製公司雖然常常支持使領人員,卻從未在他們進行貿易的國家維持任何堡壘或要塞;股份公司則常常維持堡壘和要塞。實際上,前者比後者更不適於提供這種服務。第一,受管製公司的董事們對公司一般貿易的繁榮沒有特殊興趣,而堡壘和要塞則是為此而設置的。一般貿易的蕭條甚至常常可能有助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的增進;由於通過減少他們的競爭者的人數,這就可以使他們能賤買貴賣。反之,股份公司的董事們隻在委托他們經營的共同股本的利益中有自己的一份,並沒有他們自己的私人貿易,其利益不能和公司一般貿易的利益劃分開來。他們的私人利益是和公司一般貿易的繁榮相聯係的,是和保衛它所必要的堡壘和要塞的維持相聯係的。因此,他們最可能具有為維持它們所必須具有的經常的和仔細的注意。第二,股份公司的董事們總是在經理一筆大資本,公司的股本,其中一部分他們經常正當地用來建設、修理和維持這種必要的堡壘和要塞。但是受管製公司的董事們不經理任何的共同資本,沒有其他的資金可以這樣來使用,隻有從入會費以及向公司貿易課征的公司稅這種偶然收入。所以,即使他們具有注意維持這種堡壘和要塞的相同興趣,他們也沒有使之實現的相同能力。維持使領人員不需要任何的注意,隻要求作出不大的和有限的開支,而這是與受管製公司的特點和能力比較相稱的。
但在喬賽亞?蔡爾德爵士的時候以後很久,即1750年,成立了一家受管製公司,即現在的對非洲商人貿易公司,在最初即明白負有維持布朗角至好望角之間所有不列顛堡壘和要塞的責任,隨後改為隻負有維持魯傑角至好望角之間這一切的責任。設立這家公司的法律(喬治二世第23年第31號)似乎抱有兩個目的:第一,有效地限製受管製公司的董事們自然具有的專橫和壟斷精神;第二,迫使他們盡可能地注意維持堡壘和要塞,這種注意不是他們自然會有的。
為了第一個目的,入會費限定為40先令。公司被禁止以他們的組合資格或以共同股本進行貿易,禁止用共同印章借入款項來進行貿易,不得對從所有地方、由所有身為不列顛臣民並繳納入會費的人自由進行的貿易加以任何限製。管理機構由九人委員會組成,他們在倫敦開會,每年由在倫敦、布裏斯托爾和利物浦的公司有資格成員投票選舉,每地選三人。委員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何委員均可由貿易殖民部、現在由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在他自己提出辯護以後令其去職。禁止委員會從非洲出口黑人,或將任何非洲貨物輸入大不列顛。但是由於他們負有維持堡壘和要塞的責任,所以準許他們為此目的從大不列顛向非洲出口各種貨物和軍需品。從他們公司得到的錢中,準許他們在不超過800鎊的範圍內用來支付他們在倫敦、布利斯托爾和利物浦的辦事員和代理人的薪俸、倫敦辦事處的房租以及其他在英格蘭的一切管理、傭金和代理方麵的支出。在這個數目內,在支付這一切以後剩下來的,作為他們辛勞的報酬,按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在自己中間分配。根據這種規定,可能預期壟斷精神會受到有效的約束,第一個目的可以充分達到。可是情形似乎不是這樣,雖然根據喬治三世第4年第20號法律,塞內加爾堡壘以及塞內加爾一切屬地均由對非洲商人貿易公司管轄,但在次年(根據喬治三世第5年第44號法律),不僅塞內加爾及其屬地,而且從南巴爾巴利的薩利港至魯傑角的整個海岸均從該公司的管轄下撤出,由國王管轄,宣布對它們的貿易可以由國王陛下的臣民自由進行。公司被疑有限製貿易和建立某種不正當壟斷的行為。可是,很不容易想象,在喬治二世第23年的法規之下,他們怎樣能做到這一點。可是,在下議院的辯論記錄――並不總是最可靠的真實記錄――中,我注意到他們被指控有這種行為。九人委員會委員全是商人,在他們的堡壘和殖民地的主管人和代理人全都是依附他們的人,對他們在商務上和事務上的委托可能特別加以注意,從而形成了一種真實的壟斷。
