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附 駁孫文演說中關於社會革命論者(1 / 3)

原文:“我們這回革命,不但要作國民的國家,而且要作社會的國家,這決是歐美所不及的。歐美為甚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因為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大凡文明進步,地價日漲,(中略)英國大地主威期敏士達公爵有封地在倫敦西偏,後來因擴張倫敦城,把那地統圈進去,他一家的地租,占倫敦地租四分之一,富與國家相等。貧富不均,竟到這等地步”。

駁曰:歐美所以不能解決社會問題者,因為沒有解決資本問題。資本問題不能解決,則雖解決土地問題,而其結果與現社會相校,不過五十步之與百步耳。文明進步,地價日漲,固也;然地價所以日漲,實資本膨脹使然。質言之,則文明進步者,資本進步之謂也。能以資本、土地一切歸諸國有,則可以圓滿解決此問題而無遺憾,近世歐美學者所持社會主義是也。若其未能,但使一國之資本,在多數人之手,而不為少數人所壟斷,則此問題亦可以解決幾分。吾所希之中國將來社會是也。若如孫文說,則並一分而不能解決。

原文:“中國現在資本家還沒有出世,所以幾千年地價,從來沒有加增,這是與各國不同的。但是革命之後,卻不能照前一樣。比方現在香港、上海地價,比內地高至數百倍,因為文明發達,交通便利,故此漲到這樣。假如他日全國改良,那地價一定是跟著文明日日漲高的,到那時候,以前值一萬銀子的地,必漲至數十萬、數百萬。上海五十年前黃浦灘邊地,本無甚價值,近來竟加每畝百數十萬元,這就是最顯的證據了。就這樣看來,將來富者日富,貧者日貧,十年之後,社會問題便一天緊似一天了。”

駁曰:此所述情形是也,而其下文所言救治之法則非也。

又彼舉地價之漲以為將來富者日富、貧者日貧之表征,乃舉其果而遺其因,知其偏而不知其全也。蓋地價之漲,乃資本膨脹之結果而非其原因,而資本家但使擁有若幹之債券株式,就令無尺寸之地或所有之地永不漲價,而猶不害其日富也。孫文誤認土地漲價為致富之惟一原因,故立論往往而謬也,此俟下段詳駁之。但如所述,香港,上海地價,比內地高數百倍,孫文亦知其何為而有此現象乎?痛哉!此外國資本之結果也。黃浦灘地,每放[畝]值百數十萬元,然除稅關及招商局兩片地外,更無尺寸為我國人所有權矣(其或我國人所有而掛洋牌者則不可知),孫文其知之否耶?孫文亦知中國沒有資本家出現,故地價沒有加增,然則地價之加增,由資本家之出現,其理甚明。使資本家永不出現,則地價其永不加增矣。而曰革命之後卻不能照前同樣,吾不知彼革命之後所以致地價之漲者,其道何由?吾但知資本家之一名詞,孫文所最嫌惡也,惡其富之日以富,而使他部分之貧日以貧也。如是則必壓抑資本家使不起,然後民生主義之目的乃克達,如是則以彼前所論之,吾果不知革命後之地價何由而漲也。吾則謂今日乃經濟上國際競爭你死我活一大關頭,我若無大資本家起,則他國之資本家將相率蠶食我市場,而使我無以自存。夫所謂蠶食我市場者,非必其買收我土地,建工場於我國中而始能然也。昔日本越後,有煤油礦,所出頗豐,美國斯坦達會社者,世所稱煤油大王也,欲奪其業,乃拚著五百萬美元之虧衄,貶價而與之競,越後礦卒不支,降於斯坦達而受其支配矣。使越後礦之力,能拚著虧衄一千萬美金以與之競,又安見斯坦達之不反降於彼也。

