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天一案的媒體攻防(1 / 1)

李天一案的媒體攻防

專欄

作者:盧偉

比起權力左右司法,媒體輿論對司法的那點幹擾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按照一般的傳播規律,一個熱點新聞從發生到平息少則三五天,多則一周左右也就差不多了。但李天一案顯然是個例外。這位名人之後自從五個月前被爆出卷入一起輪奸案以來,一直占據熱點新聞的前幾名,各類報道就沒有停過,簡直成了一部連續劇,從“同夥為獄友”、“輪流發生性關係”、“李天一他媽的要求高,律師不幹了”、“案情極其複雜,退回補充偵查”,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強奸陪酒女危害小”、“解密哥曝光新版內幕”、“夢鴿申請公開審理”等等,各種消息、傳聞、言論、謠言、辟謠交織在一起,吸引了無數眼球,激起無數口水。

這其中,負責新聞報道的媒體也被卷了進來,成了新聞當事人,實在讓人感到有些意外。事件起因是李天一案的兩位新律師發表了一個聲明,對媒體之前的報道表達了強烈不滿,認為個別媒體的報道嚴重侵犯了李天一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隱私,並稱“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表示媒體“不能僅僅因為對個別所謂‘星二代’的某些行為看不慣,而放棄客觀全麵、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希望媒體“法字當頭,公正為先,責任為重,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和一切不切實際的傾向性導向”。

這則律師聲明發出以後,引起了相關各方的強烈反彈。多家媒體發文反駁李家代理律師的言論,《成都商報》指出,李天一案經警方公開以後,就不再是隱私了,更何況李天一還跟父親在公開場合表演過,算是公眾人物,相關報道算不上侵權。《華商報》刊發《李天一案件中的監督倫理之問》一文指出,李天一早已是“準公眾人物”,還指出即便反思隱私泄露,第一責任人也應該是李雙江夫婦。《中國青年報》則以“保護老藝術家非媒體法定義務,‘被勸酒’不是免罪理由”為題,對律師聲明進行了反駁。一時間媒體與李家的關係顯得頗為緊張。

那麼,在李天一案件中,媒體的表現究竟算不算侵權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有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等資料的規定。即便李天一是名人之子,“準公共人物”,隻要他屬於未成年人,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被保護的權利。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對於普通的未成年人隱私要保護,對於父母都是名人,不那麼普通的未成年人的隱私也要保護。

不過一些媒體說的也沒錯。真要追究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李雙江夫婦自己也難辭其咎。李雙江夫婦作為李天一的法定監護人,縱容未滿18周歲的孩子無證駕駛機動車,多次違章卻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多次進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李天一的這些行為本身就說明其父母沒有履行好監護人的責任,嚴格來說也應該追究其父母的監護責任。

再者,不得不提的是媒體履行的監督職責。毋庸諱言,在司法審判中,處於社會優勢階層、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的一方,通過動用各種手段逃脫或是減輕法律製裁,在當下的社會並不鮮見。很多媒體和個人之所以高度關注李天一案,更多的是一種對社會公正的焦慮,他們並不見得就是盼著要重判李天一,而是希望此案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審判。沒有媒體的介入,李家的關係和背景會不會成為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主導力量,從當前的司法現實與很多人的社會體驗來看,這並不是多麼過分的聯想。

至於有人擔心,輿論會左右司法,並認為這正日益成為一種傾向,這實在是有些杞人憂天。不能說這種擔心完全是無稽之談,但比起權力左右司法,媒體輿論對司法的那點幹擾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作者為《大眾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