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竣工結算方法

(一)竣工結算的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3.施工承發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招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文件、中標報價書等;

5.工程竣工圖紙、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6.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複工報告;

7.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8.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9.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10.其他依據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通常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計價方式,竣工結算的編製是采取合同價加變更簽證的方式進行。

(二)計算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計算。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費的計算。①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的措施項目,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②以“項”計價的措施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措施項目和金額或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後的金額計算;③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如果施工過程中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也應作相應調整。

3.其他項目費用的計算。①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②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中標價或發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最終確認價計算;③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④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⑤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⑥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餘額歸發包人,如有差額則由發包人補足並反映在相應項目的工程價款中。

4.規費和稅金的計算。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取標準計算。

(三)竣工結算的審查方法

竣工結算的審查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法進行,根據合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查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對約定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審查;

2.采用單價合同的,應審查施工圖以內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量,依據合同約定的方式審查分部分項工程價格,並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賠等調整內容進行審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方法審查各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內容的工程成本,並審查酬金及有關稅費的取定。

除非已有約定,竣工結算應采用全麵審查的方法,嚴禁采用抽樣審查、重點審查、分析對比審查和經驗審查的方法,避免審查疏漏現象發生。

1.審查結算的遞交程序和資料的完備性

(1)審查結算資料的遞交手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結算資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審查結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相符性。

2.審查與結算有關的各項內容

(1)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發承包合同範圍以外調整的工程價款;

(3)分部分項、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工程量及單價;

(4)發包人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麵劃分和總包人的配合費用;

(5)工程變更、索賠、獎勵及違約費用;

(6)取費、稅金、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差價計算;

(7)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工期發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8)其他涉及工程造價的內容。

3.工程計價爭議處理方法

(1)計價依據爭議的處理

在工程計價中,對工程造價計價依據、辦法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發生爭議事項的,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2)質量爭議的處理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後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調解是指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受當事人委托作為調解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慣例等,就雙方的爭議問題給出客觀、公正的解決意見。第三方可以為工程師、法律專家或工程造價機構。一般情況下可由爭議雙方形成書麵材料,各自闡述自己的意見和理由,一同提交當地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調解。用調解的方法解決爭端,一般花費不大,解決問題也較快。但由於調解決定需要雙方自願履行,其約束力和強製性均較差。

仲裁是指通過仲裁組織,按照仲裁程序,由仲裁員對爭議問題作出裁判。對於那些涉及的金額巨大或者後果嚴重,雙方均不願作出較大讓步,經過長時期反複地協商、調解仍無法解決的爭端,或一方態度惡劣,無解決問題誠意的爭議,可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根據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雙方應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作出由國家強製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審判活動。

訴訟不必以當事人的互相同意為依據,隻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管轄區的法院起訴。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選擇由仲裁機構仲裁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受理。

(四)竣工結算處理爭議流程

1.竣工結算辦理過程中,對達不成共識的爭議問題,審核人員應先進行整理,爭議事項應取得被審核單位的認可;

2.審核人員與被審核人員就爭議事項各自發表意見,找出意見的分歧點,審核人員與被審核人員對爭議金額的準確性進行核定,確定爭議具體金額;

3.雙方應收集支持自己意見的相關資料,並進行整理;

4.審核人員應將爭議問題及雙方的分歧意見進行彙報,集體討論後確定爭議問題的處理原則;

5.審核人員根據確定的爭議處理原則與被審核單位進行溝通協調,並將溝通、協調結果進行彙報;

6.如溝通、協調不能達成共識,應召集相關單位部門就爭議問題開會進行協調,會議上各方陳述自己的理由,達成一致意見;

7.如協調會議依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對相關問題可以進一步采取其他爭議解決辦法,如形成書麵材料雙方一同前往造價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8.調解不成,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仲裁或訴訟。

(五)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

《計價規範》中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單、招標控製價、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等各個階段計價使用的4種封麵22種表樣。

封麵包括:工程量清單、招標控製價、投標總價和竣工結算總價4種。

總說明:《計價規範》雖然隻列了一個總說明表,但在工程計價的不同階段,說明的內容是有差別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工程量清單總說明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工程發包、分包範圍,工程量清單編製依據,使用材料設備、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招標控製價總說明的內容包括:采用的計價依據,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的材料價格來源,綜合單價中風險因素、風險範圍(幅度),措施項目的依據,其他有關內容的說明等。投標報價的總說明包括:采用的計價依據,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綜合單價中包含的風險因素,風險範圍(幅度),措施項目的依據,其他有關內容的說明等。竣工結算總說明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編製依據、工程變更、工程價款調整、索賠、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