吾以為今後中國經濟上之國際競爭,其浴血淋漓之象,必當若是矣。現在各國製造品之輸入我國者,滔滔若注巨壑,徒以我地廣人眾,雖十倍其分量,猶能容受,而我國又未嚐自製造以相抵製,故各國各占一方麵以為尾閭,而未至短兵相搏之時。一旦我國睡獅忽起,改變生產方法以堵其進途,彼時各國資本家,必有瞠目相視,攘袂競起,挾其托辣斯巨靈之掌,以與我殊死戰者。我國如能闖過此難關,乃可以自立於世界。以我之租庸兩薄,求贏較易,複鼓吹人民愛國心以助之,則凱歌之奏,固亦非難。而其第一義所最急者,則有大資本以為之盾也。不此之務,而惟資本家獨占利益是懼,鰓鰓然思所以遏抑之,其結果也,能遏抑國內之資本家使不起,不能遏抑國外之資本家使不來。無貧無富,同即憔悴;丈尋之潢,龍蝦爭沫;彼時噬臍,嗟何及矣。夫印度人民,至今豈嚐有社會問題勞其解決者,而其生計現象何如矣。孫文欲印度我乎?吾之經濟政策以獎勵保護資本家並力外競為主,而其餘皆為輔。苟持論反於吾之政策者,吾必認為國賊,竭吾力所及以申討伐,雖殉之以身,亦所不辭。

原文:“解決的方法,社會學者(按此語誤,豈有倡民生主義之人,而不知Socialism與Sociology之分耶?抑筆記者之陋也。)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價的法。比方地主有地價值一千元,可定價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將來因交通發達,價漲至一萬,地主應得二千,已屬有益無損。贏利八千,當歸國家。這於國計民生,皆有大益。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竇,自然永絕。這是最簡便易行之法。歐美各國,地價已漲至極點,就算要定地價,苦於沒有標準,故此難行。至於地價未漲的地方,恰好急行此法,所以德國在膠州,荷蘭在爪哇,已有實效。中國內地文明,沒有進步,地價沒有增長,倘若仿行起來,一定容易。兄弟剛才所說,社會革命,在外國難,在中國易,就是為此。行了這法之後,文明越進,國家越富,一切財政問題,斷不至難辦。現今苛捐,盡數蠲除,物價也漸便宜了,人民也漸富足了。把幾千年捐輸的弊政,永遠斷絕,漫說中國從前所沒有,就歐美日本,雖說富強,究竟人民負擔租稅,未免太重。中國行了社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這社會的國家,決非他國所能及,這社會革命的事業,定為文明各國將所取法的了。”

駁曰:嘻嘻!是即孫文新發明之社會革命的政策耶!吾反複十百遍而不解其所謂。請一一詰之。

不知孫文所謂定地價的法,將於定地價後而猶準買賣乎,抑不準買賣也?彼既自言為土地國有主義,則此問殆可無庸發,不過費索解已耳。姑舍是,則不知政府於定地價時隨即買收之乎,抑定地價後遲之又久然後買收之乎?若於定地價時隨即買收之,既買收後即當不複許買賣。夫物之不可交換者,即無價格之可言,此經濟學之通義也。土地既非賣品,則初時以一千收入者,得強名為值一千,以二千收入者,得強名為值二千耳,而何從有將來價漲至一萬贏利八千以歸國家之說也?

