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明陳穗女,年十八,父母歿,二弟長者六歲,少者五歲。親族利其有,日耽耽於旁。女矢誌撫弟,置帚數十,具酒食以待。寒夜,族兄弟乘黑叩門。女燃帚啟戶,款以酒食。皆大慚,詭曰:“吾輩夜行,火滅求燭耳。”自此遂絕意。及二弟畢婚,年四十五,乃嫁。無子,二弟迎養終身。
“釋讀”
明朝陳穗的女兒十八歲時,父母先後去世了。有兩個小弟弟才幾歲,家業很大,很有錢,族裏的人們都有分他們錢財的想法。陳穗的女兒看出來了,她立下誓願,要撫養兩個弟弟長大。族中的人怎麼相處呢?她便設下酒宴請他們,讓族中年長的人說話保護她的弟弟們,逢年過節請大家在一起吃飯,敘說家譜,這樣大家都不好意思起壞心了。直到兩個弟弟長大,娶了妻,她才出嫁。這時,她已是四十五歲的人了,沒有兒女,兩個弟弟把她接回來,養老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