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明清時期的孝與法律(2)(1 / 3)

孝道作為儒家綱常禮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曆代統治者所提倡,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後不僅以身作則,更是將其作為維護自己統治的一種手段。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治理國家的不是法製而是皇帝,雖然“罪有常刑”,但至高無上的皇帝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最高裁判者,朱元璋處理孝子“代父受刑”這類案件時,在不危害國家統治的範圍內,還是更偏向於“以孝屈法”,希望孝子們在孝親的同時能夠忠於明王朝,為皇帝盡大孝。正是因為他在明初奠定了這種基調,自此之後的曆朝皇帝為了顯示自己的仁愛之心,對因孝而犯法的人常常都是網開一麵,將“孝治”思想滲透進封建國家的司法領域。

三、張居正身陷“奪情風波”

隆慶六年(1572),穆宗駕崩,年僅10歲的朱翊鈞即位,次年改元萬曆,身為帝師的張居正隨之取代高拱榮登首輔之位。此時明王朝經過兩百多年的風風雨雨,已是百病叢生,危機四伏,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張居正以其非凡的智慧和魄力,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推行萬曆新政,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獲生機。正當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父親的突然離世,使張居正陷入了一場激烈的“奪情風波”,成為他政治生涯的轉折點。

萬曆五年(1577),是新政推行的第五個年頭,經過整飭吏治、實行考成法、整頓驛遞、厘清稅製等一係列改革,萬曆王朝的財政狀況有了根本性的好轉。正在張居正要將改革進一步深化之際,突然接到了老家江陵的來信,得到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張居正的父親張老太爺已經仙逝。按照明朝禮製以及《大明律》的規定,張居正應該立即辭官回鄉守製三年,也就是所謂的“丁憂”。萬曆皇帝和一些官員從國家政治需要的立場出發,主張張居正“奪情”,按照明代的規定,如果遇到軍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由皇帝特別批準,可以為國家奪取孝親之情,不必棄官去職。但明朝自建國以來,一直大力提倡孝道,大多數官員都能夠遵循祖製丁憂守喪,特別是到了嘉靖年間,如果有人提出“奪情”,就會被看作是禽獸不如,說起來,這全拜孝子楊廷和所賜,他在正德年間任首輔時,父親去世,他無視正德皇帝多次的“奪情”旨意,堅持回鄉守滿了三年喪期才再次回京任職,從此楊廷和就被士大夫視為盡孝楷模。

楊廷和的名聲實在太大,有了這位孝子官員在先,加上當時許多人早已看不慣首輔大人的跋扈,因此朝中大部分官員從維護儒家禮製和國家法度的立場出發,主張張居正回鄉守製。於是,雙方各有各的道理,互不相讓,掀起了一場“奪情風波”,而這場風波的當事人張居正也在此刻陷入了深深的矛盾與糾結中。

在接到父親噩耗不久後,張居正便上疏請求回鄉守製。但在這個關鍵時候,朱翊鈞母子怎能離得開首輔大臣?於是在接到張居正的上疏後,萬曆皇帝便下詔不許他回鄉守製。其實,張居正內心也十分矛盾,雖然因為外出做官,他已經十九年沒有見過父親,父親臨終前也沒能侍奉身旁,但於公於私他都不願意在這個時候回鄉,當時他任首輔五年,而在內閣做官已經有十一年之久,經曆了太多的明爭暗鬥,他深知今日的首輔之位和眼前的安定來之不易,他也不是沒見過那些“丁憂”歸來的官員大多沒有起色,而且在改革的過程中,自己樹立了許多政敵,如果這次回鄉守製,三年後再回到京師,還能不能再成為首輔,也尚未可知。此外,自己一手推行的改革正處於關鍵時期,他擔心自己一旦回鄉守製,所有的努力都將前功盡棄。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在接到萬曆皇帝主張“奪情”的聖旨後,張居正便決定順水推舟,雖然《大明律》關於丁憂的規定中明確提出“奪情不用此律”,但畢竟還是有違禮製,為了堵住那些言官士大夫的閑言碎語,他又多次上疏乞歸。

很快,張居正又上了一道《再乞守製疏》,意思是他今年才53歲,“丁憂”的時間實際也不過二十七個月,到時候身體如果還健康,隻要皇上不嫌棄,再召回任用也不遲。此時的朱翊鈞隻有一個念頭,那就是不能讓先生離開,於是他再次下旨:“我幼年即位,全靠先生您的輔佐才能到今天,片刻都離不開您,怎麼能讓您離開三年呢?”很明顯,萬曆皇帝是肯定不會讓張居正回鄉守製的,並對另外兩位輔臣張四維和呂調陽說即使張居正再上百道奏疏,也決不同意。就這樣,經過幾辭幾留,張居正“奪情”的事情算是定了下來,而朝臣中的分歧和爭論也就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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