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遊牧生產的轉型與變革(3 / 3)

推廣羔羊出欄和幼牛育肥,加快畜群周轉速度,提高畜群綜合生產能力。在傳統遊牧的狀態下,牲畜的體能隨牧草的榮枯出現“夏壯、秋肥、冬瘦、春死”的周期循環。據此規律,管理部門在計劃經濟時期總結出“吃7、賣8、共計出欄15%”的經典指標。這與國外較先進水平肉羊出欄80%、肉牛出欄50%的指標相差甚遠。國外生產經營的實踐證明,肉羊在4~6月齡屠宰、肉牛在18月齡屠宰的周轉模式可以使資源轉換率最高,肉質最好。但我們當時從上到下一致的看法是肉羊要養到二三年後、肉牛要養到五六年後才算“長成”。在此年齡之前出欄就稱為“啃青”。

1973年,出現了自上而下抓整頓、抓生產的強大力量。在這種背景下,自治區畜牧主管部門部署了牲畜品種資源普查。我所在的東烏旗畜牧工作站在進行烏珠穆沁羊產肉性能調查中,得出的結論是在純自然放牧的狀態下,6月齡羔羊胴體重量達16公斤,淨肉重達14公斤。這一指標可以與國外著名肉羊品種相媲美。因而建議開展肥羔生產模式,羔羊當年出欄。後來經過其他高級科技機關專家的反複驗證,這一結論是可靠的。然而這一顛覆傳統的生產周轉方式要想被主管部門和牧民接受而付諸實行,特別是將商業運銷形式從成年畜長途驅趕改為羔羊就地加工,需要一係列觀念上和設施上的調整。

1978年在國家商業部的直接主持下,東烏旗組織了萬隻羔羊生產試驗,最終得出了令生產者、加工經銷者、消費者都滿意的結論。但是以一次試驗的成功要想改變一個產業係統是不可能的。在一片質疑聲中,東烏旗的領導決定再做3年畜群周轉試驗。經過1979~1981年對固定3個專群進行詳細測算,實際生產周轉試驗的結果完全證實了原先品種普查和萬隻羔羊批量試驗的兩次結論。於是羔羊當年出欄的生產模式率先在東烏旗推廣開來。該旗20上世紀80年代最早出現了牧民萬元戶乃至10萬元戶。當時的自治區主要領導在東烏旗視察後提出“牧民率先達小康”的口號。在這些曾經引領時代潮流的史實背後有一個起實際支撐作用的基礎,那就是羔羊肉生產帶來的快周轉、高效益。1992年我擔任錫林郭勒盟副盟長後,發現在荒漠草原區和細毛羊生產區還沒有轉向羔羊肉生產。於是為了打消顧慮,我們動員幾戶牧民當年將所有羔羊屠宰後出售胴體(白條),按重量計價,如發生銷售困難,由畜牧部門包銷;如收入下降,盟財政補足。結果所有的試驗戶都感到羔羊出欄減少了消耗,算過總賬之後都是增加了產量和收入。僅此一舉,很快就在全盟範圍內推開了羔羊出欄這一周期短、周轉快的生產模式。

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筆者在2011年8月重訪了錫林郭勒草原,看到羔羊4~6月齡出欄、犢牛6~18月齡出欄已成為牧民的自覺行為。一隻當年羔售價可達600~800元。如果采取一些促進繁育的措施,一般養200隻母羊的牧戶一年可以出售200隻左右的商品羊,穩拿十幾萬元的收入。在走訪的牧民中沒有一人再主張養大羯羊、大犍牛了。但是在30多年前羔羊肉生產試驗之初,質疑和反對的聲音是主流,因為羔羊多養一年,可以多增加好幾斤的產肉量,這是再簡單不過的事實。如果沒有畜群周轉的動態觀念,隻盯著單個靜態算賬的這幾斤肉,羔羊出欄能夠增產和多賺錢的內在原因是不容易被看清的。因而,通過羔羊出欄的曲折過程,廣大牧民樹立起資源、收益和成本比較的經濟核算觀念,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綿羊周轉快的潛力發揮出來後,還抑製了一度出現的山羊畸形發展的態勢,有利於對草原生態的保護。

提出集約化草原畜牧業,全麵提高科技含量和生產水平。牲畜頭數的持續增長和草原退化日趨嚴重形成了尖銳的矛盾,因此,不可回避的抉擇擺在領導和牧民麵前:要麼減少牲畜數量,結果是草原壓力可能緩解,但牧民貧困化無法解決;要麼全麵推進畜牧業的技術和管理進步,大幅度提高資源轉化和產出水平。錫林郭勒盟黨委和行署的主要領導集中了科技人員和廣大群眾的主流意見,決定用全麵變革的方式,以協調發展的思路衝出當時所麵臨的困境。

