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產力的大力發展,人均壽命的提高,中老年人健康問題備受社會關注,特別是中老年人如何防止疾病,自我保健,提高生活質量等等。
祖國醫學是我國勞動人民幾千年來同疾病作鬥爭的豐富經驗的總結,通過長期的醫療實踐,形成並發展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醫學理論體係,為全世界人民的醫療及保健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第一節 中醫學基本特點
中醫學的理論體係是勞動人民經過長期的臨床實踐,在中國古代哲學的指導下逐步形成的,它來源於臨床實踐,反過來又指導著臨床實踐。中醫學的基本特點是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
一、整體觀念
所謂整體觀念,即認為事物是一個整體,事物內部的各個部分是相互聯係不可分割的,事物與事物之間也有密切的聯係,整個宇宙也是一個大的整體。
中醫從這一觀念出發,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人體的結構互相聯係,不可分割;人體的各種功能互相協調,彼此為用;在患病時,體內的各個部分亦相互影響。同時,中醫認為人和環境之間相互影響,是一對不可分割的整體。整體觀念是中醫的一種思想方法,它貫穿於中醫的生理、病理、診斷、辨證、養生和治療等所有的領域中。
(一)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中醫認為人體是一個以心為主宰,五髒為中心,通過經絡聯係,把六腑、五體、五官、九竅、四肢百骸等全身組織器官聯係起來的有機整體。人體是由肝、心、脾、肺、腎——五髒,胃、小腸、大腸、三焦、膀胱和膽——六腑,皮、脈、肉、筋、骨——五體,以及眼、耳、鼻、口、舌、前陰和肛門諸竅共同組成的。其中每一個組成部分,都有其獨特的功能,成為一個獨立的器官。但所有的器官都是通過全身經絡而互相聯係起來的,而這種聯係有其獨特的規律:即一髒、一腑、一體、一竅構成一個係統,如肝、膽、筋、目構成“肝係統”;心、小腸、脈、舌構成“心係統”等等。每一係統,皆以髒為首領,其中以心為最高統帥,因心對人的生命活動起著主宰的作用。《素問·靈蘭秘典》:“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因此,心的功能不正常,則會危及五髒六腑和全身,《素問·靈蘭秘典》說:“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因此,中醫曆來重視對心的調養和保護。形成以心為主宰,由髒、腑、形體和官竅共同組成的結構嚴密、分工有序的整體,有條不紊地進行正常的生理活動。
人體的局部與整體是辨證的統一。各係統中,髒、腑、形、竅之間,密切相聯係,髒腑所化生的精氣不但滋養髒腑本身,同時也滋養著形體和官竅,以共同完成人體的生理活動功能。因此某一局部的病理變化,往往與全身髒腑、氣血、陰陽的盛衰有關。由於各髒腑、組織、器官在生理、病理上的相互聯係和影響,就決定了在診治疾病時,可以通過五官、形體、色脈等外在變化,了解和判斷內髒病變,從而作出正確的診斷和治療。
1.認識疾病重視人體某一部分的病變對其他各部分的影響,以預測病情的演變。如肝火傳心,則心肝火旺,見煩躁易怒;肝火傳肺,即肝火犯肺,見脅痛咯血;肝火傳胃,即肝火犯胃,見脘痛泛酸,甚至嘔血。
2.診斷疾病注重整體,察外知內,如舌診、脈診就是通過外部診察來測知內髒病變的診斷方法。
3.治療疾病著眼於整體,即注意髒、腑、形、竅之間的聯係,如臨床上口舌糜爛用清心瀉小腸火的方法治療,這是因為心開竅於舌,心與小腸經脈相互絡屬,有表裏相合的關係。同時中醫也注重五髒係統之間的聯係,如五髒之間的關係和傳變規律,《難經·七十七難》雲:“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於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日治未病焉。”
4.中醫養生同樣注重整體觀念,如反對過分安逸,強調四肢要適當運動。因脾主四肢,四肢活動能加快脾的運化,使水穀精微得以很好的吸收,進而化生氣血,營養全身。
(二)人與環境有密切的聯係
人生活於天地之間,自然環境之內,是整個物質世界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人和自然環境是一個整體。
古代醫學家在生活實踐中,認識到自然界是人類生命的源泉。人與自然界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自然界的運動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體,而人體對這些影響,也必然相應地反映出各種不同的生理活動或病理變化。如《靈樞·歲露篇》:“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
1.自然變化對人體生理的影響
(1)四時氣候的變化:古人認為:春屬木,其氣溫;夏屬火,其氣熱;長夏屬土,其氣濕;秋屬金,其氣燥;冬屬水,其氣寒。故春溫、夏熱、長夏濕、秋燥、冬寒,為一年中氣候變化的一般正常規律。生物在這種氣候變化的影響下,就有春生、夏長、長夏化、秋收、冬藏等相應的適應性變化。
