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李商隱的《白公墓碑銘》(2 / 3)

白居易三十二歲為校書郎,解褐,五十一歲拜杭州刺史,任期跨越三年,到五十三歲,以太子右庶子的身份被召還。因為他七十一歲致仕,所以作為官吏,杭州時代正處於他仕途的中間期。到杭州時代為止,白居易的生涯充滿了起伏,所以《白公墓碑銘》也在重要之處插入逸事,比較詳細地描述了他的足跡。而從遷右庶子開始到薨去為止的敘述,即“出蘇州。授秘書監,換服色,遷刑部侍郎。乞官分司,得太子賓客,除河南尹,複為舊官。進階開國。九年,除同州,不上,改太子少傅,申百日假。又二歲,得病薨官。”都僅隻是略記其職曆而已。“大和已後,李宗閔、李德裕朋黨事起,是非排陷,朝升暮黜”(《舊唐書·白居易傳》),白居易為了守住自己恬適的生活,避開官界的險惡,置身於閑散的官職,抑製褒貶時政的言動,最終得以從右庶子以後一直過著平穩無事的生活。與此相應,《白公墓碑銘》沒有加入相關逸事記載,也僅隻敘其職曆而已。李商隱也許是用這種敘述來表示白居易得以平安地度過官場生活的韜晦人生吧。而圍繞杭州時代記述方式前後懸隔,令人想見李商隱是以杭州時代將白居易的人生劃分為前後兩個時期的。此外,關於白居易後半生的敘述,其紀年甚為省略。或有紀年,亦不冠年號,而是突兀地寫成“九年除同州”。再如,“又二歲”究竟以何時為基準,都是曖昧的。這部分亦或有訛脫之嫌。以上是對白居易任官經曆的回顧,它構成了《白公墓碑銘》的前半部分。關於後半部分,我們在下一節探討。

第三節 碑文的後半部分

《白公墓碑銘》後半部分的內容是關於白居易身邊的人,即親屬、友人以及其生平的補記。首先是追述家族譜係至戰國時期。白氏一族由楚遷秦,在白仲一代被封太原。敘述過太原白氏興起後,一氣講到做鞏縣令的祖父和襄州別駕的父親白季庚的世代。此後附言交代了白居易直係一女嫁與譚氏,接下來插入了並見於《與元九書》(卷二八·1486)中的白居易出生後七個月時能絲毫無誤地區分“之”“無”的幼時逸事,還有長大後與弟行簡“俱有名”等主要與其親族相關的記事。