為了第二個目的,即維持堡壘和要塞,議會每年向他們撥發經費,一般約13000鎊。對於這項經費的正當使用,委員會每年須向財政部主計官(The Cursitor Baron of Exchequer)提出報告,此項報告隨後送呈議會。但是議會對於千百萬鎊的使用尚且不很注意,對於這每年13000鎊的使用更不會注意了;而財政部主計官從他的職業和教育來看,對於堡壘和要塞的支出是否正當,也不可能是十足的內行。誠然,王國海軍的艦長們,或由海軍部任命的其他任何專員,可能對堡壘和要塞的狀況進行調查,並向海軍部提出報告。但海軍部對委員會似乎沒有直接管轄權,沒有任何權力去糾正被調查者的行為;此外,不可能假定海軍艦長們對於構築防事的科學總是有深刻的研究。撤銷一種任期隻有三年,在任期內法定報酬又如此低微的職務似乎是委員們因任何錯誤可能受到的最高懲罰,除了對國家公款或公司公款有直接的貪汙或盜用行為以外;而對那種懲罰的恐懼決不可能成為有足夠重量的動機,去迫使他對沒有其他興趣要去注意的事情予以經常的仔細的注意。委員會被指控從英格蘭運出磚石,去修理幾內亞海岸的海岸角堡壘,這項業務議會曾幾次撥給臨時款項。據說,從這麼遙遠的海路運出的磚石質量極壞,以致必須在用它們修建的牆垣的基礎上重新修建。魯傑角北部的堡壘和要塞不僅是用國家的經費來維持的,而且是由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為什麼魯傑角南麵的也是由國家經費維持的(至少是用一部分國家經費)堡壘和要塞卻要由不同的機構來管理,很難想象出有什麼充分的理由。保護地中海貿易是建設直布羅陀和梅諾卡島要塞的最初目的或借口,這些要塞的維持和管理不是由土耳其公司而是由行政部門負責,這是非常正當的。統治領域的廣大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行政部門的自尊和尊嚴,它不可能不去注意防衛這種統治所必要的設施。因此,直布羅陀和梅諾卡島的要塞從來沒有被忽視過;盡管梅諾卡島曾經兩次陷落,現在或許已經永久喪失,但這種災難從來沒有人歸咎於行政部門的疏忽。但我不願被人理解為,我是在暗示,將這兩個費錢的堡壘最初從西班牙手中奪過來,就原來的目的來說有絲毫的必要性。這種奪取或許從未達到任何真實的目的,隻不過使英格蘭和它的天然盟友西班牙國王疏遠,使波旁家族的兩個主要分支以比血統關係所能做到的更緊密更永久地聯合起來。
由皇家特許狀或由議會法律設立的股份公司,在幾個方麵,不僅與受管製公司不同,而且與私人合夥不同。
第一,在私人合夥,合夥人不經過公司同意,不得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或向公司引進新成員。但每個成員在經過預先通知以後,能退出合夥,並要求他們歸還自己的股本份額。反之,在股份公司,成員不能要求公司歸還他的份額;但每個成員不必經其他人同意,就可以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他人,從而引進一個新成員。股份公司每股的價值總是等於它在市場上出售的價格,這比它的所有人最初繳納的公司股本數額多一些或少一些,比例不定。
第二,在私人合夥,每個合夥人對公司締結的債務以自己的全部財產負責。反之,在股份公司,每個股東隻在自己股份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負責。
股份公司的業務總是由董事會管理。這個董事會在許多方麵常常是由股東大會控製。但大部分股東很少懂得公司的業務,當他們中間不存在派別時,就不去對它分神,隻滿足於收受董事們認為適當發給的每半年或每年一次的股息。這種在一定範圍之外的免於操勞和免於風險,鼓勵許多人成為股份公司的冒險者,他們是不會將自己的財產投入私人合夥的。因此,這種公司能比私人合夥吸收更大的資本。南海公司的營業資本一度曾達3380萬鎊以上。英格蘭銀行的股息資本現時達1078萬鎊。但是這種公司的董事們,所經理的是他人的錢而不是自己的錢,不能期望他們像私人合夥的合夥人對自己的錢那樣,兢兢業業地去管理。就像富人的管家那樣,他們或許認為注意小事有損主人的名譽,很容易不屑去勞神。因此,在這種公司的業務管理中,一定常常出現或多或少的疏忽和浪費。由於這個緣故,股份公司在對外貿易中很難與私人冒險者競爭。因此,沒有專營特權它們就很難成功;在有這種特權時,也常常並不成功。沒有專營特權時,它們普遍經營不善;有了專營特權,它們既經營不善,又使貿易受到限製。