季節對人體的影響非常明顯,人體亦與之相應。《靈樞·五癃津液別篇》雲:“天暑衣厚則腠理開,故汗出。天寒則腠理閉,氣澀不行,水下留於膀胱,則為溺與氣。”說明:春夏陽氣發泄,氣血易趨向於表,故皮膚鬆弛,疏泄多汗;秋冬陽氣收藏,氣血易趨向於裏,故皮膚致密,少汗多溺。同理,四時脈象的浮沉變化也與季節相應,如:春夏脈多浮大,秋冬脈多沉細。
(2)晝夜晨昏的變化:《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雲:“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人為秋,夜半為冬。”指出人體陽氣白天多趨於表,夜晚多趨於裏的現象,是人體的生理活動對自然的適應性。
(3)地區氣候的差異:地理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人體的生理活動。如:江南一帶氣候多濕潤,人體腠理多疏鬆;北方一帶氣候多寒冷幹燥,人體腠理多致密。
2.自然變化與疾病的關係人體能適應自然氣候的變化以保持正常生理活動的能力,但有一定限度。如果氣候變化過於急劇,超出了人體調節機能的一定限度或人體的調節機能失常,不能適應外界環境的變化,就會發生疾病。疾病的形成關係到自然與人兩個方麵。
古人將這種超越人體適應能力的自然變化和能夠致人於病的其他外在因素稱為“邪”,把人體的調節機能和抗病機能稱為“正”。疾病的發生與否,就決定於邪正雙方勢力的消長。
(1)四時氣候變化與疾病的特點:四季有不同的特點,因此,除了一般的疾病之外,常可發生一些季節性的多發病,或時令性的流行病。如:夏季多泄瀉,秋季多瘧疾。有些慢性宿疾,往往在氣候劇變或季節交換的時候發作或增劇。
(2)晝夜變化對疾病的影響:一般疾病,大多在清晨較輕,下午起逐漸加重。《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故加;夜半人氣入髒,邪氣獨居於身,故甚也。”此乃隨晨、午、昏、夜變化,人體的陽氣存在著生、長、收、藏的規律,因而病情亦隨之有慧、安、加、甚的變化。
(3)地方環境對疾病的影響:許多疾病的發生,與地區環境有關,如江南一帶病多挾濕,北方一帶其病多寒。
3.自然環境與治療的關係由於人與外在環境的密切關係,故因時、因地、因人製宜,成為中醫治療學上的重要原則。
因時製宜:人的生理活動,隨四時氣候的變化而有相應改變。治療也應根據不同的季節因時製宜。如:春夏季氣候由溫漸熱,陽氣升發,外感風寒時也應慎用辛溫發散之品,以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
因地製宜:地勢高而寒涼的地帶,其氣主收斂,人的腠理開少而閉多,所以病者多寒在外而熱在內,治療當表散外寒,清其內熱;地處溫熱的地帶,其氣主疏泄,人的腠理開多而閉少,所以病者多氣泄於外,寒盛於中,治療當收斂其氣,溫暖其中。
因人製宜:人體的稟賦不同,老幼有異,男女有別,根據病人年齡、性別、體質、生活習慣等不同特點,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即因人製宜。
二、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是中醫診斷和治療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病,是疾病的總稱,有特定病因、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的過程。如感冒、痢疾、哮喘、中風等。症即症狀,是疾病的具體臨床表現,如發熱、咳嗽、頭痛等。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病因(如風寒、風熱、痰飲等)、病位(如表、裏、某髒、某腑、某條經絡等)、疾病性質(如寒、熱等)、邪正關係(如虛、實等)。
由於病是指疾病的全過程,而證是反映疾病在某一特定階段的病理變化實質,所以證比病更具體、更貼切、更具有可操作性。至於症,僅僅是疾病的外在表現,對疾病的反映,不如證深刻和準確,因而證比症更能反映疾病的實質。
辨證,即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征,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和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
論治,又稱施治,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
辨證論治,是確立疾病的診斷之後,根據疾病確定治療的原則。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的正確與否。對於比較簡單的疾病來說,辨病論治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如蛔蟲病應用驅蟲劑治療等。但大多數疾病都是比較長的過程,其中每個階段的病理變化都不盡相同,很難確定統一的治療方法。因此,隻能根據證來確定治療方法。這就是為什麼中醫辨證論治比辨病論治用得多的道理。
同病異治:一種疾病,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病理變化不同,即證不相同,則治法亦不同。如感冒,夏季感冒,應用芳香化濁藥物以祛暑濕,這與其他季節的感冒治法有異;再如麻疹,初期麻疹未透,宜發表透疹;中期肺熱明顯,常須清肺;後期則為餘熱未盡,肺胃陰傷,則又需以養陰清熱為主。