上述之後是相關於白居易友人的記載。壽及七十五歲的白居易生前與許多人有過交往,但是《白公墓碑銘》列舉出他與李建和庾敬休“友最善”。白居易確實與此二人有過親密的交往,但說到最親近的朋友,首先扳著手指應該數到的是連白居易自己都表明與之有“金石膠漆,未足為喻”(《祭微之文》,卷六○·2934)友情的元稹。第二位該列舉的應是“微之先我去矣。詩敵之勍者,非夢得而誰”的劉禹錫(《與劉蘇州書》,卷五九·2925)。盡管如此,在《白公墓碑銘》中,有關元稹僅隻在碑文末尾記下“集七十五卷,元相為序”,兩人的深交絲毫未言及;至於劉禹錫,則連名字也沒有提到。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正如後麵所講到的,《白公墓誌銘》是在白敏中的強大影響下撰述的。大中元年(847),前年武宗崩後成為宰相的白敏中,排斥李德裕至潮州司馬,於宣宗朝顯示了威勢。到第二年,他對李德裕一黨的追究並未見緩,左遷李回為湖南觀察使,鄭亞為循州刺史,追奪了薨於會昌六年(846)的李紳的三任告身。元稹過去曾和為白敏中所殘酷打擊的李德裕、李紳等並稱“三俊”,有“情頗款密”的關係(《舊唐書·李德裕傳》)。不得不看著白敏中的臉色撰述墓碑銘的李商隱,對於屬於李德裕一黨的元稹和白居易之間的有過密切交情這一事實,一定是有意不加記述的。可另一方麵,他為何沒有提及劉禹錫,理由卻很難推想。如果硬是要給出理由的話,這可能與他曾經參與“永貞革新”有關。如我們所講到的那樣,《白公墓碑銘》撰於大中三年(849),當朝天子宣宗是憲宗的第十三子,所以於憲宗朝的公卿子孫多有提拔任用,表現了對元和盛世的尊崇。劉禹錫是曾因參加王叔文等的“永貞革新”而遭憲宗嚴處的“八司馬”之一,是被發配邊遠的人物。白敏中是誠心追慕憲宗的宣宗朝宰相,而李商隱此刻是在白敏中的強勢之下執筆撰寫《白公墓碑銘》。正因為李商隱有如此窘境,所以我們推測他很有可能憚於言及曾經因為參加“永貞革新”而被憲宗嚴加處罰的劉禹錫和白居易之間的朋友關係。不過,在撰述時期比《白公墓碑銘》約早半年的杜牧《牛公墓誌銘》中(《樊川文集》卷七),卻如實記載了牛僧孺出世之始端為韋執誼看好牛僧孺,派劉禹錫和柳宗元為使者招牛僧孺前來與之會見之事。從這一點看來,與“永貞革新”的參與策劃者的關聯,也很難作為其取舍的決定性理由。

作為“最善”之友,為何舉出了李建和庾敬休,我想補充一點推測,即在這個問題上,存在李商隱個人的緣由。先看李建,李商隱從他的兒子李訥那裏接受過恩顧,似乎是這記載的原因。再看庾敬休,他是李商隱年輕時就教的叔父的姻親,又互為敬重,所以就特別地列舉出來。

繼交友的記事之後,《白公墓碑銘》又以酒食言及白居易的生平,寫道“居家,以戶小飲薄酒,朔望晦,輒不肉食。”白居易的酒量並不很大,這可以從《醉後》詩(卷一九·1224)“猶嫌小戶長先醒,不得多時住醉鄉”的吟詠中得知。每個月初一、十五、三十(二十九)日的素食,不必說是基於佛教信仰的行動。另外,作為與此相近的佛道修行,白居易每年的正月、五月和九月經常實行一個月的齋戒,並如“仲夏齋戒月,三旬斷腥膻”(《仲夏齋戒月》,卷八·0371)一樣,經常歌詠入詩。依據《祭中書韋相公》(卷六○·2931),白居易在長慶(821—824)初曾行“十齋”,另在《新唐書》本傳中,有關齋戒則記為“暮節惑浮屠道尤甚,至經月不食葷,稱香山居士。”我們可以理解,“朔望晦”所行的齋戒之記載屬於白居易的後半生,更進一步說,屬於晚年。

再往後麵是“攜鄧同、韋楚,白服遊人間”。這也是《白公墓碑銘》所記載的後半生的事情。韋楚是《醉吟先生傳》(卷六一·2953)所記“平泉客韋楚為山水友”的人物,正如在大和四年(830)所作的《秋遊平泉贈韋處士閑禪師》(卷五二·2300)和《池上贈韋山人》(卷五八·2830)中所看到的那樣,他同時被稱為“韋處士”、“韋山人”。大和四年(830)末,白居易由太子賓客分司東都轉任河南尹,同六年(832)向朝廷推薦他(《薦李晏韋楚狀》其二《伊闕山平泉處士韋楚》卷五九·2924)。可是,因為有大和九年(835)《龍門送別皇甫澤州赴任韋山人南遊》(卷六五,3222)這首詩,所以這次推薦似以失敗告終。那之後的《醉吟先生傳》及《贈張處士韋山人》(卷六七·3394)均為開成三年(838)所作可知,其與處士韋楚的交友關係在此時仍然持續著。另一位叫鄧同的,僅見於此《白公墓碑銘》,其與白居易的交往不詳,但從與韋楚並稱這一點來看,他同樣應當是在白居易任分司東都時代與白居易“白服遊人間”的山人。