皇家非洲公司是現在的非洲公司的前身,有特許狀給予的專營特權,但由於這一特許狀未由議會法律確認,所以這種貿易由於民權宣言發布的結果,在革命後不久就對國王陛下的所有臣民開放。哈德遜灣公司就其法律權利而言,和皇家非洲公司處於同一地位。它的專營特許狀未由議會法律確認。南海公司在其繼續是一個貿易公司時,其專營特權曾由議會法律確認,現在與東印度進行貿易的聯合商人公司也是如此。
哈德遜灣公司在上次戰爭中遭遇不幸以前,比皇家非洲公司的運氣要好得多。他們的必要開支要小得多。他們在自己的殖民地和居留地(他們冠之以堡壘的榮譽稱號)所維持的總人數據說不超過120人。可是人數雖不多已足以為他們的船隻預先準備裝載的毛皮及其他貨物,由於結冰期長船隻不能在這些海域停留六個或八個星期以上。這種容易準備裝載貨物的好處,是私人冒險者在幾年之中不能得到的,而沒有這種便利,似乎就不能和哈德遜灣做生意。此外,公司的不大的資本,據說不超過11萬鎊,可能足以使他們壟斷由他們的特許狀所包括的這個貧窮的、雖然是廣大的國家的全部或幾乎全部貿易和剩餘產物。因此,從來沒有私人冒險家試圖同該國進行貿易,來和他們競爭。所以這家公司總是在事實上享有專營特權,雖然他們在法律上可能沒有這種權利。除此之外,這家公司的不大的資本據說是歸極少數股東所有的。一家由少數股東組成的隻有少量資本的股份公司非常接近於私人合夥的性質,可能具有程度接近相同的警醒和注意。所以,由於這種種有利條件,哈德遜灣公司在上次戰爭以前在貿易上能獲得很大程度的成功是不足為怪的。可是,他們的利潤似乎不可能達到已故的多布斯先生所想象的那麼大。一位更為審慎和明智的作者,安德遜先生,《商業的曆史和編年推論》一書的作者,非常公正地說,審查了多布斯先生自己提供的一連幾年的關於他們的進出口的賬目,對他們的特別風險和費用做出適當的扣除,可以看出他們的利潤是不值得羨慕的,或者說不可能超過普通貿易利潤很多,如果有所超過的話。
南海公司從來沒有維持堡壘或要塞,從而免除了其他股份公司進行對外貿易的一筆大開支。但是他們的資本巨大,股東人數眾多。因此,可以預料,在他們的整個業務經營中必然有不少荒唐、疏忽和浪費的事情。他們在股票買賣計劃中的欺詐和放肆行為是眾所周知的,對這種行為的描述與本題無關。他們的商業計劃也執行得並不更好。他們所做的第一宗生意是向西班牙所屬西印度供應黑人,對此(由於烏得勒支條約給予他們的所謂阿西恩托約定)他們具有專營特權。但是由於預料從這種貿易不能得到多少利潤,在他們之前按相同條件享有這種特權的葡萄牙公司和法國公司均已破產,所以作為補償,允許他們每年派遣一艘一定噸位的船隻直接與西屬西印度進行貿易。在允許每年派出一艘船隻的十次航行中,據說隻有一次即1731年的加羅林皇後號獲得了很大的利潤,幾乎所有其餘各次都或多或少賠了錢。他們的代理店和代理人都將未能成功歸咎於西班牙政府的勒索和壓迫;但或許主要還是由於這些代理店和代理商的浪費和掠奪,據說他們中間有些人在一年中就發了大財。1734年公司向國王提出請求,由於所得利潤微薄,要變賣每年船隻的貿易和噸位,從西班牙國王領取所能得到的等價物。
1724年,這家公司從事捕鯨業。在這方麵他們誠然沒有壟斷權,但在他們進行這種業務中,似乎沒有其他的不列顛臣民進行捕鯨。在他們的船隻向格林蘭所作的八次航行中,隻有一次是得利的,其餘各次都是失利的。在他們的第八次也是最後一次航行以後,他們將船隻、積存商品和漁具全部賣出,發現自己在這個部門的全部損本失利算在一起,共達237千鎊以上。