異病同治:不同的疾病,在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因而也可采用同一方法治療。如:久痢脫肛、子宮脫垂等,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現為中氣下陷證,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氣的方法治療。
由此可見,中醫治病主要不是著眼於“病”的異同,而是著眼於病機的區別。
第二節 陰陽五行
陰陽五行學說,是陰陽學說和五行學說的合稱,是中國古代樸素的唯物論和自然的辯證法思想,它認為世界是物質的,物質世界是在陰陽二氣作用的推動下發生、發展和變化;並認為木、火、土、金、水五種最基本的物質是構成世界不可缺少的元素。這五種物質相互資生、相互製約,處於不斷的運動變化之中。這種學說對後來古代唯物主義哲學有著深遠的影響,如古代的天文學、氣象學、化學、算學、音樂和醫學,都是在陰陽五行學說的協助下發展起來的。
我國古代醫學家,在長期醫療實踐的基礎上,將陰陽五行學說廣泛地運用於醫學領域,用以說明人類生命起源、生理現象、病理變化,指導著臨床的診斷和防治,成為中醫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醫學理論體係的形成和發展,起著極為深刻的影響。
一、陰陽學說
(一)陰陽的基本概念
陰陽是事物的兩種屬性,是從各種具體事物中體現出來的。陰陽學說認為,世界是物質性的整體,世界本身是陰陽二氣對立統一的結果。自然界事物的變化,都具有陰陽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麵。這兩個方麵的內在聯係、相互作用和不斷運動,是事物生長、變化和消亡的根源。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雲:“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宇宙間的任何事物,都包含著陰陽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麵,如白晝與黑夜,氣候晴朗和陰雨、炎熱和寒冷,運動狀態的躁動和靜止等等。
陰陽代表著相互對立又相互關聯的事物屬性,《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因此:凡是劇烈運動著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都屬於陽;而相對靜止著的、內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屬於陰。
將陰陽的相對屬性引入於醫學領域,即是將對於人體具有推動、溫煦、興奮等作用的物質和功能,統屬於陽;對於人體具有凝聚、滋潤、抑製等作用的物質和功能,統屬於陰。
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種相對性,一方麵表現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陰和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另一方麵,體現於事物的無限可分性。
(二)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1.陰陽的對立製約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麵,如上與下、左與右、天與地、動與靜、出與人、升與降、晝與夜、明與暗、寒與熱、水與火等等。陰陽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統一是對立的結果。陰陽的相互對立,主要表現於它們之間的相互製約、相互消長。其結果,陰陽取得了動態平衡,稱為“陰平陽秘”,如四季氣候的變化。人的機體之所以能進行正常的生命活動,就是陰與陽相互製約、相互消長取得統一(動態平衡)的結果。隻有陰與陽之間相互製約、相互消長,事物才能發展變化,自然界才能生生不息。如果這種動態平衡遭到破壞,即是疾病的形成。《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所雲:“陰盛則陽病,陽盛則陰病”。
2.陰陽的互根互用陰與陽是對立統一的,二者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如上與下,沒有上,就無所謂下;沒有下,也無所謂上。左與右,沒有左,就無所謂右;沒有右,也無所謂左等。即陰與陽,每一方都以對方的存在作為自己存在的條件,如《醫貫砭陰陽論》說:“陰陽又各互為其根,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這就是陰陽的互根互用。