敘述了生前的家居、交友之後,《白公墓碑銘》記道:“姓名過海,流入雞林、日南,有文字國”,即說他的聲名遠達漢字文化圈的朝鮮、越南等海外國家。白居易有生之年,其名聲之高已經不止於國內,這從元稹《白氏長慶集序》(《元氏長慶集》卷五一)中記載的雞林客商所稱本國宰相以百金買白氏詩歌一篇之事可以清楚地知曉。白居易自己也在編輯完七十五卷文集後所寫《白氏集後記》(卷七一·3673)中說“其日本、新羅諸國及兩京人家傳寫者不在此記”,他是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經流傳到海外的。可以說《白公墓碑銘》的這一節是元白相關記事的擴充。

介紹白居易鑒識人物眼力的文字可以說是《白公墓碑銘》的重要內容。這在碑文的前半部分已經言及過,後來又舉出兩個例子加以強調。一個是白居易被任命中書舍人的時候從建中詔敕,在形式上,他推舉鄭覃作為代替自己的人,而這個鄭覃後來做了宰相,以“質直”馳名之例。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前麵已經講過的文貞公魏征後代魏謩之事。但是,這兩個例子都不過是其後白敏中逸事的導出文字。李商隱在碑文前半將於、鄭覃、魏謩巧妙地導入之後,以功業榮顯的族弟白敏中為焦點,意在深刻地展現白居易有著怎樣的發現人才的眼力。

白敏中的逸事有如此的記載。從前,《白公墓碑銘》的撰寫的依賴者、白居易的嗣子白景受曾經跪啟白居易:“大人居翰林,六同列,五具為相,獨白氏亡有。”白居易笑著回答說:“汝少以待。”除了白居易以外的五位翰林學士同僚都做了宰相,隻有他沒有做成。但是,正應白居易“少以待”這句話,白氏家誕生了宰相。“其曾祖弟,今右仆射平章事敏中果相天子”記載的就是這件事。這是白居易去世前三個月的會昌六年(846)五月的事情。

李商隱沒有就此止筆,以“複憲宗所欲,得開七關,城守四州,以集巨伐”等文字繼續寫出了誕生於白氏家族的宰相白敏中的高功偉業。收複被吐蕃奪去的河西與湟中失地一直是憲宗矢誌而未果的事情,《白公墓碑銘》撰述之年,即大中三年(849),失地得以收複,功歸宰相白敏中。唐朝趁吐蕃內亂之際,繼那年的六、七月份奪回河西的秦、原、安樂三州與石門等七關之後,九月又奪回了湟中的維州。閏十一月丁酉(十七日),宰相以克複河、湟,表示祝賀,請上尊號(《資治通鑒》卷二四八),二十五日,宣宗做答:“伏思元和中,將攄宿憤,常欲經營,屬誅鋤叛臣,未暇收複。今則恭行先誌,克就前功。不遠征兵,不勞財力,二(筆者按:二當作三)州之外,兼得七關。又取維州,粗成邊業。”(《大唐詔令集》卷六《大中三年答宰臣上尊號》,另有《全唐文》卷八一·宣宗《允請宰臣禦丹鳳樓上尊號敕》)。由此可知,《白公墓碑銘》關於白敏中“巨伐”的記載是在上述背景下進行的。

