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清慎耿直吳禦史(1 / 1)

吳瑉,明河東道霍州靈石縣土黃坡村(今靜升鎮土黃坡村)人,明成化進士,累官至南京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明正統四年(1439年),吳瑉失怙,其母不易誌,“奉養姑舅甚謹”,“課子瑉業儒”;為供養兒子攻讀經史,求取功名,竟“紡織至宵分不輟”,並言“吾勤以相吾子,令勿怠也”。吳瑉“事母竭盡孝道”,遵母訓誨,發奮讀書,景泰七年(1456年)中舉,成化五年(1469年)中進士。

吳瑉“初官吏部主事、員外郎、郎中,主銓選”,擔負依據朝廷典章量才錄用、“選補官缺”之責。任職期間,牢記母訓,辦事遵章,絕不徇情。因其謹慎無私,耿介果決稱能,朝廷敘功外放,“巡撫甘肅”。當時,北方韃靼小王子不時騷擾北方邊境。弘治元年(1488年)小王子遣使至京,表示希望友好。吳瑉遵照朝廷旨意,抓住這一契機,“恩威並用,邊陲晏然”。

永樂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遷都北平,升北京,稱順天府,原京師應天府為留都,稱南京。南京、北京並為直隸,均設相應的九卿、六部、八大朝臣等建製,由皇帝統轄。吳瑉巡撫甘肅後,“轉南京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掌糾察,寬嚴得體;察疑獄,執法公正;為屬下“諸侍禦倡得各盡言所”,使朝廷“憲綱為之丕振”。

吳瑉為官三十餘年,其間“清慎耿直,始終不渝”。當時有“清不過韓文(明成化初進士,累官至戶部尚書,清正廉潔,宦績突出),直不過吳瑉”之說。

吳瑉任職吏部時,“朝廷簡任才能,以勵夫臣之忠,因推恩典”。後其父吳海誥贈奉直大夫,其母由安人(六品)“進為宜人(五品)”,吳瑉任職南京都察院時,又奉旨於靈石縣城南街建“都憲坊”以旌揚。吳瑉歿後,葬索洲鎮(今靈石縣兩渡鎮索洲村)北路旁,入祀鄉賢忠孝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