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會計反映和控製職能的整體性(2 / 3)

筆者認為以上這些爭論都是將原有會計職能中的不同環節、不同步驟進行分解,形成一種又一種的新爭論、新觀點。無形中,我們已經把職能分開,認為這些分開的職能是通過不同的會計工作實現的。會計有很多職能,每一個職能都對應著一定的工作,把職能細化,進而說不同的工作分別實現不同的職能,這是不正確的。這裏並沒有反對把職能細分,而是說分細後就一定會形成不同工作對應不同職能,這樣太絕對了。

四、反映職能和控製職能沒有主次之分

對於反映和控製誰是起主導作用的問題,爭論雙方都使用著一個隱含的假設,即會計所要做的反映與控製是兩項工作,反映是通過提供信息實現的,而控製是通過使用信息進行決策、指揮、命令、獎懲等實現的。問題在於,反映和控製對於會計來說確實是應該並能夠區分的兩項工作嗎?答案是否定的。

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看,與此類似的例子是新聞報道。記者通過對新聞事件的調查和報道,反映新聞事件的同時也實現了對相關工作和人員的監督管理,誰能夠說媒體的公開報道隻是反映,而沒有監督管理作用呢?也不能說新聞報道的反映和監督管理是兩項工作吧!新聞線索的收集、新聞事件的深層追蹤和思考,最後形成新聞稿件並予以刊發,這是一項連續的工作,同時實現了對相關工作和人員的行為反映和監督管理。

從會計理論角度來看,會計是通過獲取原始信息,感知經濟活動,通過考察原始信息所表明的經濟活動實質的分析,判定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通過信息的記錄,明確經濟活動行為主體的責任;通過報告,將經濟活動及其結果公示並起到引導行為的作用。這一係列工作是一個整體,同時實現了對經濟活動及其行為主體的反映和控製管理。反映經濟活動是指會計要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連續、係統、客觀、公正的計算、記錄和報告,為有關各方提供該企業經濟活動所導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變化情況的信息的工作。而這裏所指的客觀、公正,同時不就是在進行控製嗎?從最開始的憑證取得、審核,記賬憑證的填製,登記賬簿,製作報表,財務分析,報表分析,數據運用,整個流程都不可能脫離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在這套工作完成的過程中,會計控製也同時實現了。把會計的各項職能分開,認為某項職能起主導作用,這不符合實際的會計工作。從會計製度、控製、檢查、調節的角度來看,控製職能是通過反映職能進行的,控製職能貫穿於核算過程中,所以兩種基本職能密切聯係,相互滲透,沒有主次之分。

從實際的會計工作來看,會計通過對經濟業務的審查,進而決定是否作為企業活動進行核算來實現的。會計人員在獲得一個證明企業內部單位或個人從事了某項經濟活動的證據之後,要對該證據所標明的經濟業務是否屬於本企業的正常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本企業的經營計劃和預算要求,是否有利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過後要進行會計確認,確認哪些事項應該進入會計係統、何時進入、應該記入哪個會計要素之中、確認的金額,然後才能進入會計係統。具體表現為通過原始憑證填寫記賬憑證。《會計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填寫記賬憑證之前要對原始信息進行篩選,去偽存真,再填寫記賬憑證,從而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為決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由此可見,會計在反映的同時也起著控製的作用,從而確保會計係統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合法、合理、有效,保證了數據的有效性。在進行反映的同時,同時也在進行著控製。在後期的再確認過程中,登記在憑證以及賬簿上的信息是否記入到財務報表中以及怎樣在報表中揭示,具體表現為在編製財務報表之前,為了保證報表的真實可靠,需要進行財產清查和對賬。通過編製財務報表,可以發現企業某一時間段內的經濟活動是否完成了預定的生產經營計劃,是否實現了企業這段時期的目標。這也是在實現著控製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