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越邊界爭端的不斷發生,1975年中國外交部建議兩國進行邊界談判,同時建議在兩國解決邊界問題前雙方嚴格維持邊界現狀,采取措施,防止繼續發生糾紛和衝突。但是,越南方麵在蘇聯的支持下,虛與委蛇,利用談判推卸責任。同時,越南在邊境地區不斷挑釁。1979年初,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對越南展開了邊界自衛反擊戰。

一、中越副外長級談判:立場與分歧

1977年10月,中越兩國副外長級邊界談判在北京舉行,越方把劃分北部灣海域和邊界問題扯在一起,繼續無理地提出它的“海上邊界線”。越方這個提法遭到中方拒絕後,不提具休解決邊界問題,卻提出一個空洞的“邊界協定草案”。與此對應,中方提出的解決中越邊界問題的原則建議,這個建議主要有:1.中越邊界為已定界,雙方應以中法界約為依據核定邊界線的全部走向,解決一切邊界領土爭議;2.一方超越界約規定的邊界線行使管轄的地區,原則上應無條件地歸還對方;3.對其中少數地區,為了照顧當地居民的利益,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作適當調整;4.在雙方對某些地段邊界線的具體走向有不同認識的場合,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但是,越方認為兩國邊界根本不存在爭議地區,而隻是“恢複曆史邊界線的原狀”。越方說因為中國侵占了它的領土,現在是要恢複原狀問題。1978年中斷談判。1979年3月,越南外交部發表關於中越邊界問題的備忘錄,其中竟歪曲曆史,說當時清政府向法國施加壓力,使法國把越南一些地方“割讓給中國”。1979年3月的中越邊界戰爭後,中方建議談判恢複兩國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的問題,並進而解決有關邊界和領土的爭議。中越副外長級談判於1979年4月開始。這一談判共舉行兩輪。在談判中,中國提出了關於處理中越兩國關係的八項原則建議:

1.雙方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恢複兩國睦鄰友好關係。有關兩國關係中存在的爭端和問題,雙方通過和平談判謀求合理解決。

2.任何一方都不應在印度支那、東南亞和其他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任何一方都不向外國派駐軍隊,已派駐的軍隊必須撤回本國。任何一方都不參加旨在反對對方的軍事集團,不向外國提供軍事基地,不利用別國領土和基地向對方或其他國家進行威脅、顛覆和武裝侵犯。

3.雙方尊重中法界約劃定的中越兩國邊界線,並以中法界約為依據,談判解決邊界領土爭議問題。在邊界問題解決之前,雙方都應嚴格維持1957年、1958年中越兩黨中央換文時的邊界現狀,不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單方麵強行改變邊界實際管轄範圍。

4.雙方互相尊重對方12海裏的領海主權,並根據當前國際海洋法的有關原則,公平合理地劃分兩國在北部灣和其他海域的經濟區和大陸架。

5.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曆來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方麵應當回到承認這一事實的原來立場,尊重中國對這兩個群島的主權,並從所占據的南沙群島島嶼上撤走一切人員。

6.任何一方居住在對方境內的僑民都應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為所在國的經濟、文化建設作出貢獻;他們在所在國有關居住、旅行、謀生、就業等方麵的正當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和合法所得的財產,所在國政府應予以保障。任何一方對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對方僑民,均應友好相待,不得進行迫害和非法驅逐出境。

7.為了滿足被越南當局強行驅趕到中國境內的越南公民重返家園的正當要求,越南政府應當盡早把他們接回越南,並給以妥善安置;中國政府願意為他們早日回國提供一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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