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君主或國家的支出(3)(1 / 3)

在基督教會的古老組織法中,主教是由每一個主教轄區的牧師和教區城市人民共同選舉的。人民未能長久地保持選舉權;當他們還保持選舉權時,他們的行為總是受到牧師的影響,牧師在這種有關心靈的事情上看來是人民的自然指導。可是,牧師不久就變得懶於去操縱他們,發現由自己來選舉自己的主教更為省事。同樣,修道院院長由院中修道士選舉,至少在大部分的修道院是這樣。主教管區內所有下級有俸聖職均由主教任命,他對自己認為合適的人即任以職務。這樣,所有教會的高位均由教會自己支配。君主雖然在這種選舉中可能有些間接的影響,雖然有時也要求他同意舉行選舉和批準選舉結果,但是他沒有直接的或足夠的手段去操縱教士。每一個牧師的野心自然導使他去奉承他自己階級的人而不是他的君主,他隻能期望從前者得到升遷。

在歐洲的大部分地區,教皇逐漸攬歸自己的,首先是任命幾乎所有的主教和修道院長,或所謂樞機主教全體會議的聖職,後來,用各種奸計和借口,任命每個主教管區內大部分下級有俸聖職,留給主教任命的隻有他自己的牧師,這僅僅是為給予他適當的權威所必要的。通過這種安排,君主的處境,比以前更壞。這樣,歐洲所有國家的牧師就形成一種宗教部隊,誠然是分散在各個地區,但是所有的行動和作戰現在均能由一個頭領指揮,按照統一的計劃來指導。每個國家的牧師可以被看作是這支軍隊的一個支隊,其作戰可以很容易得到周圍各國所有其他支隊的支援。每個支隊不僅是獨立於其駐在的並從而得到給養的國家的君主,而且是隸屬於一個外國的君主,他可隨時命令他的軍隊反對軍隊所在的那個國家的君主,並用所有其他支隊的軍隊去予以支援。

這種軍隊是可能想象的最可怕的軍隊。在古代的歐洲,在技術和製造業建立以前,牧師的財富使他們對普通人民的影響,和大領主對自己的家臣、佃農和侍從所具有的影響相同。在各國君主和私人由於錯誤的虔誠捐獻給教會的大地產上,建立了和大領主的審判權相同的審判權,並且出於相同的原因,在這些大地產上,牧師或他們的執事能夠很容易維持和平,無需有國王或任何其他人的支持或幫助;而國王或任何其他人則沒有牧師的支持或幫助就不能在那裏維持和平。因此,牧師在他們的領地或莊園上的審判權,就像大世俗領主的審判權一樣,是獨立的,是排除國王法庭的權威的。牧師的佃農,像大領主的佃農一樣,幾乎全都是可以隨意令其退佃的佃農,是完全依附於他們的直接領主的,因此可以被任意召喚,去在牧師認為適合使用他們的任何地方作戰。除了這些地產的地租以外,牧師通過什一稅,還擁有歐洲每一個王國的所有其他地產的地租。從這兩種地租產生的收入,大部分是用實物支付的,用穀物、葡萄酒、牲畜、家禽等等。其數量大大超過了牧師們自己所能消費的,沒有技術或製造業的產品可以用來交換它的剩餘部分。他們除了像大領主一樣,用最奢侈的款待客人和最大規模的慈善行為來使用這種巨額剩餘之外,不能從它得到任何好處。因此,古代牧師的款待和慈善行為,據說規模是非常大的。牧師不僅維持了每個王國的幾乎所有窮人,而且許多武士和紳士也常常沒有其他的生路,隻有從一個修道院走到另一個修道院,借口是皈依,其實是為了享受牧師的款待。某些修道院院長的侍從也和最大的世俗領主的侍從一樣多;所有牧師的侍從加在一起,或許比所有世俗領主的侍從加在一起人數更多。牧師的團結總是大大超過世俗領主的團結。前者處於教皇權威的正規紀律和從屬關係之下,後者沒有正規紀律或從屬關係,幾乎總是同樣互相猜忌,並猜忌國王。因此,雖然牧師的佃農和侍從加在一起人數不如大世俗領主的佃農和侍從多,他們的佃農人數或許要少得多,但是他們的團結使得他們更為可怕。牧師的款待和慈善行為也不僅使他們能支配一種巨大的世俗力量,而且大大增加了他們的精神武器的重量。這些長處使他們贏得了所有下層人民的最高尊敬和崇拜,其中許多人是經常地,所有的人是偶爾地靠他們贍養的。每一種屬於或關於這樣一個深得人心的階級的東西,它的所有物,它的特權,它的教義,在普通人民的心目中必然看起來都是神聖的,對於這些神聖事物的每一種侵犯,不論是真實的還是虛偽的都是最大的褻瀆聖靈的罪惡和不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君主常常發現難於抵製少數大貴族的同盟,那他感到更難於抵製自己國內牧師們的聯合力量,輔之以所有周圍國家牧師們的聯合力量,那我們就不會覺得奇怪了。在這種情況下令人感到奇怪的,不是他有時不得不屈服,而是他還能抵抗。