《白公墓碑銘》對宰相白敏中進一步加記道:“仲冬南至,備宰相儀物,擎跪齋栗,給事寡嫂。永寧裏中有兄弟家,指向健慕。以信公知人。”“仲冬南至”說的是冬至,大中三年(849)趕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平岡武夫《唐代的曆書》)。在這一天,白敏中備下了符合其宰相身份的儀禮,恭獻給從祖兄白居易的遺孀楊氏。他在長安永寧裏構築了宅邸(《唐兩京城坊考》卷三),得到了眾人稱羨,才有這“永寧裏中有兄弟家,指向健慕”吧。正因為白居易對白敏中可能成為宰相暗自有所預測,才會對白景受說“少以待”。建功立勳、十分照料寡嫂、構築令人欽羨的宅邸的白敏中的出現,證實了白居易之語,也就是確證了他有識人之慧眼。而“永寧裏中有兄弟家”句,說的應是作為族兄一方的楊氏和白景受來長安,得作為族弟的白敏中援助,移住同裏這件事。從文脈看,“弟”敏中顯然是文意之重點,“兄”字有可能是誤字(或許是“昆”字之誤)。

按著這種周密的思路,以白敏中逸事為重點行文,並插入與景受的對話,錦上添花,詳細地記述敏中的征伐之功以及作為宰相的風采,在達成傳揚白居易有“識人”之長的目的之外,同時也使白敏中的偉大給讀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盡管是記述白居易事跡的碑文,在這樣的地方卻可以說是白敏中躍入了主人公之位。特別是這段逸事加在碑文末尾處,就更進一步加深了這種印象。李商隱在《白公墓碑銘》中,居然就這樣寫入了對白敏中的讚美之辭。他對於白敏中的讚美,在我們下一節列舉的銘文中同樣有明確的表現。

另外,碑文以“集七十五卷,元相為序”結尾。“集七十五卷”是白居易在去世前一年的會昌五年(845)自己編定的文集卷數的正確記錄。而元稹序並不是初見於這套文集中的文字,而是早在長慶四年(824)編定的《白氏長慶集》五十卷中就附入了。“集七十五卷,元相為序”這種表達,正如馮浩注“語則稍混”所指出的那樣難免有不確之處。但這正如前麵講過的那樣,是在沒有辦法把與元稹的交往作出詳細交代的情況下權宜的處置而已。

