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就是人與人之間為了某些利益問題而展開的競爭與對抗。博弈源自生活,如果你細心地去觀察,便會發現身邊事事皆博弈,而且博弈在其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如果你運用得當,便會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因此,博弈也被人們認為是經久不衰的生存法則。
博弈是指個人、團隊或其他組織,麵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依靠自身掌握的信息,同時或先後,一次或多次從各自可能的行為或策略集合中做出自己的選擇並予以實施,從中取得相應的結果或收益的過程。
博弈是一種普遍現象,在經濟學中,博弈論是研究當某一經濟主體的決策受到其他經濟主體決策影響,同時該主體的相應決策又反過來影響其他經濟主體選擇時的決策以及均衡上出現的問題。
從上麵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博弈包括參與人、行為、信息、策略、次序、收益、結果、均衡八項內容。
(1)參與人。也可稱之為“博弈方”,是指博弈中獨立決策並承擔相應的後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來選擇行動的決策主體。博弈的規則一經確認,各個參與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則來辦事。
(2)博弈行為。指參與人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動的集合。根據該集合的狀況可分為有限博弈和無限博弈。
(3)博弈信息。指參與人在博弈過程中掌握的對選擇策略有幫助的情報知識,特別是有關其他參與人的特征和行動方麵的知識。
(4)博弈策略。指的是可供參與人選擇的全部行為或策略的集合,即規定每個參與人在進行決策行動時可以選擇的方法,以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不同博弈中可供選擇的策略或行為的數量不盡相同,在同一個博弈中,不同參與人的可選策略或行為的內容和數量也通常不同,有時隻有有限的幾種,而有時又可能有許多種。
(5)博弈的次序。即博弈參與者做出策略選擇的先後順序。在現實的各種決策活動中,當多個獨立博弈方進行決策時,有時需要這些博弈方同時作出選擇,因為這樣能夠保證公平合理,而很多時候博弈方的決策又有先後之分,並且有時一個博弈方還要作不止一次的決策選擇,這就免不了出現次序問題。因此博弈必須規定其中的次序,即使博弈的其他方麵都相同,次序不同一般也是不同的博弈。
(6)博弈方的收益。即指參與人從博弈中做出決策選擇後的所得和所失,它是所有博弈策略或行為的目的所在,是每個參與人真正關心的東西。由於人們對於博弈的分析主要是通過數量關係的比較進行的,因此人們研究的大多數博弈,本身都有數量關係的結果或可以量化為數量的結果,即“得益”。得益是分析博弈模型的標準和基礎。
(7)結果。即博弈分析者感興趣的要素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