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住院兒童護理(一)(2 / 3)

(2)分析、認識問題能力差:易影響溝通的進展與效果。

2與小兒溝通的方法

(1)語言溝通:包括適當的初次介紹、方式恰當、真情理解及語音合適等。

(2)非語言溝通:又稱為身體語言。它在溝通中可以起到支持、修飾、替代或否定言語行為的作用。

此外,護士還可以通過遊戲、繪畫等方式,以發展小兒的想象力、創造力,促進小兒的身心發育。護士在與患兒溝通中,需要父母協助完成,增加患兒對護士的信任感,使溝通在隨意中進行。

第四節 住院小兒的心理護理

一、兒童對疾病的認識

(1)運籌前期(2~7歲):此期兒童認為疾病是外來的,與自己無關。

(2)具體運籌期(7~11歲):此期兒童認為疾病是外來的,是對自己的懲罰。

(3)形式運籌期(11歲~成人前):此期兒童認為疾病與器官功能不良有關。

二、住院患兒主要的壓力來源

(1)疾病本身帶來的痛苦和創傷。

(2)治療限製了日常活動及對各種治療的恐懼。

(3)對疾病的認識有限而產生情緒反應。

(4)身體形象改變所造成的情緒影響。

(5)陌生環境及對其缺乏安全感。

(6)離開親人接觸陌生人。

(7)中斷學習。

三、各年齡段兒童對住院的反應及護理

1 6個月以下的嬰兒

(1)對住院的反應:如能滿足其生理需要,一般較平靜。2個月後,若使嬰兒與母親分離,可使信任感的發展受挫,同時由於感覺-運動刺激的剝奪,感覺、運動的發育將受到一定影響。

(2)護理:由固定的護士進行全麵護理,以建立護患間的信任感;提供適當的感覺-運動刺激;要有適當的環境刺激。

2 6~12個月的嬰兒

(1)對住院反應為分離性焦慮,即指嬰兒跟他們的父母或最親密的人分開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征。患兒哭鬧不止,尋找母親,避開和拒絕陌生人。

(2)護理:通過母親與嬰兒成為好朋友;利用物品如玩具等轉移他的壓抑及孤獨感;護士要盡量固定。

3 1~3歲

(1)對住院的反應:表現為反抗、失望、否認、退化等。

(2)護理:盡量固定護士對其進行護理;盡可能保持其在家中的習慣,建立信任感;允許兒童表達其反抗情緒,從父母處得到與幼兒溝通的重要話語,同時也應了解其非語言行為的意義。

4 3~6歲

(1)對住院的反應:表現為分離性焦慮;失去對自己的控製力;懼怕身體受傷或疼痛;被拋棄及被處罰感;活動受限製;對環境陌生。

(2)護理:護士相對固定;在患兒的發展及認知程度上,向其解釋有關疾病知識;給予遊戲的機會;鼓勵患兒參與自我照顧及個人衛生的工作。

5 6~12歲

(1)對住院的反應:表現為害怕失去新學會的技巧;害怕失去以前的角色(與父母、師長、同學分開);對殘疾的幻想;被懲罰感;感受身體是受他人控製的。

(2)護理:密切護患關係;在檢查、沐浴時,應尊重患兒隱私及害羞的需要;以患兒能理解的程度,提供有關疾病和住院的資料;可使其參與護理計劃,給予選擇機會;鼓勵患兒參與自我照顧及個人衛生護理。

四、臨終患兒的心理護理

影響臨終患兒心理反應的因素對疾病病情的理解、家長的情緒和舉動、目前身體痛苦的程度、年齡、性格、個人責任及所能采取的應對方式等。

對臨終患兒的主要護理措施包括對患兒和家庭兩個方麵的護理:

(1)護理人員應盡可能固定。

(2)為臨終患兒提供全麵的照顧。

(3)鼓勵父母多陪伴患兒,護士應給父母提供護理患兒方麵的指導。

(4)醫護人員需充分認識家長的心理反應階段,根據不同階段提供適當的護理服務。護士要控製自己的情感,真正理解、關心、同情患兒及家長。患兒死後,護士應盡量滿足家長的要求。

(5)在醫院應安排僻靜的場所,讓父母表達和發泄內心的悲痛,醫護人員應適當給予勸解和撫慰。

第五節 兒科護理技術操作

一、小兒用藥

(一)小兒藥物選擇的注意事項

(1)合理使用抗生素:一般情況下隻需選擇一種抗生素,但療程要足,避免過早停藥使疾病複發和使細菌產生耐藥性。耳腎毒性抗生素一般不選用,若使用要經家長同意。

(2)病因未明確前,避免使用激素,以免掩蓋病情。抗感染使用激素時,一定要同時應用有效抗生素,而且短期使用2~3天後停藥,上午9時前給藥可減少外源性糖皮質激素對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抑製作用。采用隔日療法可減少不良反應,減輕對兒童生長的抑製。

(3)因新生兒、早產兒因各個器官尚不成熟,藥物吸收分布較快,藥效出現快,而藥物代謝、排泄較慢,易造成藥物積蓄中毒,所以用藥要慎重。

(二)藥物劑量計算

按體重計算劑量(每日或每次)=患兒體重(kg)×每公斤體重需要量(每日或每次)

2按體表麵積計算

(1)

30kg小兒體表麵積(m2)=[體重(kg)-30]×002+105

體表麵積計算更為準確,體重計算最常用。

按年齡計算用於計算不需要十分精確的藥物,如止咳藥、營養藥等。

(三)給藥方法

(1)肌內注射部位的選擇:2歲以下的小兒,多采用股外側肌和臀中、小肌,不宜采用臀大肌,易誤傷神經;2歲以上小兒,注射部位可采用臀大肌和臀中、小肌。

(2)新生兒和早產兒骨骼肌不發達,皮下脂肪少,外周血液循環不良,不宜多次大劑量肌內或皮下注射。

(3)小兒多用靜脈滴注,靜脈穿刺成功後要注意局部固定,並根據年齡、病種、病情嚴格控製液體滴速。

二、約束法

目的限製患兒活動,以利於診療,保護躁動不安的患兒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