若遲之又久然後買收之,則何必預為定價?其所以預為定價者,恐此地於未買收以前,因買賣頻繁而價漲,而將來買收之費將多也。殊不知既定價之後,則買賣必立時止截,如甲有地定價二千,因交通發達,而乙以四千購諸甲,及政府從乙手買收時,則仍給原定價二千耳,如是則誰肯為乙者。故定價後遲之又久然後買收者,謂以財政所暫不逮而姑為先後,斯可耳。若既定價後,則土地立失其有價值之性質,而斷無複漲價至一萬贏利八千以歸國家之理,又可斷言也。如是則國家欲緣此而於財政上得一時之大宗收入,萬無是理。而惟有責效於將來。將來之效如何,則國家自以地主之資格,征地代(租)於其民,即彼所謂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最富之國是也。然收租之率,將依買收時之價值而勒定之乎,抑比例交通發達之程度隨時而消長之乎?如勒定之,則有昔沃土而後為荒村,昔瘠壤而後為鬧市者,亙古不變,安得謂平。此於國計民生,兩無利益,殆非必彼之所取也。如隨時而消長之,則將以何為消長之標準耶?吾為彼計,厥有二法:一曰國家自估價者。如此地當買收時,值價一千,其地主歲收租一百,今估量交通發達之後,此地應值價一萬,則國家歲收租一千,此一法也。然官吏能無舞弊以厲民否耶?民能服官吏所估之價與否耶?夫現在各國之收地租,大率以地價為標準,如日本所謂土地台帳法是也。政府略勘定全國之地價,第其高下,而據置之以收租,經若幹年,地價既漲,則改正而增收之,所謂地價修正案是也。然必有交換然後有價格,有價格然後可據之為收租之標準,而民無異言。若土地國有後,無複價格之可言,則除估價之外,實無他術,而民之能服與否,則正乃一問題也。

二曰參用競賣法。國家懸一地以召租,欲租者各出價,價高得焉,此亦一法也。此法最公,民無異言。然豪強兼並,必緣茲而益甚,且其他諸弊,尚有不可勝窮者。要之,無論用何法,謂國緣此得莫大之歲入,可以為財政開一新紀元,則誠有之,若繩以社會主義所謂均少數利益於多數之本旨,則風馬牛不相及也。何也?必有資本者乃能向國家租地,其無資本者無立錐如故也;又必有大資本者,乃能租得廣大之麵積與良好之地段,而小資本者則惟局蹐於磽確之一隅也。誠如是也,則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之趨勢,何嚐因土地國有而能免也。抑孫文昔嚐與我言矣,曰:“今之耕者,率貢其所獲之半於租主而未有已,農之所以困也。土地國有後,必能耕者而後授以田,直納若幹之租於國,而無複有一層地主從中朘削之,則農民可以大蘇。”(此吾與足下在精養軒所辯論者,莫賴也。)此於前兩法之外別為一法者也。此頗有合於古者井田之意,且於社會主義之本旨不謬,吾所深許。雖然,此以施諸農民則可矣。顧孫文能率一國之民而盡農乎?且一人所租地之麵積,有限製乎,無限製乎?其所租地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乎,由租者請願乎?

如所租之麵積有限製也,則有欲開牧場者,有欲開工廠者,所需地必較農為廣,限之,是無異奪其業耳。且豈必工與牧為然,即同一農也,而躬耕者與用機器者,其一人所能耕之麵積則迥絕,其限以躬耕所能耕者為標準乎,將以機器所能耕者為標準乎?如以躬耕為標準,則無異國家禁用機器;如以用機為標準,則國家安得此廣土。如躬耕者與用機者各異其標準,則國家何厚於有機器者,而苛於無機器者也,是限製之法終不可行也。如無限製也,則誰不欲多租者,國家又安從而給之,是無限製之法亦終不可行也。

要之,若欲行井田之意,薄其租以聽民之自名田,則無論有限無限而皆不可行。何也?即使小其限至人租一畝,而將來人口加增之結果,終非此永古不增之地麵所能給也。複次,如所租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也,則業農、牧者欲租田野,業工、商者欲租都市,政府寧能反其所欲而授之?若位置由租者請願也,則人人欲得一廛於黃浦灘,政府將何以給其欲也,是又兩者皆不可行也。此段所論利病,乃以吾昔日所聞於孫文者而反詰之,若孫文不承認其曾有此言,或今日已變其政策,則吾言皆為無效。要之,僅言土地國有而不言資本國有,則共所生出之政策,不出兩途:其一則吾前所舉示之二法也,其二則吾所述孫文疇昔語我之一法也。使孫文能於此二者之外,別有其途,則請有以語我來。而不然者,由後之說,則四衝八撞,無論何方麵皆不可以實行;由前之說,則是國家營利之目的,而於社會主義風馬牛不相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