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陰陽五行的基本原理(1 / 1)

“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素問·陰陽離合論》

陰陽學說

陰陽是對相關事物或現象相對屬性或同一事物內部對立雙方屬性的概括。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對重要範疇,陰陽學說是中國古代樸素的對立統一理論,是用以認識世界和解釋世界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

陰陽的相對性

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種相對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麵:一方麵表現為陰陽雙方是通過比較而分陰陽的,因此,單一事物就無法定陰陽,總是通過與自己的對立麵相比較而確定,隨著時間、地點和條件的變更而發生改變,即隨著劃分前提和依據的改變,事物的陰陽屬性可隨之變化。

陰陽對立、消長和轉化

陰陽二者的性質是對立的,比如:上與下、天與地、動與靜、出與入、升與降、晝與夜、明與暗、水與火、寒與熱,等等。陰陽消長是指一事物中所含陰陽的量和陰與陽之間的比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斷地消長變化著,陰陽消長大體可概括為四種類型:此長彼消、此消彼長、此長彼亦長、此消彼亦消。陰陽雙方的消長運動發展到一定階段,事物內部陰與陽的比例出現了顛倒,則該事物的屬性即發生轉化,所以說轉化是消長的結果。

陰陽互含互藏

陰陽互含互藏不僅是陰陽依存、互用、消長、轉化的內在基礎和根據,也是陰陽二氣氤氳交感的內在動力機製,由於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因而天之陽氣下降,地之陰氣上升,天地陰陽二氣氤氳交合,而萬物化生。

陰陽相互依存

對立的陰陽雙方彼此依存。《靈樞·五變》雲:“夫柔弱者,必有剛強。”柔為陰,剛為陽。柔與剛、弱與強,相反相對,又相互依存。陰陽屬性雙方,既對立又彼此依賴,最為關鍵的是要達成一種穩定平衡狀態,才能維持事物正常的發生、發展、變化。陰和陽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每一方都以另一方的存在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條件。

五行學說

“五行學說”的起源,一般認為是從“五方說”和“五材說”等演化而來。“五方說”源於中國古代一種樸素的地理觀,即天圓地方,方就有中心和四個方向,這5個方位分別與五行學說中的金、木、水、火、土相對應,按“天幹”順序排序,得出5個方位的相應鎮物,保證各方安寧。在此基礎上,古人又發展為“元素說”,認為木、火、土、金、水乃是五種物質元素,是構成世界上萬事萬物的物質來源。“五材說”的出現,說明了古人試圖從五種物質元素的結構關係上來把握一切有形事物的整體聯係,這是五行學說很大的發展。

天人相應

《黃帝內經》吸納五行說的理論根據即是“天人相應”論,它認為人的形體生命源於自然界,其生存活力也取自自然界的養育。

五行與四時

《黃帝內經》中,對一年春、夏、秋、冬四季,雖按常規仍稱四時,但從一年中氣象與物候變化的實際情況,把一年分為五個氣候節段,即在春夏與秋冬之間,加一長夏(亦名季夏,即陰曆六月),這五個季節的氣候特點是,春為風,夏為熱,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

五行與陰陽

《黃帝內經》中直指五行之陰陽屬性者,唯《素問》運氣諸篇之天元紀大論雲:“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指五運所主,亦主五時,應生長化收藏,故按五時之陰陽屬性,亦即五行之陰陽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