陰陽之間的互根互用,不僅僅表現在相對事物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如氣與血,氣屬陽,血屬陰;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舍,二者是互根互用的。而且還體現在機體的相對功能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如人體最本質的生理功能是興奮和抑製,興奮屬陽,抑製屬陰,沒有興奮,就無所謂抑製;沒有抑製,也就無所謂興奮,二者之間也是互根互用的。
陽依賴於陰而存在,陰也依賴於陽而存在;如果由於某些原因,陰與陽之間這種互根互用關係遭到了破壞,就會導致“孤陰不生,獨陽不長”,甚則“陰陽離決,精氣乃絕”而死亡。
此外,陰陽的互根互用,又是陰陽轉化的內在根據。因為陰與陽在一定的條件下,各自向著自己相反的方麵轉化。如果陰與陽之間不存在互根互用的關係,也即是說陰與陽之間不是處在一個統一體中,那就不可能發生相互轉化的關係。
3.陰陽的消長平衡陰陽之間的對立製約、互根互用,並不是處於靜止的和不變的狀態,而是始終處於不斷的運動變化之中,即“消長平衡”。陰陽之間的平衡,不是靜止的和絕對平衡的,而是在一定限度、一定時間內的“陰消陽長”、“陽消陰長”之中維持著相對的平衡。
陰陽的消長平衡,符合事物的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消長是絕對的,平衡是相對的規律。如四時氣候的變化,晝夜晨昏的變化等。
陰陽的不斷消長變化和不斷的平衡,才能維持人體正常的生命活動。如果隻有“陰消陽長”而無“陽消陰長”,或隻有“陽消陰長”而無“陰消陽長”,既是破壞了陰陽的相對平衡,形成陰或陽的偏盛或偏衰,導致陰陽的消長失調,對人體來說,正常生理動態平衡就會失調,而發生病理變化,產生疾病。
4.陰陽的互相轉化陰陽轉化是指陰陽對立的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陰陽相互轉化,一般都表現在事物變化的“物極”階段,即“物極必反”。如果說“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過程的話,則陰陽轉化就是在量變基礎上的質變。如黑夜進入白晝,是由陰轉陽;溫熱的春夏進入涼寒的秋冬,是由陽轉陰。
綜上所述,陰陽是事物的相對屬性,因而存在著無限可分性;陰陽的對立製約,互根互用,消長平衡和相互轉化等,是說明陰陽之間的相互關係,不是孤立的、靜止不變的,它們之間是相互聯係、相互影響、相反相成,互為因果的。
(三)陰陽學說在中醫學中的應用
陰陽學說貫穿在中醫學理論體係的各個方麵,用來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生理功能、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並指導臨床診斷和治療。
1.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人體是一個有機的統一的整體,整個人體及各部分組織結構,都具有陰陽對立統一的關係,既是相互聯係的,又可劃分為陰陽兩部分。
人體髒腑組織的陰陽屬性劃分:就人體部位而言,上部為陽,下部為陰;體表屬陽,體內屬陰;背部屬陽,腹部屬陰;四肢外側為陽,內側為陰。以髒腑來分,五髒屬裏,藏精氣而不瀉,故為陰,六腑屬表,傳化物而不藏,故為陽;五髒之中,又各有陰陽所屬,即心、肺居於上部屬陽,肝、脾、腎位於下部屬陰;具體到每一髒腑,則又有陰陽之分,即心有心陰、心陽;腎有腎陰、腎陽等。
2.說明人體的生理功能人體的生理功能,一方麵表現為各個髒腑組織的功能範圍及它們之間的相互聯係;另一方麵表現為整個人體抗禦邪氣侵襲的衛外力量。前者是指人體的生命活動,是陰陽保持協調平衡的結果。例如升降出入,是人體氣機運動的基本形式。陽主升,陰主降;陽主出,陰主入。人體的生理功能,均是通過氣的升降出入而實現的。後者是指以陰陽來區分人體內各種具有不同生理功能的物質,如把具有固護、溫煦肌表作用的“衛氣”叫做“衛陽”;把能化生血液、具有濡養作用的“營氣”稱為“營陰”。人體的生理活動是以物質為基礎的,沒有物質的運動就無以產生生理功能。而生理活動的結果,又不斷促進著物質的新陳代謝。人體功能與物質的關係,也就是陰陽相互依存,相互消長的關係。如果陰陽不能相互為用而分離,人的生命也就終止了,所以《素問·生氣通天論》說:“陰平陽秘,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氣乃絕”。
3.說明人體的病理變化陰陽學說還被中醫學用來說明人體的病理變化,認為疾病的發生,是人體陰陽失衡所致。陰陽失調的表現形式很多,可歸納為陰或陽的偏盛偏衰,以及對另一方的累及等,這些可統稱為“陰陽不和”。許多情況下,疾病發生、發展的過程,就是正邪抗爭,各有勝負的過程。這一過程可以用陰陽偏勝、陰陽偏衰、陰陽互損、陰陽轉化作概括性的解釋。
因為陰陽是相互資生的,又是互為消長的,所以陰陽失調就會出現陰陽偏盛偏衰的現象,陽盛則陰虛,陰盛則陽衰。以陰陽來說明物質與功能在病理上的相互關係,則功能亢進、津液消耗等熱性症狀多屬陽盛;而功能不全或減退、濁陰積儲等寒性症狀,多屬於陰盛。
(1)陰陽偏勝:即陰勝、陽勝,是屬於陰或陽任何一方高於正常水平的病變。《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指出:“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2)陰陽偏衰:即陰虛、陽虛,是屬於陰或陽任何一方低於正常水平的病變。《素問·調經論》指出:“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根據陰陽動態平衡的原理,陰或陽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導致另一方相對的亢盛。
