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刀
有“口”字的刀,槁城、盂縣等地有出土。槁城出土的1枚,通長16.8、最寬2.3厘米,重16.5克。盂縣出土者,有1枚通長17.1、最寬2.3厘米,重17克;另一枚通長16.8、最寬2.4厘米,重19克。此字過去或釋為“城”。
此字比甲骨文所渭的“丁”作“口”形者大,是一個與“丁”形近而字別的另一字,為方圓之“方”。早期金文和甲骨文有此形之字,過去或釋為“方”無疑是正確的。甲骨文的“方”,或假借為“祊”。刀銘多較古樸,方形竟與金文、甲骨文類同,頗令人深思,其中很可能包含有迄今尚未被人們認識的重大曆史問題,還有待學人去探索。根據這種刀的分布,文字同音通假的關係,刀銘之“方”當即地名“房”。房本從方聲。如《荀子·禮論》“方皇周挾”之“方皇”,《史記·禮書》作“房皇”。房當即房子,戰國屬趙,春秋屬晉,一度當屬白狄或鮮虞中山。《史記·趙世家》:敬侯“十年,與中山戰於房子。”《正義》:“趙州房子縣是。”其地在今河北高邑縣西南,隸《漢書·地理誌》常山郡。
六、刀
盂縣出土有“刀”2枚,通長17.2、最寬2.5厘米,重22克。根據字形,既非,又非工,而應是《說文》之,“衺徯有所俠藏也。從,上有一覆之。讀與徯同。”
“刀”,即以地命名之刀。古地名中不見有名者。《說文》某字讀與某同多為古書假借之例。如王筠《說文釋例》:“凡言讀與某同者,言其音同也。”如喦下引《春秋》“次於嵒北,”又雲“讀與聶同”,今本《春秋》喦作聶。又如雀“讀與爵同”,江陵望山楚簡、荊門包山楚簡“爵位”正作“雀位”。“讀與徯同”,可知“”當讀如徯或從奚聲之字。根據這種刀的分布範圍,我們懷疑很可能就是雞丘之雞,又名雞澤。徯、雞均從奚聲。雞丘或雞澤在河北永年縣西南,見《春秋》隱公三年“同盟於雞澤”,《國語》作“雞丘”。此地春秋屬晉,一度當屬白狄。雞澤、雞丘稱雞,如同《史記》中觀澤或稱觀、潁川或稱潁、薊丘或稱薊、母丘或稱母等。
七、壬刀
盂縣所出,銘文一作“壬”,一作“壬”。前者通長16.6、最寬2.4厘米,重20克。後者通長16.8、最寬2.5厘米,重18.2克。河北槁城出土1枚,銘文作“壬”,通長16.4、最寬2.2厘米,重19克。
壬與王字的區別在於中間一橫。壬字中間一橫長,三橫分布距離均勻。王字上麵二橫靠得較近,三橫基本等長。上列刀銘為壬字。後一字暫且讀為刀。壬刀即以壬地命名之刀。
壬當讀為任。如《史記·齊太公世家》“悼公子壬”之壬,《十二諸侯年表》作任。《左傳》襄公三十年:“羽頡出奔晉,為任大夫。”杜注:“任,晉縣,今廣平郡。”哀公四年十二月:“國夏伐晉,取邢、任、欒、鄗、逆疇、陰人、壺口,會鮮虞,納荀寅於柏人。”杜注:“八邑,晉地。”楊伯峻注:“任,在今河北任縣東南。”即今河北邢台市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