古代僧侶的特權(在生活在現代的人們看來是最荒謬的),例如,他們的完全不受世俗審判權的管轄,或在英格蘭的所謂僧侶的特典,是這種事態的自然的或者可以說是必然的結果。君主如果試圖以任何罪行懲罰一個僧侶,如果他自己的階級想要保護他,說證據不足以對這樣一個神聖的人判刑,或者說對一個宗教使他的人身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人判刑太重,那是多麼危險啊?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所能做的,最好莫過於讓他去由宗教法庭審判,法庭為了他們自己階級的榮譽,會有意盡可能地約束自己的每一個成員,使之不犯重罪,甚至不去做引起人民厭惡的醜事。

在10世紀、11世紀、12世紀和13世紀以及在這個時期前後的一段時間裏,在歐洲大部分地區的情況是,羅馬教會的組織可以被看成是,反對政府的權威和安全,反對人類的自由、理性和幸福(這些隻有在政府的保護下才能發揚)所形成從來不曾有過的最可怕的聯合。在這種組織中,最蠢的迷信幻想受到人數如此眾多的人民的私人利益的支持,使之免於人類理性的任何進攻的一切危險,因為人類理性雖然能夠揭露――甚至在普通人民的心目中――迷信的一些虛妄,卻從來也不能打斷私人利益的紐帶。如果這種組織除了人類理性的微弱努力之外不受到其他敵人的攻擊,它一定會長久存在下去。但是全部人類智慧和德行都不能動搖更不要說推翻的那種巨大的和堅固的組織,由於事物的自然發展,首先是受到削弱,隨後是部分地被摧毀,而現在看來,在幾個世紀的時間內,或許會完全瓦解。

技術、製造業和商業的逐步改善是摧毀大領主力量的原因,也同樣是在歐洲的大部分地區摧毀牧師的全部世俗力量的原因。在技術、製造業和商業的產品中,牧師們也象大領主一樣,發現了可以用他們的天然產物來進行交換的東西,從而發現了一種手段,可以將他們的全部收入用在自己身上,而不必將其很大一部分給予他人。他們的慈善行為規模逐漸變得越來越小了,他們的款待不是那麼大方和浪費了。因而他們的侍從人數越來越少,逐漸地完全消失。牧師也象大領主一樣,想要從自己的地產得到更多的地租,以便同樣地用來滿足自己私人的虛榮和荒唐想法。但是這種地租增長隻能靠給予自己的佃戶以租約來獲得,佃戶通過租約逐漸變得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他們。將下層人民和牧師結合起來的利益紐帶這樣就逐漸被打斷,被消除了。這種紐帶比將下層人民和大領主結合起來的利益紐帶被打斷和消除得更快,因為教會的地產大部分比大領主的地產小,這種地產的所有者能夠更快地將其全部收入用在自己身上。在14世紀和15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內,在歐洲大部分地區,大領主的力量還處於鼎盛時期。但是牧師的世俗力量,他們對人民大眾一度擁有的絕對支配權,已經大為衰落。此時教會的力量在歐洲大部分地區差不多隻剩下由它的精神權威所產生的力量;即使是這種精神權威,也由於不再受到牧師的慈善行為和款待的支持,而大為削弱。下層人民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把那個階級看作是自己的苦難的安慰者和貧困的救濟者。反之,他們對富有牧師的虛榮、奢侈和支出感到惱怒和厭惡,這些牧師看來是在把以前總被看作是窮人的財產用來自己享樂。

在這種情況下,歐洲各國君主力圖恢複他們在支配教會各大聖職方麵有過的影響,其辦法是恢複各主教領區的副主教和教士的舊有選舉主教的權利及各修道院修道士的舊有選舉院長的權利。重建這種古代秩序是英格蘭在14世紀中所通過的幾項法律的目標,特別是所謂聖職候補者法;這也是法國在15世紀頒發的“國事詔書”(具有基本法效力)的目標。為了使選舉有效,國王必須事先同意選舉,事後批準當選的人;選舉雖然仍被認為是自由的,可是國王必然擁有處於他的地位的人所能擁有的一切間接方法,去影響他自己國內的牧師。在歐洲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具有相同趨勢的其他規章。但羅馬教皇任命教會大聖職的權力,在宗教改革以前,沒有一個地方受到像法國和英格蘭那樣有效而普遍的限製。隨後的“羅馬教皇與各國政府間所訂的有關宗教事務的協定”在16世紀,給予法國國王以對法國天主教會中所有大聖職、即樞機主教會議的聖職的絕對推薦權。

自從建立“國事詔書”和“協定”以後,法國牧師對羅馬教皇宮廷的命令一般表明不像任何其他天主教國家的牧師那樣的尊敬。在他們的君主和教皇發生的一切爭執中,他們幾乎總是站在君主一邊。法國牧師對羅馬教廷的這種獨立性,似乎主要是建立在“國事詔書”和“協定”的基礎上。在這個君主國的早先各個時期,法國牧師對教皇似乎也像其他國家牧師一樣的忠誠。當克倍王室的第二代君主羅伯特被羅馬教廷極其不公正地驅逐出教時,據說他自己的侍從們將來自國王桌上的食物投給狗吃,拒絕自己嚐一嚐由他那樣一種人的接觸而玷汙了的東西。可以有把握地認為,他們是被國王自己國家的牧師教導這樣去做的。

任命教會中大聖職的權利――為了保衛這種權利,羅馬教廷常常動搖了,有時是推翻了基督教國家一些最大君主的皇位――甚至在宗教改革以前的時間裏,在歐洲的許多地區,已經這樣受到限製或修改,或已完全被放棄。由於牧師現在對人民的影響較小,所以國家對牧師的影響較大。因此,牧師擾亂國家的力量和意向均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