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美國因素:對中日釣魚島爭端的影響(2 / 3)

遠東的這一係列事件使日本作為美國冷戰橋頭堡的地位徹底地顯露出來。美國的亞洲政策,如果說在1948年還存在著扶華還是扶日之爭的話,那麼在1950年6月的朝鮮戰爭爆發後,就隻剩有惟一的選擇扶日反共,以日製華。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對日構和的問題被提了出來。

二、美國單獨占領日本與釣魚島的“流失”

對日戰爭的勝利,是中美蘇英等盟國聯合鬥爭取得的。對日媾和按理也應當由各盟國共同決定。但是,由於美國在戰爭結束時實際上單獨占領和控製了日本,媾和的大權也就操縱在美國手裏。1951年9月4日,對日和約會議在舊金山開幕,參加會議的共有51個國家。然而,對日作戰時間最長、做出犧牲最大的中國卻根本沒有受到邀請;印度緬甸拒絕出席;社會主義陣營中,隻有蘇聯、波蘭和捷克參加了會議,但拒絕在和約上簽字。單從參加會議的成員情況來看,就知道這會是怎樣的一個和約。在舊金山會議上,杜勒斯宣布日本對琉球群島擁有“潛在主權”;在美國參議院1951年舉行的和約聽證會上,他再次重申此一立場。杜勒斯認為,隻要日本擁有對琉球的主權,而不被聯合國或蘇聯插手,美國就可以獲得排他性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根據美國軍方的一份報告,“潛在主權”意味著美國不會把對琉球群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移交給除日本以外的任何國家。綜上可知,美國在琉球所獲得的行政權力的法律基礎是源於日本對琉球所擁有的所謂“潛在主權”。因此,美國認為一旦剝奪了日本對琉球的主權,則會使美國對琉球的管轄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從而受到來自聯合國或蘇聯的影響甚至幹預。這就是為何美國嚴格區分主權與行政權,並一再強調日本擁有“潛在主權”的真正原因而不像其聲稱的那樣,在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在內)的主權問題上持中立立場。既然美國已經承認日本對琉球擁有主權(即使是“潛在主權”),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對日本的偏祖態勢,而毫無中立可言。這樣日本就可以以擁有對琉球的“潛在主權”為由提出對釣魚台列嶼的領土主張了。

這是一個徹底出賣和損害中國利益的和約。中國甚至連參加“和會”的邀請都沒有收到。這一方麵是美國拒絕承認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權利,而另一方麵英國出於自身遠東政策特別是在香港的殖民利益的需要,拒絕承認台灣國民黨政府的合法性。兩者妥協的結果是整個中國都被排斥在外。在美國的淫威之下蔣介石體麵盡失,卻隻能空歎無可奈何,硬是吞下這顆苦果。他充滿悲憤和傷懷地說,這一刻是“美國曆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美國一手炮製的這一片麵的對日和約,給予了堅決地揭露。周恩來1950年12月4日鄭重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和擬製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1951年8月,周恩來再次發表聲明,強調了中國的立場。9月18日,中國政府由同恩來聲明,“絕不能承認該和約”。

舊金山和約和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戰後日美同盟體係的基本確立。美國與中國從戰時同盟、戰後“四警察”之列,成了冷戰的敵手。日本從戰爭罪人、戰敗的被占領者,成為美國在遠東“最後一張王牌”、“最大的堡壘”、“天然的盟友”。中國和日本在美國的亞洲戰略中的地位,發生了180度的變化。在中美日三角關係中,日本最終獲得了足夠的份量。台海分裂從此成為東亞國際關係的事實。這為日本從中漁利提供了前提:例如牟取中國放棄對日戰爭賠款、事實承認日本占領琉球等提供可能;而舊金山和會以及後來美國確立的所謂“南西諸島的地理境界”將釣魚島間接包含其中,無疑為日本後來從美國的口舌中尋找依據提供了方便。

舊金山和會是美國卷入釣魚台列嶼爭端的肇始。其主要表現是和約第三章“領土”部分之第三條日本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與硫磺列島)及衝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托管製度之下,而以美國為惟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並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由條約內容所規劃的範圍可知,釣魚台列嶼事實上已被美國劃入其托管的領土及領水範圍內。以舊金山和約為開端,此後美國的各種官方文件均依此為依據,使釣魚台列嶼屬於日本的“錯誤決定”不斷得到強化,甚至發展至今,形成積重難返之勢。美國通過舊金山和約取得了繼續占領和控製衝繩群島(即琉球群島)的權力。琉球成為美軍在遠東最大的軍事基地,遏製中國的前哨。就在這個名義之下,美國悄悄改動了琉球群島的領屬範圍。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當局發布第27號令,頒布了“關於琉球群島地理境界”。這一公告將釣魚列島事實上劃入了琉球的範圍,從而埋下了日後中日爭端的伏筆。

美國對釣魚列島的事實占領與其進駐台灣的行為一樣,在實質上構成了對中國領土和主權的侵犯。周恩來總理早在1950年6月就嚴正譴責了美國對我國領土領海的侵略,聲明中國人民決心收複台灣及“一切屬於中國的領土”。然而,歲月滄桑。在冷戰的歲月中,釣魚列島始終漂泊在祖國懷抱之外。1958年美軍利用釣魚列島中的兩個無人島嶼,作為其海空軍射擊的靶場。美軍占領釣魚島,使其威脅中國安全的前哨,從衝繩又向前移動了100多海裏。我國漁民在東海捕魚的權利,也受到美國軍事力量的威脅。美軍的行為後來被日本方麵多次當作對“尖閣列島”領有主權的借口。

舊金山和約以及日美安保條約簽字之後,日本確立了在美國保護傘下的“日美軸心”結盟政策。在此後的20年中,日本在美國的蔭護下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和進步。在經濟上劍造了“日本奇跡”,迅速成長為西方世界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經濟強國。在軍事實力上,美日安保條約之後,日本在美國的協助下建立了所謂的“自衛隊”,也迅速發展成一支在亞洲屈指可數的軍事力量。經濟軍事實力的增長,也助長了日本政治野心的膨脹。日本甚至在日美關係中也不斷地要求“平等夥伴”的關係和地位。其中重要一步就是向美國要求歸還被占領的土地小笠原群島和琉球群島。1967年11月,日美之間達成了將小笠原群島施政權歸還給日本的協議。1971年6月17日,美日雙方達成歸還衝繩的協議,其明言:“自條約生效之日起,美國將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一切權利移交給日本。”同日,美國國務院盧明:衝繩歸還的同時,尖閣列島一起歸還日本。但是美軍將繼續使用其中的兩島作為軍事演習的靶場,美國將這一列島的施政權歸還其原有者日本的行動,不影響台灣對釣魚台的主張。美國不能強化對日和約之前日本所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縮小台灣方麵所有的權利。交還衝繩,對美國來說符合尼克鬆在亞洲戰略收縮的需要,在另一方麵也排除了因衝繩而引起的反美情緒對日美同盟的影響。1970年,十年前簽署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因此而得以順利延續。在交還衝繩後,美國還是掌握著大量的軍事基地,掌捤著地區防禦的主導地位,僅僅是讓它們像在日本本土一樣,享受“本土化”的待遇而已。在日美《關於琉球群島、大東群島的協定》中,雙方宣布將“根據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市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同日本國的和平條約》第三條規定”,把“琉球群島、大東群島”的“全部領土”和領水範圍內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麵的一切權力”移交給日本。這樣,美國在舊金山和約中非法侵占的中國領土釣魚島,又被一紙交易非法地移交給了日本。這一背著中國“私相授受”的肮髒交易,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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