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一粒粒精致的銀扣,綴在曠野的黑綠色大氅上,不分晝夜地熠熠閃光。
我所說的曠野,泛指崇山峻嶺,河流海洋,湖泊森林,戈壁荒漠……一切人煙罕至保存原始風貌的地方。
曠野和城市,從根本上講,是對立的。
人們多以為和城市相對應的那個詞,是鄉村。比如常說“城鄉差別”“城裏人鄉下人”,其實鄉村不過是城市發育的低級階段。再簡陋的鄉村,也是城市的一脈兄長。
唯有曠野與城市永無聲息地對峙著。城市侵襲了曠野昔日的領地,驅散了曠野原有的駐民,破壞了曠野古老的風景,越來越多地以井然有序的繁華,取代我行我素的自然風光。
城市是人類所有偉大發明的需求地,展覽廳、比賽場、評判台。如果有一雙慧眼從宇宙觀看夜晚的地球,他一定被城市不滅的光芒所震撼。曠野是舒緩的,城市是激烈的;曠野是寧靜的,城市是喧囂不已的;曠野對萬物具有強大的包容性,城市幾乎是人的一統天下……
人們為了從一個城市越來越快地到達另一個城市,發明了各種各樣的交通工具。人們用最先進的通信手段聯結一座座城市,使整個地球成為無所不包的網絡。可以說,人們離開廣義上的城市已無法生存。
我讀過一則登山報道,一位成功地攀上了珠穆朗瑪峰的勇敢者,在返回營地的途中,遭遇暴風雪,被困,且無法營救。人們隻能通過衛星,接通了他與家人的無線電話。冰暴中,他與遙距萬裏的城市內的妻子討論即將出生的孩子的姓名,颶風為訣別的談話伴奏。幾小時後,電話再次接通主峰,回答城市呼喚的是曠野永恒的沉默。
我以為這淒壯的一幕,具有幾分城市和曠野的象征,城市是人們用智慧和心血,勇氣和時間,一代又一代堆積起來的龐然大物。在城市裏,到處是文明的痕跡,人們幾乎以為自己被甲執兵,無堅不摧。但在城市以外的廣袤大地,曠野無聲地統治著蒼穹,傲視人寰。
人們把城市像巨釘一樣,楔入曠野,並以此為據點,頑強地繁衍著後代,創造出溢光流彩的文明。曠野在最初,漠然置之,甚至是溫文爾雅地接受著。但曠野一旦反撲,人就一籌莫展了。尼雅古城、龐貝古城……一係列曆史上輝煌的城郭名字,湮滅在大地的皺褶裏。
人們建造了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城市,以滿足種種需要,曠野日益退縮著。但人們不應忽略曠野,漠視曠野,而要尋覓出與其相親相守的最佳間隙。善待曠野就是善待人類自身。要知道,人類永遠不可能以城市戰勝曠野,曠野是大自然的肌膚。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粗線地勾勒,精致地闡發,大家手筆。城市與曠野,是人與自然,文明與大地,甚至與海洋、天空,這些是大概念,但在作者筆下,城市與曠野,不僅僅是其本身的內涵,還包括城市與曠野的象征意義。這些意義是有著非凡的重量和容量的,但作者卻用對比的手法,在一個小平台上清晰地比較,得出令人驚醒的結論,這是一種“舉重若輕”的寫作技巧。對於喜歡宏大敘述,從文化的角度闡發議論的學生來講,這是一個很好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