(3)陰陽的轉化:人體陰陽失調的病理現象,還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即陽證可以轉化為陰證,陰證可以轉化為陽證。《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重寒則熱,重熱則寒”;“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4.用於疾病的診斷由於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的內在原因在於陰陽失調,因此,盡管其臨床表現錯綜複雜,千變萬化,但都可以用陰或陽來加以概括說明。《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如:色澤上鮮明屬陽;晦暗屬陰。聲息上語聲高亢宏亮,多言而躁動者,多屬實、屬熱、為陽;語聲低微無力,少言而沉靜者,多屬虛、屬寒、為陰。脈象中脈浮大洪滑為陽;脈沉小細澀為陰。疾病部位也分陰陽,在表在外在上者屬陽,在裏在內在下者屬陰。
5.用於疾病的治療由於疾病發生發展的根本原因是陰陽失調,因此,調整陰陽,補其不足,瀉其有餘,恢複陰陽的相對平衡,就是治療的基本原則。《素問·至真要大論》日:“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以陰陽學說指導疾病的治療,一是確定治療原則,二是歸納藥物的性能。
(1)確定治療原則:陰陽偏勝者,為有餘之證。陽熱勝則易於損傷陰液;陰寒勝則易於損傷陽氣。故在調整陰陽的偏勝時,應注意有無相應的陰陽偏衰的情況存在。如無,即可采用“損其有餘”的方法;若存在一方偏衰時,則應兼顧其不足,配合扶陽或益陰之法。
陰陽偏衰者,即不足之證。陰虛不能製陽而致陽亢者,屬虛熱,不可用寒涼藥物直折其熱,而應“壯水之主,以製陽光”,以滋陰壯水法,抑製陽亢火盛,《內經》稱之為“陽病治陰”。若陽虛不能製陰而造成陰盛者,屬虛寒,不宜用辛溫發散藥物以散陰寒,須用“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即扶陽益火之法,以消退陰盛,《內經》稱此為“陰病陽治”。此外,根據陰陽互根的原理,又有陰中求陽,陽中求陰的治法。張景嶽《景嶽全書·新方八陣》雲:“善補陽者,必於陰中求陽,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善補陰者,必於陽中求陰,則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故中醫治療總則為: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陽盛者瀉熱,陰盛者祛寒;陽虛者扶陽,陰虛者補陰,以使陰陽偏勝偏衰的異常現象,複歸於平衡協調的正常狀態。
(2)歸納藥物的性能:以陰陽概括藥物的性味功能,作為指導臨床用藥的依據。藥物的性能,一般地說,主要靠其氣(性)、味和升降浮沉來決定,而藥物的氣、味和升降浮沉,又皆可用陰陽來歸納說明。
藥性主要是寒、熱、溫、涼,又稱“四氣”。溫熱屬陽,寒涼屬陰。能減輕或消除寒證的藥物,多為溫性或熱性,如附子、幹薑類。而能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多為寒性或涼性,如黃芩、梔子等。
五味:即辛、甘、酸、苦、鹹。其中,辛、甘、淡屬陽,酸、苦、鹹屬陰。
升降浮沉: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為浮散,沉為重鎮。大抵具有升陽發表,祛風散寒、湧吐、開竅等功效的藥物,多上行向外,其性升浮(為陽);而具有瀉下、清熱、利尿、重鎮安神、潛陽熄風、消導積滯、降逆、收斂等功效的藥物,其性皆沉降(為陰)。
二、五行學說
五行同陰陽學說一樣,也屬於古代哲學的範疇。五行學說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規律來認識世界、解釋世界和探求宇宙規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因此,宇宙間一切事物都可以按照五行的特性進行歸類。它們之間具有生克和製化的關係,通過這些相互作用的關係,五行整體獲得動態平衡,從而維持事物的生存和發展。
《黃帝內經》將五行學說運用於醫學,使哲學理論與醫學知識有機結合,形成了中醫學的五行學說。中醫學用五行學說認識人體局部與整體,體表與內髒的有機聯係以及人體與外在環境的統一解釋人體的生理功能,說明機體病理變化,用於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成為中醫學理論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
五即是指木、火、土、金、水等構成世界的五種物質。行指這五種物質的運動和變化。
