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你也許不信,當舅舅的把自己的外甥殺了,隻是為了一首詩。
行凶殺人,是任何社會、任何時代,都會發生的事情。而至親骨肉奪命相殘,雖比較稀見,何此類刑事案件,未必不會發生。可為了這個無論如何不能成為理由的理由殺人,聽起來有點天方夜譚。
在俄國,有通過決鬥想殺死對方,而自己卻被對方殺死的詩人;在中國,有先拿斧頭,殺死情人,然後又舉起斧頭,把自己砍死的詩人。這兩位采取極端手段的詩人,情之所至,猶可理解。但唐代這位詩人舅舅,為一首詩的署名權,把同是詩人的外甥置之死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翻開《全唐詩》,卷五十一,宋之問有一首《有所思》,卷八十二,劉希夷有一首《代悲白頭翁》,除了第三句,宋的“深閨女兒惜顏色”與劉的“洛陽女兒好顏色”,有六個字的微小變通外,其餘悉皆相同。依拙見,就這點改動而言,名氣大的宋之問,比較造作,遠不如名氣小的劉希夷來得自然。正是這首詩,成為文學史上的一段懸案,一樁出了人命案的筆墨官司。
據元人辛文房撰《唐才子傳》,這個宋之問就是劉希夷的舅舅。
自古以來,文學上的流派之爭、門戶之見,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如果文人像大熊貓一樣是珍稀動物,躲藏在深山密林之中,不通來往,肯定沒有太多的是非。然而,稱之為文壇的這塊地方,常常有很多自我感覺良好的文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最好,都認為別人不如他好。於是,白眼相向,互不相容,針尖麥芒,各不退讓。打過來,打過去,真是好不熱鬧。
曹丕在《典論》裏分析過,“文非一體,鮮能備善”,即使再好的作品,再大的作家,也不是無可挑剔的。他還說,作家難免“貴遠賤近,向聲背實”,“暗於自見,謂己為賢”。因此,一些觀點偏狹的作家詩人,意氣用事、各較短長、彼此頂杠、信口雌黃的風氣,也就是不以為奇的毛病了。於是,曹丕發明了“文人相輕”說,便成了數千年來的定論。
其實,從文學發展的角度出發,僅僅是“文人相輕”的話一甲看不上乙,乙看不上甲;或者,另外一個丙,對甲和乙的作品大搖其頭,而甲和乙對丙的文章,聯合起來大撇其嘴——這種相輕,我認為不一定是壞事情。對一個有點出息的文人來講,知道別人的不足,知道自己的不足,是件好事。問題在於有些人,烏鴉跳到豬身上,笑話別人的黑,而看不到自己其實也很黑,這類眼睛長在額頭上,嘴巴撇在耳朵邊的翹尾巴作家,也算是近年來文壇的一道風景線。
應該說,一位作家,惟其知不足,才肯進步;惟其怕落伍,才要奮鬥;惟其有競爭,才不敢懈怠。這樣,文學才能日新月異,百花齊放。若是小酒捏著,小煙抽著,小菜吃著,小女子陪著,如《顏氏家訓》所說“有一士族,讀書不過二三百卷,天才鈍拙,而家世殷厚,雅自矜持,多以酒犢珍玩,交諸名士,甘其餌者,遞共吹噓”那樣,甲譽乙為文壇泰鬥,乙譽甲為文學大師,丙跳出來吹捧甲和乙文章傳世,眾人休想望其項背雲雲。“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甲和乙也吹捧丙進入了文學史,甚至還能在KTV包間裏與小姐耳鬢廝磨,就業已不朽,傳之萬世雲雲。作家要是都這樣自慰自讀起來,恐怕文學的前途也無多大指望了。
因此,“文人相輕”,很可能成為文學較量的激化劑,似應提倡。但這種文學上的較量,一旦遠離文學本身,借助於文學以外的種種手段,以達到壓倒對手的目的,而成為文學的強者,其結果,無非如宋之問收拾劉希夷那樣,終究要遭到曆史的嘲笑。
劉希夷是個不太走運的詩人,《全唐詩》有他的一段記載希夷善琵琶,嚐為《白頭吟》雲:‘今年花落顏色改,明年花開複誰在?’既而悔曰:‘我此詩似讖,與石崇《白首同所歸》何異?’乃更作雲:‘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既而歎曰:‘複似向讖矣!’詩成未周歲,為奸人所殺。或雲:宋之問害希夷,而以白頭翁之篇為己作。至今有載此篇在《之問集》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