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善”於道的循性論(1 / 1)

《淮南子》提出了“為善易”、“為不善難”的人性論上的依據。指出“為善”的兩種態度。一種是發自本心的自然而然的為善;一種是沽名釣譽式的即形式上的為善。“天下莫易於為善,而莫難於為不善也。所謂為善者,靜而無為也;所謂為不善者,躁而多欲也。適情辭餘,無所誘惑,循性保真,無變於己,故曰為善易。越城郭,逾險塞,奸符節,盜管金,篡弑矯誣,非人之性也,故曰為不善難。今人所以犯囹圄之罪,而陷於刑戮之患者,由嗜欲無厭,不循度量之故也”,從動與靜、循性與背性的角度對善與不善進行了界定。此處的善不是儒家道德的評價內涵,而是賦予善以道家所推崇的獨特內容,即靜與無為,二者指涉了人之內外的兩個方麵。靜指內心的平靜,無為指外在的行動,而靜與無為又是道的基本特征,是道性在人身上的體現,暗含著民性向善的可能性,既有先天的理論依據,更有後天的自覺行為。隻要人人循性,則皆可為善,皆可得道,循性適情就可達到善。《淮南子》認為堅守自己的本性,不為外物所惑,這是很容易做到的,因為這不需要外在的強力,隻要循性而已。越城逾塞、篡權盜財等行為違背了人性,且需要具備外在的各種條件,才能實現,因此視其為“難”。為善與為不善之間的差別是嗜欲造成的。善是對待他人的一種道德評價,體現在實際的行動中,即善是為的,因此是後天的,遵循自然則成善。這是就個體行為而言,而對聖人君主來說,治理萬民同樣要循民之性。“聖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拊循其所有而滌蕩之,故因則大,化則細矣……故因其性,則天下聽從,拂其性,則法縣而不用”,循性即因性,既能滿足民眾的需求,同時又易於社會的治理,達到事少而功多的政治效果。這樣社會製度的製定是以人為前提和中心,是適應人的需要,而不是製約和統治人的工具,有將製度自然化的傾向。“為善則觀,為不善則議;觀則生貴,議則生患……欲屍名者必為善,欲為善者必生事,事生則釋公而就私,貨數而任己。欲見譽於為善,而立名於為質,則治不修故,而事不須時……故重為善若重為非,而幾於道矣”,認為所循之性必須是未受嗜欲浸染的自然清淨之性。為追求名聲故意為善,做善事則會引起他人的關注,做惡事則會引起非議。受到關注就會重視,非議則會帶來禍患。此種“為善”與“就私”、“任己”相連。“循性而行指,或害或利。求之有道,得之在命”,循性導致的行為後果會有利、有害,但行事時應按照道的規律,至於結果如何是由命決定的。道是可因循的,而命是不可知的。

在對待人性與仁義的關係上,莊子視仁義是對人性的戕害,仁義導致自然之性的喪失。“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將二者嚴格對立起來。而《呂氏春秋》則納孝慈入性,“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也,痛於肌骨,性也”。認為孝慈出於人的自然本性,是與生俱有的,從而將孝慈建立在人性之上。《淮南子?泰族訓》視仁為人性最貴者,“凡人之性,莫貴於仁,莫急於智。仁以為質,智以行之。兩者為本,而加之以勇力辯慧”,視仁為人性的本質,並且是人性中最重要的部分。“人之性有仁義之資”,認為仁與義都是人性的內容,仁義對人性有輔助作用,將道家原本認為屬於外在於人的社會道德化為人的內在的本質,改變了莊子視二者為勢不兩立的狀況,這是《淮南子》在人性論上較為突出的看法,這明顯的是受到儒家人性觀念的影響。仁是內在於人性之中的,且是對人性的最本質的規定,有仁性先驗的觀念,但又認為“人樂其性者,仁也”,仁是由性而起的,是一種自然的情感道德,賦予了“仁”具有以樂於其自身的自然之性的品德。性是自然的,性與仁二者是先天與後天之分,而不似儒家之“仁”是從對他人的態度方麵體現出的品德。魏晉時期,郭象提出“夫仁義者,人之性也。人性有變,古今不同”,仁義是內在於人性之中,視仁義為人性所固有的內涵。從而仁義也就具有了自然的特征,這是比《淮南子》更進一步的說法,即將仁義直接說成是人之性。從而為“名教即自然”做了理論上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