第四節 《白公墓碑銘》的銘文

《白公墓碑銘》的銘文以“係曰”開篇。四言五十四句,內容可以分為三段。初段文字是寫白氏一族的(以下引文中加圈點〈平韻〉、黑點〈仄韻〉的字表示韻字,標“」”處表示換韻。相關解釋、典故馮浩注,《唐代文選》鬱賢皓、徐克謙兩氏注以及劉學鍇、餘恕誠《李商隱文編年校注》,中華書局,2002年3月,都非常明確,在此省略說明)。公之世先,用談說聞。肅代代優,布蹤河南。陰德未校,公有弟昆。」本跋不搖,乃果敷舒。匪骼匪臑,噫其醇腴」前二句說白居易祖先有以長於辯論而著名的人,所指是誰,這個碑文不待言,白居易《太原白氏家狀》(卷二九·1496)也不得見,正如馮浩所注“未詳”,是誰、是怎樣的事跡都不清楚。因為碑文裏有“白氏由楚入秦,秦自不直杜郵事”,所以解釋與當年秦將白起無罪賜死於杜郵的傳聞或許相關。接下來兩句寫的是於肅宗、代宗二代持續得到優待,在河南鞏縣做縣令並留下治績的祖父白鍠的事情。第五、六句是白氏代代所積陰德在白居易一代沒有得到果報,但在從祖弟白敏中那裏得到了陽報。文章於此換韻進入後半,文意承前講述白氏一族以出宰相,家係得以安泰繁榮,並獲得特別的德澤之事。文章這樣靠前的段落中就出現了對於白敏中的稱讚之辭,這是我們應當特別留意的。在文章的第三段同樣提到了白敏中,不過我們還是先概略地看看敘述官人白居易事跡的第二段的內容吧。於鄉洎邦,取用不窮。天子見之,層陛玉堂。」征征其中,上汰唐禹。帝為輦留,續緒襞縷。歲終當遷,戶曹是取。」曄白其華,皭不痕緇。用從棄遣,至道天子。疇誰與伍,率中道止。納筆攝麾,綽三郡理。」既去刑部,倏東其居。大尹河南,翦其暴逋。」君有三輔,臣有田畝。臣衰君強,謝不堪守」最初四句敘述的是白居易在地方、中央的科舉考試中,以罕見的才華登第,並在朝廷得到天子注目的事情。接下來的六句講述其左拾遺時代。皇帝所有的下問都得到了切中肯綮的回答。他想要致君堯舜之上,皇帝曾經停下帝輦,仔細傾聽他陳述諫言。左拾遺任期滿後轉任之際,他一如所願,做了戶曹參軍。接下來,從“曄白其華”到“綽三郡理”講的是白居易作為廷臣和外臣的經曆。作為廷臣,他不失清白之心,得到重用,則扈從天子;被貶為地方官員,也用人臣之道以致天子。他永遠遵守中正之道,在這一點上,沒有人可以和他比肩。一旦他放下作為翰林學士、知製誥、中書舍人起草製誥的筆,便執旗在手出任刺史,遊刃有餘地治理忠州、杭州、蘇州三郡。接下來從“既去刑部”到“翦其暴逋”四句,說的是他去刑部侍郎任,成為太子賓客分司東都,移住洛陽,進而官拜河南尹後,消滅了境內的盜賊和未納賦稅的逃亡者。最後四句寫的是辭去刺史的任命、懇願退隱的白居易晚年。正如天子應該有三輔之地一樣,臣子應該有自己的田園。正當青年的天子表現出自己的政治抱負,而白居易卻已思量退隱了,於是他以“身力衰”(《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卷六五·3224)為理由辭謝了同州刺史之任。翊翊申申,君子之文。」不僭不怒,惟君子武。君子既貞,兩有其矩。」孰永厥家,曾祖之弟。坤柄巽繩,以就大計。」匪哲則知,亦有教詔。益裒其收,揠莠而導。」刻詩於碑,以報百世。公老於東,遂葬其地。」以上為銘文的最後一段。恭和兼備的白居易,他的詩文可以說是真正的君子之文。白居易並沒有違背道義,也沒有把憤怒表露出來,顯示出君子的行跡。他作為君子,一守正道,不論為文還是為人,都堪稱典範。以上從“翊翊申申”到“兩有其矩”,可以理解為是對白居易文學與德行的讚美。

“孰永厥家”以下八句,言及與白敏中的關聯,與前麵碑文末尾內容相呼應。將白氏的家名永垂久遠的人是誰呢?那就是和白居易同曾祖的族弟白敏中。他手握權柄,發號令以正天下,成功地實現了收複河、湟失地的國家大計。敏中是能做宰相的人物這個斷定,是白居易以其慧眼識出的,是他在教育訓誨中發現的。白居易增敏中成果之不足處,減其過餘處,除其缺點,引其趨向良方。

“孰永厥家”以下八句的前半充滿了對宰相白敏中的稱讚,後半寫這個宰相的誕生正是有賴於白居易的訓教,銘文沿著讚美白居易的趣旨展開。但是,“孰永厥家,曾祖之弟”兩句,在白居易的墓碑銘中可以說是對白敏中極其過度的稱讚。李商隱斷言,高揚白家後世聲名的,不是文學家、處世君子白居易,而是宣宗當朝宰相白敏中。在高揚家名上,置白敏中於白居易之上。在銘文的頭一段就有“陰德未校,公有弟昆。本跋不搖,乃果敷舒”之句。李商隱棄置碑主白居易,對白敏中給予如此的讚美之辭定然有其不得已而為之的原因。考察《白公墓碑銘》執筆之時的情況,其理由會弄清楚的。這個我們放在下一節探討,接下來談餘下的最後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