《尚書大傳》說:“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興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是為人用。”《尚書洪範》對五行的認識:“一日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水日潤下,火日炎上,木日曲直,金日從革,土爰稼穡。”對五行的特性作了經典性闡釋,據此為基本依據對各種事物進行歸類。
(二)五行學說的主要內容
五行學說的主要內容包括:五行的特性、事物屬性五行歸類、五行之間的生克製化、乘侮和母子相及。
1.五行各自的特性
(1)木的特性:“木日曲直”。“曲直”,是指樹木的枝條具有生長、柔和、能曲又能直的特性,因而引申為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均屬於木。
(2)火的特性:“火日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為具有溫熱、升騰、向上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均屬於火。
(3)土的特性:“土爰稼穡”。“稼穡”,泛指人類種植和收獲穀物的農事活動,因而引申為具有生化、承載、受納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均屬於土。故有“土載四行”,“萬物土中生”,“萬物土中滅”和“土為萬物之母”之說。
(4)金的特性:“金日從革”。“從革”,即說明金是通過變革而產生的,所謂“革土生金”。金質地沉重,且常用於殺戮,因而凡具有沉降、肅殺、收斂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均屬於金。
(5)水的特性:“水日潤下”。“潤下”,指水具有滋潤和向下的特性,故引申為具有滋潤、下行、寒涼、閉藏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均屬於水。
2.事物屬性的五行歸類五行學說是以五行的特性來推演和歸納事物的五行屬性。所以,事物的五行屬性,並不等同於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將事物的性質和作用與五行的特性相類比,而得出事物的五行屬性。如事物的特性與木的特性相近,則歸屬於木,而與水的特性相類似的事物,則歸屬於水。
3.五行的生克乘侮
(1)相生相克:相生,有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之間相互滋生、互相促進的關係稱之為五行的相生關係,即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滋生的作用;相克,有製約、克製、抑製之意,五行之間相互製約的關係稱之為五行相克關係,即指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製和製約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學說中認為是自然界的正常現象;對人體生理來說,也屬於正常生理現象。正因為事物之間存在著這種相生、相克的聯係,才能在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在人體維持生理平衡,即“製則生化”。
五行相生順序:木生火生土生金生水生木;
五行相克順序:木克土克水克火克金克木。
由於五行之間存在相生、相克的聯係,所以,從五行的任何“一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麵的關係同時存在,以火為例,生我者是木,我生者是土,克我者水,我克者金。
②相乘相侮:五行之間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的生克製化遭到破壞後出現的一係列的反常的相克現象。在五行之間的相克關係中,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互相生化,相互製約,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生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的變化和發展。五行之間就是通過這種生克製化關係,防止了各行的太過和不及,也就使任何一事物受到整體性調節,以維持和促進事物的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
相乘:乘,即乘虛侵襲之意。相乘即相克太過,超過了正常的製約程度而導致以強淩弱,從而引起了一係列的異常相克現象。原因有二:
五行中某“一行”本身過於強盛,因而造成對被克製的“一行”克製太過,致使被克的“一行”虛弱,如:木過於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
五行中某“一行”本身虛弱,那麼相應的就會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乘虛侵襲,從而導致它更加不足。如:木本不過於強盛,其克製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範圍。但由於土本身的不足,而形成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