在1993年春季召開的盟、旗幹部大會上,時任盟長道爾基帕拉木作了關於“發展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的報告,作為一個時期內畜牧業發展方麵全盟工作的行動綱領。同年6月,國內和區內的著名專家學者齊集錫林浩特,就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的目標、思路和措施進行了論證評審。來自國家學術權威機構的一位學者對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的內容表示讚同,但對提法主張改為“半現代化畜牧業”,認為這樣比較符合通行的概念。為了闡明生產實踐對理論指導的要求,我就兩個概念實際內涵的相同性、集約經營表現在草地和畜群的具體內容、保留放牧和舍飼半舍飼的主要環節做了說明。經過討論,“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的概念創新、基本框架和實際內容獲得了評審組一致的高度評價。事後擔任組長的一位中科院資深院士對我講,你的發言消除了大家的疑慮,否則這次論證評審會可能要打一些折扣。這次評審會的結論是國內學術界對“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的理論肯定。

經過3年的實踐,道爾基帕拉木親自動手和組織,出版了專著《集約化草原畜牧業》。這一決策思路在短短幾年內產生了豐碩成果。全盟牲畜總增數量、產肉量連年大幅增長。與此同時,恰好那幾年降雨量正常,草場景觀也出現了良性改變。當地經常開玩笑地講“倒上汽油也點不著火”的蘇尼特荒漠草原竟然還連年發生草原火災,一時間成了奇聞。那幾年的理論探討與實踐成果都說明,隻要措施得當,草原生產力在轉化為畜群生產力的同時,也可以兼顧草原生態的保護和牧草的再生能力。

應對超載過牧的對策。追求畜牧業發展的穩定,把“靠天養畜”轉變為“建設養畜”,幾十年來一直是從領導幹部到廣大牧民共同奮鬥的目標。但是在真正結束了牲畜因災大批死亡的曆史後,草原的超載過牧問題立即上升為頭號難題。建國後,內蒙古草原在全國率先進行了調查、普查和各種科學研究與試驗。結果都證明20世紀80年代後,大部分草原都處於超載過牧狀態之中。針對日趨尖銳的草畜矛盾,主要采取了如下重大對策:

加強法製建設,保護草原。自治區率先出台草原管理條例,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執法力度。濫墾、亂挖、違法樵采、超載過牧等破壞草原的突出問題得到重點治理。各盟市、旗縣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時出台各種規範文件,全麵完善法製,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理隊伍,切實把草原執法工作落實到基層牧戶。

完善草原產權製度。認為草原“無主、無價值、無償使用”是曆史以來形成的傳統觀念。盡管在匈奴時期就“各有分地”,蒙元時期實行部落分封,清代明確旗界,自治區成立後草原逐級劃界一直落實到生產隊一級,明確人與地的權屬關係,但草原在總體上仍然處於“公地”狀態。“公地悲劇”是經濟學的一個經典原理。舉出的例證就是草地產權沒有明晰到生產者必然導致超載過牧,進而造成資源損毀。改革開放以後,隨著“草畜雙承包”政策的全麵落實,必然要求將草場界限劃分到戶。自治區率先實行以“雙權一製”為重點的草原產權製度,明確規定由集體組織將使用權承包給牧戶,承包期50~70年長期不變。這一製度把草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責任完全與生產者的權利和義務結合起來,為草原生態保護和畜牧業協調發展奠定了法製基礎。

建立草畜平衡責任製。1993年經曆特大雪災後牲畜頭數不降反升的事實,標誌著自然災害不再是“天然的草畜平衡器”。麵對牲畜頭數連年猛增和草地建設無力大規模展開的現實,錫林郭勒盟黨委和行署經過認真調查研究,1995年出台了關於草畜平衡責任製的規定,明確了牧戶和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各自負責在管轄範圍內把牲畜數量限製在草原理論載畜量以下,試圖從基層作起,建立生產和生態相協調的內在機製。現在這一製度已被草原法和各相關法規固化,並成為處理草畜關係的基本依據和有效工具。草原畜牧業從自然災害調節的草畜平衡,轉變為依法規範的人為自覺的草畜平衡,具有長遠可持續發展的決定性意義。

實施圍封轉移戰略。阿拉善盟地處沙漠和戈壁,大部分草原為年降水量在50毫米以下的荒漠,草畜矛盾曆來尖銳,人口的過快增長又形成了新的壓力。在移民開發孿井灘、查哈爾灘等項目的基礎上,阿拉善盟黨委和行署提出了開發十大灘、進行收縮轉移發展,取得了規模效益。20世紀末遭受連年特大幹旱後,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等地也開始了有組織的示範推廣。同時,全區各地在城鎮化進程中,對鼓勵牧民轉產進城製定了特殊的教育、住房和社保等方麵的優惠政策,努力疏解牧區富餘勞動力和人口,發展集約經營和轉移就業,保護草原生態。

推廣以“輪牧、休牧、禁牧”為內容的新型放牧製度。21世紀初,麵對三年大旱後出現的生態與生產的尖銳矛盾,自治區政府召開畜牧業工作會議,部署轉變生產經營方式,加強草原生態的保護和建設工作,要求以種植青貯為突破口,實行舍飼半舍飼和合理放牧相結合。隨後,根據自治區主要領導的意見,對放牧製度的改革進行專題調研,形成規範性文件印發全區執行。現在,輪牧、休牧、禁牧已成為國家安排項目和牧民規範生產行為的框架性製度依據。國家投資實施的草原保護項目,例如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草原保護獎補機製等項目,都依據禁牧、休牧、輪牧的不同範圍進行安排實施和監督與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