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解放前,男女成婚均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人不得自主,違者視為叛逆,要受到家族或社會輿論的譴責。一般男15歲、女13歲,即由父母包辦成婚。有貧困者,將女兒賣出當“童養媳”,從小寄養在男家,到婚齡時“圓房”。也有指腹為婚的“娃娃親”、姑嫂“換親”等。
舊時婚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即所謂“六禮”,每個環節又有許多繁文縟禮,其過程大致如下:
行聘通常由男方家長請人保媒,在經過一定的溝通後,男方持禮物到女家求婚。禮物多寡可酌情商定,而媒人的選擇卻非常重要,必須是有一定威望且雙方都信任的。有“無媒不成婚”、“先擇媒人後擇親”之說。
換帖男方擇吉日,先送庚帖給女方,女方填寫後又送還男家,以卜吉凶。
訂婚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商定彩禮、嫁妝諸事。
下彩男方在媒人陪同下持彩禮(錢、糧、布等)去女家拜送,商定婚期。
迎娶迎娶分兩天進行。第一天迎親,夫婿親至女家迎新娘過門,行交拜合巹禮。一切繁文縟禮多在男家,女方以打發新娘上轎為主。第二天換日子,女家大宴賓朋,舉行女婿認親的相關禮儀。
舊時把結婚視為小登科。有詩雲“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為人生之大幸。迎親隊伍由四乘轎、一幹執事和三幫鼓樂組成。服飾方麵新郎穿長袍、馬褂、禮帽、靴子,披紅掛綠。新娘金冠霞帔,腰係魚帶,一派公主打扮。形式方麵,新郎乘藍轎,新娘乘紅轎,媒人、禮儀師相伴,女方有陪送人(俗稱送客)、伴娘等。分坐四乘大轎,前有金瓜日照、彩旗、傘扇等,全副鑾駕,鳴鑼開道,後有三班樂隊細吹細打,鐵炮手配合,不斷點燃鐵炮,發出震耳的響聲。到女家後作短暫停留,由其兄抱新娘上轎,然後返回。即使朝廷官員的車轎儀仗碰到迎親隊伍也要主動避讓。娶親返回,新娘在他人的攙扶下腳踏紅毯一步一步緩緩進門。然後在禮儀師的指揮下拜天地、拜高堂、拜神主、入洞房。結婚後第九天由女方兄弟接新娘回娘家住九日,然後再把新娘送回婆家,叫“回門”。
傳統婚禮,每一環節均須禮帖往來,多達幾十種,男家有文定禮帖——婚書、備物帖、報日帖,迎親用帖——拜帖、禮帖,親迎用帖——親家拜帖、備物帖、女婿回門回帖等;女家有答文定回帖——謝帖、庚柬、備物帖、回報帖,回迎親帖——謝帖、備物帖、禮帖,回親迎帖——謝帖、請女婿偕女回門帖等。
男家至結婚時去女家用禮包:聘儀、馬儀、祖儀、書儀、迎儀、門儀、姊妹、廚儀、埕儀、穿儀、整容、閘儀、脫乳、度儀;女家回禮包:祖儀、書儀、廚儀、埕儀、馬儀。
舊婚俗有“擇日”和“看女”的講究:
擇日一般是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請精於此道的長者或風水先生選一個對雙方都吉利的良辰吉日舉行婚禮。唯臘月二十四至除夕,婚嫁無忌。“文化大革命”以來,“撞日”或選擇節慶日結婚者也挺多。
看女婚後女方的近支親屬需攜帶禮品前去看望女兒,男方設宴盛情款待,從此姻親關係確立,有事相互往來。時間一般在端陽節、中秋節後,禮品主要有饃、粽子、月餅、時鮮瓜果等,近年多以現金取代。
喪葬
靜升鎮自古及今實行土葬,且殯葬儀式基本延續至今。
入殮咽氣前後理發、整容、擦洗、換裝。裝束有棉有單,有長有短,一般5件或7件。然後置於門板上,麵罩白紙,身放等屍棍,口含金、銀或銅錢,叫“蹬板”。
棺木裏層用油漆或紙裱,底墊鋸末或爐灰,近年也有用塑料布包裹的。上置七星板。屍體入殮後懷揣冥幣或銅錢,袖中塞麥麩,頭、手戴飾物,鋪三蓋四。棺內置穀草、撒五穀,棺蓋以生鐵塊鎮之。
入殮時忌哭泣,尤其忌淚灑棺內。
入殮完畢設靈堂,靈前點長明燈、設供品,兒女早晚焚香、燒紙、哭祭。
出殯出殯前一天早晨,將靈柩移放在預先準備好的靈棚內,叫“移靈”。靈柩前的供桌上擺著全席祭品、香、蠟,“金童玉女”分立兩旁,周圍是親戚朋友敬獻的花圈、花籃、挽幛。晚輩們披麻戴孝,男左女右分跪在靈柩兩旁,叫“守孝”。這一天哀樂常奏,死者親人號哭不斷。傍晚的祭奠較為隆重,在民間樂隊吹拉彈唱聲中,孝子在靈前輪流跪拜,花樣繁雜的各式獻菜緩緩擺上供桌,謂之“上菜”。其間有鄰居、親友不斷地前來獻上一份祭品,進行吊唁。祭獻畢,由孝子守靈直到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