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南國與淮南王的命運(1 / 3)

從漢初最高統治者來看,地方諸侯的存在與壯大,確已形成了尾大不掉的隱患。因此從國家一統的要求來看,強大諸侯國的覆滅是勢在必然。漢初實行郡縣製與分封製並行的政策,其分封製源於楚漢戰爭中為拉攏一批軍功之將而實行的,“隻是一種單純的政治行政製度,即在舊六國之領土上建立郡縣製的王國。”漢代最初的淮南王英(黥)布也在分封之列。“項王封諸將,立布為九江王,都六”,“四年秋七月,立布為淮南王,與擊項籍……布遂剖符為淮南王,都六,九江、廬江、衡山、豫章郡皆屬焉”。漢王朝確立後,為安撫軍功之臣,高帝五年正式剖符分封七位異姓諸侯王。但這些擁兵自重的諸侯國的存在時時對漢政府構成威脅,高帝六年起開始剪除異姓王。“十一年,高後誅淮陰侯,布因心恐。夏,漢誅梁王彭越,盛其醢以遍賜諸侯。至淮南,淮南王方獵,見醢,因大恐,陰令人部聚兵,候伺旁郡警急。”對諸侯懲治的殘酷對其他諸侯造成了很大的威脅(新出土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中對叛亂諸侯或投靠諸侯的懲治條文既多且殘苛),漢承秦製有著現實的需要,目的是為了鎮壓國內的反叛勢力。正如有學者指出,漢初中央朝廷“所以能夠戰勝諸侯王國最終確立和鞏固西漢王朝的統治,仍歸功於奉行秦朝的法家思想和統治政策,所以《二年律令》的發現,對於我們全麵、準確評價漢初統治者的指導思想和統治政策,無疑具有啟迪和借鑒作用”。不願坐以待斃,為求自保,不得不做些必要的準備以及進行諸侯國之間的相救,是漢初突出的政治現象。英布與中大夫赫有間隙,“赫上變事,乘傳詣長安……布見赫以罪亡上變,已疑其言國陰事,漢使又來,頗有所驗,遂族赫家,發兵反。”在皇上與諸侯討論布反的原因時,薛公認為:“前年殺彭越,往年殺韓信,三人皆同功一體之人也。自疑禍及身,故反也。”後上“封薛公千戶。遂發兵自將東擊布……遂滅之。”中央對諸侯王的逐個消滅的事實,使剩餘的諸侯王不免噤若寒蟬。“高皇帝覽蹤跡,觀得失,見秦建本非是,故改其路,規土連城,布王子孫,是以枝葉扶疏,異姓不得間也。”劉邦分封子孫為諸侯王是基於借鑒秦亡於高度中央集權的教訓而采取補偏救弊的措施。建國之初,統治者最擔心的是政權落入異姓之手。在逐步消滅了異姓諸侯王之後,劉邦與臣下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但除長沙王得到特許例外)。白馬之盟是為避免異姓權臣奪權確保劉氏政權而定下的,從當初所分封的諸侯王的下場就很能說明這一點。“讚曰:昔高祖定天下,功臣異姓而王者八國。張耳、吳芮、彭越、黥布、藏荼、盧綰與兩韓信,皆徼一時之權變,以詐力成功,鹹得裂土,南麵稱孤。見疑強大,懷不自安,事窮勢迫,卒謀叛逆,終於滅亡。張耳以智全,至子亦失國。唯吳芮之起,不失正道,故能傳號五世,以無嗣絕,慶流支庶。有以矣夫,著於甲令而稱忠也!”此是站在官方的角度對異姓諸侯王作出的評價,但事實上諸侯起而謀反,很大程度上與中央消滅異己諸侯勢力的政策有關。“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但劉長“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製,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而文帝一味縱容。“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穀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最終以“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擅為法令,不用漢法……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及“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等罪名給以流放,在途中,劉長不食而死。淮南國被削為郡。

中央政府對地方諸侯國權力的措施是先大量分封功臣,確保中央政權的存在,當國家實力壯大後,逐步采取削弱地方的措施,使中央勢力得到鞏固和加強,對諸侯國則采取“推恩令”,總的方針是分國、削權,增強國家的整體實力。武帝時在思想上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從而加強了思想和政權的雙重控製。而這兩方麵對淮南王來說都是沉重的打擊。《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廣強庶孽,以鎮撫四海,用承衛天子也。”分封同姓諸侯以加強對四方的控製,確保劉氏政權的鞏固,有著現實治理的迫切性。

但隨著劉氏政權的穩固,這種分封製的弊端在同姓子孫諸侯中同樣存在,原因就是諸侯勢力範圍的廣大和較強的獨立性,易造成諸侯王專橫跋扈,不聽命於中央,而中央政府所掌控的郡麵積較少,這樣,諸侯國易形成與中央對抗的格局,威脅到中央對諸侯國的控製。因此,漢初的曆代皇帝都麵臨著強大諸侯的威脅,隻有當政府的實力以絕對優勢超過地方時才能穩固自己的皇位,這一方麵要加強自身的實力,提高中央政府的操控權,同時又要逐步削弱地方權力,使其再無力與中央對抗。這兩方麵都是勢在必行。

文帝十一年(前169)粱王劉勝騎馬摔死,賈誼上《請封建子弟疏》提出以親製疏的措施:

今淮南地遠者或數千裏,越兩諸侯,而縣屬於漢。其吏民徭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諸費稱此,其苦屬漢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歸諸侯者已不少矣。其勢不可久。臣之愚計,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

指出了淮南國被除為郡後帶來了許多後果,朝廷直接管理所屬的各縣,中央能力的薄弱無法統管廣大區域,加之由於路途遙遠,實際給中央造成了負擔,也給百姓和官吏帶來極大的重負,不堪忍受,於是大量投奔到其他諸侯的領地中去,造成社會的混亂,反不利於中央的統治,這種形勢急需解決。這是後來厲王之子得以封王的重要原因,封與削都是基於維護中央權力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