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中蘇關係與邊疆問題的反思(3 / 3)

第三,具體而言,在中蘇邊疆問題上,斯大林以鄰為壑,支持新疆革命,操縱“外蒙獨立”,破壞中國的領土完整,試圖以所謂“緩衝區”,確保本國的安全。中蘇兩國有漫長的邊界線,維護邊界和遠東地區的安全一直是蘇聯外交中的重要方麵。維護邊疆穩定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睦鄰外交和人民友好維護邊疆穩定;二是強化軍事力量,建立“以鄰為壑”的所謂緩衝區,斯大林時期,蘇聯先後在中國東北、北部和西北地區製造事端,甚至挑起革命,來實現其所謂的“緩衝區”。1921年11月,蘇聯在中蘇談判的過程中,與本屬於中國領土的外蒙古簽訂了《俄蒙修好條約》,其中規定,沙俄政府強迫前蒙古自治政府所締結的條約與協定完全失去效力,蘇俄承認蒙古民主政府為蒙古惟一合法政府。但是關於蒙古的國際法地位和他與中國的關係卻沒有提及,完全違背了蘇聯以前所持的蒙古地區為中國領土的立場。這一條約是蘇蒙之間形成政治聯盟的第一份文件,通過此文件,蒙古被置於對蘇俄的服從和依附地位。對蒙古來說,得到蘇俄的承認,就有了從中國獨立出來的政治和軍事保障;對蘇俄來說,其最大意義就是為將來與日本或中國可能發生衝突時,在其南部脆弱而漫長的邊界上有了蒙古這樣一個“緩衝區”。後來,蘇聯在對華關係中,不斷製造事端,暗中支持蒙古革命,最終導致了1945年蒙古的獨立。蘇聯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1941年4月抗日戰爭期間,蘇聯為了避免東西兩線同時作戰,與日本簽訂了為期5年的《蘇日中立條約》,條約內容共4條,附加一個以“共同宣言”形式發表的“聲明”。條約第一條規定:“雙方保證維持他們之間和平和友好,並相互尊重締約另一方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第二條規定:“如果締約一方成為第三者的一國或幾國的戰爭對象時,締約另一方在整個衝突過程中將保持中立”。“聲明”則稱:“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從內容看,這一條約嚴重損害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也與1937年的《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大相矛盾,更給中國的抗日戰爭帶來了很多不利後果,從而引起了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強烈失望和反對。蘇聯這樣做的目的之一,就是繼續要在中蘇、蘇日之間建立所謂的“緩衝區”,確保遠東地區的國家安全。站在蘇聯的角度上來說,其為了維護邊界安全,采取一定的防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中國的領土上建立緩衝區,損害了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這種損人利己、以鄰為壑的做法,是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侵犯,是大國主義和民族利己主義的表現。

著名曆史學家鄒讜曾經指出:“蘇聯的對華政策反映了民族利益和意識形態的根本利益的衝突,這一政策的根本是與國民黨敵對,支持中國共產黨。”但有三個因素決定了蘇聯采取了相反的做法。一、“蘇聯對國民黨政府政治上的生命力的過高估計和相應對中共力量的過低估計”;二、“它願意與現政府達成諒解或做一筆交易,因為這將有利於蘇聯的直接的民族利益”;

三、“對美國采取反對行動的憂慮”。這些分析突出了蘇聯在對華關係中過分注重實利性的特點。正是受這一特點的驅使,蘇聯對華政策常遊離於民族利益和意識形態之間、策略手段和戰略目標之間、國民黨力量的表麵強大和共產黨的潛力之間,煞費苦心地尋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甚至不惜犧牲他國的利益。在民族利益,國家利益和意識形態方麵,如何從斯大林主義對中國人民的曆史遺產中總結教訓,是值得中國深思的。

§§第六章 中越邊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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