應當指出,南海公司通過每年派遣船隻進行的貿易――預期他們可以從而獲得巨大利潤的惟一貿易中,不論在外國市場或本國市場上,都不是沒有競爭者。在卡塔赫納、貝洛港和拉維拉克魯斯,他們必須麵對西班牙商人的競爭,這些商人從加的斯購入和公司船隻運入的相同歐洲貨物送往這些市場;在英格蘭,他們必須麵對英格蘭商人的競爭,這些商人從加的斯購買和公司運出的相同西屬西印度貨物。誠然,西班牙商人和英格蘭商人的貨物要繳納較高的稅。但是由於公司職員的疏忽、浪費和貪汙所造成的損失或許是比所有上述關稅更重的稅。當私人冒險者能進行任何一種公開的和公平的競爭時,股份公司還能成功地經營任何部門的對外貿易,似乎是與所有的經驗相違背的。
就公司方麵說,在支付所提出的8%的股息以後,剩下來的與其交到一批由於這種決議而必然使自己和他們不和的人手中,倒不如讓公司自己的雇用人員和隸屬人員去隨意浪費或侵吞更為愜意。此外,這些雇用人員和隸屬人員的利益可能在股東大會起支配作用,有時反而使它去支持直接違犯自己權威的貪汙舞弊的人。對於大多數股東來說,即使是支持他們自己的權威有時也隻是次要的事情,不及支持藐視這種權威的人那麼重要。
可見,1773年的規章並沒有使公司在印度的政府的混亂狀態宣告結束。盡管因為一時的良好行為,在加爾各答金庫中收入了300萬鎊以上,盡管由於以後占領了一些印度的最富裕最肥沃的地區而擴大了統治和掠奪的範圍,可是全都被浪費和毀滅了。他們發現自己對阻止或抵製海德?阿利的入侵全無準備;由於這種種混亂,公司現在(1784年)比以往處於更大的困境;為了防止立即破產,不得不再一次向政府請求援助。為了更好地管理它的事務,議會中各個政黨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計劃。所有這些計劃似乎都同意一點,就是認為――這的確一向就是十分明白的事情――公司完全不適於治理它所擁有的領土。即使公司自己也相信它自己沒有這種能力,因此願意將其交給政府。
在遙遠和野蠻的國家擁有堡壘和要塞的權利,必然是和這些國家宣戰和媾和的權利相聯係的。擁有一種權利的公司經常行使另一種權利,常常也由國家把另一種權利明白授予他們。他們通常是多麼不公正的地、多麼反複無常地、多麼殘酷地行使這種權利,從最近的經驗是人所熟知的。
當一家商人公司自己冒險和出錢來建立一種與某個遙遠和野蠻國家的新貿易時,將其組成股份公司,並且當他們成功時,在若幹年內,賦予對這種貿易的壟斷權,可能並非不合理的。這是國家報償他們從事一種危險而費錢的實驗的最容易、最自然的方式,國家以後會從這種實驗得到好處。這種暫時性的壟斷權可以用對一種新機器的發明者和一本新書的作者給予專利權和著作權相同的原則去加以辯護。但在期限屆滿以後,壟斷權肯定應當終止;必須設置的堡壘和要塞應當交到政府手中,由政府的公司支付相當的代價;貿易應向全國人民公開。永久性的壟斷權使國內其他人民依兩種方式被課征一種非常荒謬的賦稅:第一,貨物價格高昂,在自由貿易下,他們會以較廉的價格購得;第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一種營業部門以外,他們本來是可以方便地有利地從事這種營業的。他們被這樣課稅,也隻是為了一個最沒有價值的目的。這隻是使公司能支持自己雇員的疏忽、浪費和貪汙,他們的胡亂行為使公司的股息不能超過完全自由貿易的普通利潤率,常常使股息甚至落到這種普通利潤率之下。但是,根據經驗,沒有壟斷權時,股份公司似乎不能長期進行任何部門的對外貿易。在一個市場上購入以便在另一市場上售出並取得利潤,當在兩個市場上都有許多競爭者時,不僅要注視需求的偶然變化,還要注視競爭情況或哪種需求可能從其他人得到的供給的更大的更頻繁的變化;並且熟練地有眼力地使各類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能適合於所有這類情況,這是一種戰爭,它的行動是經常變化的,隻有毫不鬆懈地實行警惕和注意才能取得成功,而這是不能期望股份公司的董事們長久保持的。東印度公司在債務已經償還,專營特權已經終止後,一項議會法律準許它有權繼續作為一家股份公司以法人資格與東印度進行貿易,和他們的其他同胞一樣。但在這種情況下,私人冒險者的優越的警惕和注意完全可能不久就會使他們厭倦這種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