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王木叔,甚貧,妻何氏,永嘉人,勤儉佐夫,家用遂饒。一日,語夫曰:“子可出仕,弟妹貧寒,餘資久蓄何益,請以與之。”木叔曰:“是吾誌也。”旦日盡散,簪珥不遺。木叔既仕,何氏又曰:“弟妹尚困,有田如許,何不畀之。”夫喜曰:“此尤吾誌也。”盡以田與弟妹。一郡稱為賢婦。
“釋讀”
宋朝一個叫王木叔的家裏很窮,他妻子何氏很能幹,幫著丈夫把日子越過越好。有一天,何氏說:“你可以出去做官,但弟弟妹妹們日子過得都很窮,把咱們存下來的錢財分給他們吧。”於是連一支簪子、一副耳環也不留下,全分給了弟弟妹妹。後來王木叔出去做官,何氏又說:“你的弟弟妹妹們還是窮苦的,不如把田地分給他們讓他們過好日子。”王木叔很高興,又把田地分給了弟妹們,大家都過上了好日子。整個縣裏的人都知道王木叔和他的妻子是最賢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