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體上講,當前黨員幹部法治觀念在不斷增強,依法辦事能力也在不斷提高,但與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還存在著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領導幹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淡薄,人治思想、長官意誌嚴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凡事自己說了算,腦子裏沒有法律這根弦;有的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隻要能辦成事,什麼辦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當擺設,不履行法定職責,使一些法律法規變成一紙空文;有的目無法紀、濫用權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隨意插手司法案件,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群眾反映強烈。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已經成為完善國家治理、推進法治建設必須抓好的緊迫任務。
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黨領導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領導幹部能否在法治建設上作表率,直接關係法治權威的樹立、法治秩序的形成、法治實踐的成效。這就需要各級領導幹部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要求,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學法上應更加全麵深入,做到先學一步、高出一籌;在尊法上應更加堅定自覺,真正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在守法上應更加嚴格自律,時時處處以憲法法律為準繩;在用法上應更加積極主動,養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行為習慣,努力做法治型領導幹部。
首先,領導幹部要當好自覺學法的表率。領導幹部要帶頭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著力增強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始終保持高度自信和堅強定力。要認真學習憲法以及行政、經濟、社會管理等方麵的法律法規,熟悉掌握法律法規對履行工作職責的要求,樹立法治思維,強化法治觀念,真正讓法治精神深植於腦、內化於心。
其次,領導幹部要當好模範尊法的表率。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法治的基本準則,任何時候不得違反。領導幹部要不斷增強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自覺性堅定性,牢記法律紅線不可觸、法律底線不可越。領導幹部要在工作中要帶頭維護法律的權威,加強法治宣傳,弘揚法治精神,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讓敬法尊法成為一種自覺。
再次,領導幹部要當好認真守法的表率。領導幹部在工作中要率先垂範,時刻做到以身作則,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用權辦事要堅持以法律為依據,堅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時刻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習慣於在“聚光燈”下開展工作,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決糾正不依法辦事、違法辦事、徇私枉法行為和權大於法的行為。
最後,領導幹部要當好善於用法的表率。領導幹部學法守法,關鍵要學會用法,要自覺樹立法治思維,堅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決問題。特別是在處理、化解涉及群眾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問題上,要堅守法律底線,注重用法治思維去分析問題,善於引導群眾回歸到法律層麵對話、協商解決問題,改變遇事托人情、找關係的現象。對不依法辦事、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製止,依法處置,努力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這是新的曆史時期,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麵落實的一項新內容,也是對黨員幹部領導能力的一項新要求。領導幹部作為治國理政的中堅力量,也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責任主體。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對於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至關重要。
領導幹部不僅要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更要切實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體現到工作實踐之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一,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幹工作、作決策,必然要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如果沒有法治思維,不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就無法落實。現在,各方麵都在講新常態,新常態就要有新觀念,而新觀念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樹立法治思維。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拍腦袋決策,一些地方重大項目盲目上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爛尾工程,還有的決策違背公共利益,導致內幕交易。出現這些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是違背依法決策的原則,沒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點綴,更不是累贅,而是有效決策、正確決策的基本保障。這就要求領導幹部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是否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想一想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法定程序是什麼、法律責任是什麼。
第二,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展。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發展的助推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改革的命運、發展的成敗。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觸及的深層次問題增多,各種風險和挑戰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穩致遠,越來越取決於法治體係是否健全,取決於厲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說,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是新形勢下全麵深化改革的鮮明特點。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深刻認識法治對於全麵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義,自覺在法治基礎上凝聚改革共識,善於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各項改革舉措做到於法有據。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時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確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