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北部灣劃界談判及其成功的啟示(2 / 2)

第二,北部灣談判還體現了鄧小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精神。長期以來,中國同一些鄰國的邊界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同他們有領土爭端,影響了與有關國家的關係。隨著國際局勢向緩和態勢發展,各國政府都更加注重本國經濟、科技和綜合國力的發展,並努力尋求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與這種形勢的變化相適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爭端,成為當今時代的主旋律。中國領導人特別是鄧小平關於解決領土爭端的論述,具有重要的啟示。1978年10月,鄧小平訪問日本,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雙方約定暫不涉及這一問題。這一問題放一下不要緊,等十年也沒關係。把這個問題留給後代解決。1984年10月,鄧小平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明確提出了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他說:“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不涉及兩國的主權爭議,共同開發。共同開發的無非是那個島嶼附近的海底石油之類,可以合資經營嘛,共同得利。不用打仗,也不要好多輪談判。”鄧小平關於釣魚島問題的主張具有理性的現實主義的特點,他將過往關於領土你死我活的糾紛,變成了你我利益均沾的新構想。從前人們涉及領土爭端時,往往寸土必爭,不惜一戰。而鄧小平認為那些遠在海中的無人島,沒有開仗的必要。雙方爭奪的還是資源。務實合作開發才是雙贏之路。中越談判中北部灣的“中間島”白龍尾的歸屬,是最敏感的問題。但中越雙方設立了“共同漁區”的概念,將這一最敏感問題擱置了。而對共同漁區的漁業合作,可持續發展,以及漁船糾紛,緊急避難等規定詳細。在友好合作共同開發中,主權的爭議往往迎刃而解。事實上,近年來許多國際法專家也在嚴肅探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南海資源的問題,甚至為五國六方設計出共同開發共享資源的分配比例。盡管其中存在不同用心,但是其思考問題的思路是可取的。至於共同開發的主體與對象,從國際海域劃界的實踐與成功案例來看,應當是雙邊的,且具有爭議的一定的海域。迄今為止,還沒有共同開發的多邊協定。我國學者也提出了對南沙諸島爭端的談判解決應當走雙邊談判的路徑。

第三,公平協商,互諒互讓,體現了聯合國海洋法的原則精神。《北部灣劃界協定》開宗明義指出,“根據國際法特別是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的有關規定”劃分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根據現代海洋法的理論與實踐,以中間線原則為基礎,考慮各種特殊情況,通過公平協商達成海疆劃界,越來越被廣泛接受。如果越南仍然糾纏曆史,堅持晚清時期的所謂108度線,試圖獨占北部灣三分之二的海域,談判肯定進入死胡同。在現代海洋劃界爭端中,無論是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的編賽,還是各國海洋劃界的現有案例,均表明立足現實、公平協商已成為主流。如果一味糾纏於曆史,並無限上綱,隻能徒增雙方的不信任感。中越鄰國領導人確立的麵向未來、睦鄰友好的方針,本質上與聯合國值導的公平協商、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是一致的,這正是南海問題所涉諸國需要認真考慮的。

第四,北部灣劃界談判還表明,關於領土等敏感問題的爭議,多邊外交通常顯得力不從心,雙邊談判則具有實質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新中國建立初的一二十年裏,由於大多數邊界問題均沒有解決,為了穩定邊疆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局勢,我國領導人在陸疆問題上多主張“一攬子”方案,一次性全麵解決問題。這在陸疆劃界中看來可行。但是,在海疆中難行。因為其涉及問題的國家與國際海洋法要複雜得多。陸疆爭端往往是雙邊的,且過去有過實實在在的傳統習慣線。我國海疆在東海涉及中日韓三國的大陸架劃界問題,在南海涉及六國七方。海疆劃界還具有習慣法的案例援引作用。多邊外交如聯合國、東盟論壇等隻能是交換資料與立場的場合,為兩國解決問題架橋聯絡的舞台。南沙群島問題的多邊協商十年無果,也說明了這個問題。未來的南沙群島紛爭尋求解決之道,或許能從中越北部灣劃界談判吸取些寶貴的經驗。要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循序漸進,逐步解決。與出現爭端的國家展開雙邊對話或談判,而且不能指望一次性或一攬子解決問題。

§§第七章 大國海疆戰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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