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與越南的邊界問題,是近代史上中法越南關係中的曆史遺留問題。中越邊界領土爭端包括陸地邊界、北部灣劃分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等三方麵。中越陸上邊界全長1347公裏,曆史上已經對中越邊界做了規定和劃分,新中國成立後,也形成了比較友好和平的邊界。1975年前後越南南北統一後,不斷在兩國邊境地區滋事,使得爭端凸起。與中蘇邊疆問題類似,當代的中越邊界問題也充滿了意識形態與地緣政治的矛盾與衝突。而在冷戰後中越兩國領導人本著“睦鄰友好,麵向未來”的方針,兩黨兩國關係得到了全麵的發展,兩國邊疆問題也基本解決。其中,北部灣劃界談判的成功經驗,更加值得借鑒。
古代越南為中國南方的藩屬國。17世紀初,越南分為南北兩國,1802年越南統一時其嘉陵皇帝仍被清朝冊封為安南王。19世紀中葉後,隨著英國與法國對印度支那半島的殖民爭奪,越南開始受到法國的殖民侵略,法國逐步侵占了安南南圻、北圻各省。1872年,法國逼迫越南簽定了“西貢條約”,企圖迫使越南放棄千年來對中國的宗藩關係,而成為法國的殖民地。清政府為了應對南疆的邊疆危機,不得不與法國展開外交與軍事的鬥爭。與近代中日兩國圍繞朝鮮的歸屬地位和邊疆問題的交涉一樣,近代中法越南關係的交涉,同樣見證西方列強對中國領土與邊疆侵略的曆史。
一、近代中、法、越關係與邊界問題的交涉
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為了保護安南,清政府派馮子材駐守鎮南關,並在諒山擊敗法國軍隊。但軟弱的清政府在戰勝的情況下,依然同法國求和,簽訂了《中法越南條約》。其第三款規定:“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6個月期內,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與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倘或於界限難於辨認之處,即於其地設立標記,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標處所,或因北圻現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兩國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見不合,應各請示於本國。”1885年8月,清政府命周德潤往雲南、鄧承修往兩廣會同當地督撫,與法國代表會勘中越邊界。翌年初,鄧承修、李秉衡與法使浦理燮會談桂越邊界,爭論激烈,幾致決裂,受到清廷申斥。1887年初,鄧承修到東興與法使狄龍會談。因遊勇在邊界襲擊法人,狄龍不敢實地勘察,按地圖分定兩廣與越南的界線。同年6月清總理衙門與法國公使恭裏當續議商務專約,將當時有爭議的白龍尾、江平、黃竹劃歸中國防城,以換取龍州開埠。1890年清廷派員與法方會勘廣東防城段(今屬廣西)與越南界線,長203公裏,多以河道為界,立界石33埠,簽訂《廣東越南第一、第二界約》。1891年清廷派員會勘廣西與越南東段界線,自平而關向東到吞倉山,長302公裏,立界碑67塊,簽訂《廣西中越東路立界圖約》。1892年清廷派員與法方會勘桂越西段界線,自平而關向西到各達村,長648公裏,立界碑140塊。其中金龍峒與裏板的歸屬爭持不下。因中日關係緊張,清廷令從速了結,隻收回金龍七隘,放棄裏板三村。拖至1894年5月才簽訂《中法桂越界約》。至此,兩廣與越南勘界工作經曆10年才告竣。
二戰後,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成立了新生的共產黨政權。曆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考驗著同誌加兄弟的中越兩黨兩國政府。當時,兩國實際管轄的邊界線與中法界約規定的邊界線基本一致的,約有1230公裏;不一致的地方約有120公裏;其中中國認為有爭議的地區62處,約63平方公裏;中方超界限的13處,約14平方公裏;越南超越界線的12處,約16平方公裏;越南提出領土要求的有13處,約5平方公裏;雙方認識不一致的有19處,約28平方公裏。這些不一致的地方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事實上,在中越友好的時期,中越邊界也沒有發生任何的糾紛。
二、中越關係惡化與邊疆衝突的凸現
作為中國的南方鄰邦,越中兩國山水相連,人民往來頻繁。越南建立了社會主義政權。中越兩黨兩國關係友好,被稱為“同誌加兄弟”。中國政府在越南反對法國的鬥爭中,作出巨大的民族犧牲。但是,1973年越南統一後,大力宣傳“北方威脅”論,兩國關係在一係列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共同的意識形態無法掩蓋兩國在國家利益與邊疆問題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1.旅越華僑問題
中國旅居越南的僑民共有200多萬人,其中絕大多數在越南南方,是下南洋的勞動人民。由於廣大華僑吃苦耐勞,在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和地區逐漸在商業與企業方麵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從一貧如洗的討海人成為在南洋被人眼紅的資本家和地主商人,也就成為越南“社會主義專政”與革命的對象。而華僑的國籍問題,正如其他東南亞國家一樣,隻是越南政府掠奪華僑財產的借口之一。
1955年,中國共產黨同越南勞動黨就旅越華僑的國籍、權利和義務等問題交換意見。其後經過多次協商,達成了原則協議。雙方確認:旅越華僑在和越南人民享有同樣權利的前提下,經過長期耐心的思想說服和教育工作,按照自願原則,可以逐步轉為越南籍公民;絕不強迫命令華僑轉籍,決不歧視保留中國國籍的華僑。當時兩黨還協議:越南南方的華僑問題,待越南南方解放後,再由兩國另行協商解決。此後,中國就從各方麵采取措施,協助越南引導華僑加入越南國籍。周恩來總理和陳毅副總理1960年5月訪問越南時,親自接見旅越華僑代表,動員華僑自願加入越南國籍。但是,1975年越南全國解放後,越南當局在對待華僑問題上一步步背棄了上述兩黨協議,這首先表現在對待越南南方華僑的問題上。從1956年起,吳庭豔集團曾頒布一係列反動法令,強迫越南南方的華僑放棄中國國籍。對此,中華人民和國華僑事務委員會1975年5月20日提出強烈抗議,指出它不僅粗暴地侵犯了南越華僑的正當權利,而且嚴重違反了國際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