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探索南海爭端的解決之道(3 / 3)

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劃界問題在我國海疆劃界中日益凸顯出來。從理論上講,海洋劃界的原則一清二楚。但是,海洋的自然與人為狀況千差萬別。我國與周邊國家的海疆現狀就是如此。150多萬平方公裏的重疊海域,他國搶占的現實,以及“中間線”原則超越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的國際劃界案例,共同構成了我國海疆實踐中的新挑戰。

南海問題涉及到“五國六方”或“六國七方”。在海洋法方麵涉及到領海、大陸架、經濟專屬區的劃分。這充分體現出南海問題的複雜性。但是,南海本質上是周邊國家的問題,應當由當事國通過雙邊協商解決。任何外國的幹涉不僅無濟於事,而且會使問題複雜。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則,中國與越南經過十多年的協商談判,在2004年6月最終圓滿解決了北部灣的海疆劃界問題。中越北部灣談判的成功經驗,值得其他南海相關國家借鑒。

二、做好預防外交,緩和南海爭端緊張局勢

任何領土爭端都是高度敏感的,它牽涉到相關國家的曆史恩怨與民族感情。而海疆爭端還涉及到海洋資源的爭奪。與陸疆交涉的雙邊性相比,海疆交涉牽連到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南沙爭端更涉及“六國七方”,這更加增添了其敏感性與複雜性。因此,解決起來需要更多的智慧與時間。從目前海洋爭端的國際實踐來看,做好預防外交,是防止南海問題潛在衝突的關鍵措施。主要有半官半民的多邊學術會議,雙邊對話,與學術交流。

1990年春,東盟六國在印尼巴厘召開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專題會議”,為期3天。巴厘會議宣稱,與會者的共同願望是將“南中國海的潛在危機轉化為合作領域”,願意在領土主權問題解決之前,先進行兩國或多國之間的合作,並認為適宜於這種合作的領域有: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航海安全和海洋資源管理等。1991年夏,印尼萬隆舉行了“第二次處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專題會議”。除東盟六國外,中國大陸和台灣,以及越南、老撾都派人出席了這次會議。會議發表了聯合聲明,達成了六點共識,主張在不損害領土和管轄權要求的情況下,探討南海在海運、通訊、救援、反海盜、打擊走私、保護海洋環境等方麵的合作領域。2000年10月底至11月初,第五次南海法律工作組會議在泰國舉行。11月初,第三次南海海道測量數據和信息交換專家組會議在印尼舉行。由於經費原因,研討會在2000年未能舉行。目前,研討會及其下設的技術工作組和專家組側重於在具體技術領域和推動共同開發與合作方麵做工作。中國派人參加了上述會議,並繼續宣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和“先易後難”等主張。南海諸島相關國家經過類似的半官半民學術會議十多年的努力,各國交換了立場與資料,有利於南沙衝突的控製,不至於發展為戰爭。

在多邊外交開展南海對話的同時,中國政府與越南開始了卓有成效的“雙邊對話”。自1995年起,中越成立了海上問題專家小組,就南沙群島爭議問題舉行談判。海上問題盡管難度較大,但雙方均同意繼續維持談判機製,堅持通過和平談判,尋求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在問題解決以前,雙方同意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精神,積極探討在海洋環保、氣象水文、減災防災等領域開展合作的可能性和途徑。與此同時,雙方均不采取使爭端複雜化或擴大化的行動,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對產生的分歧應及時進行磋商,采取冷靜和建設性的態度,予以妥善處理,不因分歧而影響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

由此看來,在涉及領土爭端的問題上,多邊外交隻能是交流情況,有利於對南海潛在衝突的預警。而雙邊外交途徑才是進行實質談判的開始。中越兩國關於北部灣劃界談判及其成功簽約的啟示,就是如此。

§§第九章 中日釣魚島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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