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警察倫斯的敘述(1 / 2)

午後一點,我和福爾摩斯走出發案現場。我們去發了一封長長的電報,之後乘馬車到了倫斯的住處。

福爾摩斯說:“什麼都沒有第一手材料來得重要。其實,對這個案子我已勝券在握了,可是還有必要查清一些情況。”我說:“福爾摩斯,我還是不明白,你對那二位講的案情細節,也未必像你表現出來的那麼穩操勝券吧。”“我的話千真萬確。”他回答說,“咱們一到那兒,我就發現了馬路邊上的兩道車輪轍印。除了昨晚,前一個星期都沒有雨,所以我知道這轍印一定是昨天夜間留下的。四個馬蹄印中,隻有一個是清晰的。這個清晰的一定是新換的蹄鐵。據葛萊森說,早晨沒有什麼車輛來過,因此可推斷那輛馬車昨夜把兩個人送到了出事地點。”“嗯,很簡單。”我說,“但那作案人的身高你是如何得知的呢?”“噢,一個人的身高大約可以從他的步幅上判斷出來。計算方法十分簡單,但是現在我詳細地教你也沒用。我是根據外麵的泥地上和室內的塵土得知該人步幅的。接著我又有了一個驗證我的判斷結果的機會。平常人如果在牆上寫字,字自然會出現在與視線水平的位置。而血字距地麵恰好六英尺。嗯,就這麼簡單。”

“那麼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好的,如果一個人能輕鬆地邁過四英尺半,他一定是位年輕人。此人一步就邁過了小花園甬道上的約四英尺半的水坑,而死者穿的是漆皮靴子,是繞行過去的,跨過去的腳印則是方頭靴子。這些都十分明顯。現在我隻是將我的文章提到的觀察和推理的方法應用於實際當中,沒什麼複雜的。你還有疑問嗎?”“你憑什麼判斷那人留長指甲並吸印度產雪茄呢?”我又問。“那人用食指蘸血在牆上寫字。在放大鏡底下,我看出寫字時刮下的牆粉,這說明該人指甲很長。在地板上我收集到了一些煙灰,顏色深又是片狀,這是印度雪茄的特點。我對各種煙灰有專門的研究,並有論文發表。無論什麼樣的煙灰,我一眼就可辨別出來。這麼說並不誇張。正是這些細節,使我與那些平庸的偵探區別開了。”“那紅臉是怎麼回事呢?”我又問道。“啊,隻有這一點算是我的大膽猜測了,可我堅信不疑。在目前案情不明確的情況下,我不能回答你這個問題。”我摸著額頭說:“越來越不可思議,令人不知所措。假如真有這麼兩個人,那他們是怎樣進的屋呢?車夫是怎樣的情況,其中一人又怎麼毒殺了另外一人呢?血是哪兒來的?不是圖財害命,凶殺目的又何在?女人的婚戒又從何而來?最關鍵的是,凶手又為什麼在牆上留字呢?坦白地說,我實在無法把這些問題聯係起來進行分析。”我的同伴讚許地微笑著。

“你的概括能力很強,很精彩。案子的主要線索已經清晰,可還有很多疑點。但可以肯定,那個血字是個陷阱,其作用是指明此案是什麼黨派或團體幹的,目的是把辦案人引入歧途。那字肯定不是德國人寫的。你用心看,就會發現字母A多少有些摹仿的味道。但是德國人寫字常常是拉丁字體。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血字絕非出自德國人之手,而是一個蠢人的模仿,並且他有點多此一舉了。這不過是想使偵查工作陷入迷途的一個霧障而已。醫生,你不要再問我有關這個案子的事了,你知道戲法是不能說穿的,那樣的話,魔術師拿什麼去騙取掌聲呢。如果我把自己全部亮出來,你會以為福爾摩斯不過如此!”我說:“不會的,偵探術會發展成一門高深的學問的,你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他聽了我的話,覺得我並非恭維,顯得異常高興。我早就感覺到,如果誰稱讚他破案水平高,他會像姑娘們接受別人對美貌的讚揚一樣,變得格外敏感。他說:“我再澄清一件事。當時兩個人乘同一輛馬車到來,表現得十分親密,應該是挽著手從花園中穿過。進屋後,死者站立不動,而另外一人則不停地走動。我是根據地板上的痕跡看出這一切的。這人很激動,步子越邁越大。他不停地走不停地說,最後暴怒,這時慘案就發生了。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情況,還有的就是猜測了。對了,咱們得抓緊時間,今天下午我還得去聽聶魯達的音樂呢。”

不知不覺,馬車在穿過了不知多少昏暗而冷清的大街小巷之後,停在了肮髒冷清的巷口。“那就是奧德利大院。”車夫指著一條黑乎乎的小巷說,“我在這裏等你們。”

我們經過窄窄的胡同,便到了要找的地方。院子用石板鋪成,四周布滿簡陋的住房,髒兮兮的。一群衣著破爛的孩子在玩耍,橫七豎八的繩上掛滿洗褪了色的衣服。我們看到46號門上寫著“倫斯”二字。一打聽,這正是要找的人的住處,他正在午睡。於是我們在小客廳裏等他出來。

警察很快就出來了。因為我們攪擾了他的好夢,他有些不悅。他說:“我在局裏已經報告過了。”福爾摩斯從兜裏掏出一個半鎊金幣,若有所思地擺弄著。他說:“我們想請你再詳細地講一遍。”警察兩眼盯著小金幣回答說:“願意效勞。”“那麼你把你所看到的一切介紹一下吧,隨便說。”倫斯在馬毛呢的沙發上坐下來,他皺起眉頭,似乎努力不遺漏任何細節似的。他說:“我還是從頭說起吧。當天我值晚十點到第二天早晨六點的班。我接班一個小時後,有人報告說渥特哈特街有人鬥毆,此外別無他事。夜裏一點,天下起雨,巡行當中,遇到了在荷蘭樹林區巡邏的孟瑞·摩奇。我和他聊了一會兒。大約兩點鍾左右,我到了布瑞克斯頓路。這裏十分偏僻,雨後泥濘不堪,一條街連個人影都沒有。這時有輛馬車從我身旁駛過。我漫不經心地走著,心裏想著喝酒的事。忽然我看到那房子的窗子裏有燈光閃爍。這兩所房子一向無人居住,這我是知道的。一驚之下,便懷疑出了差錯,於是我走到那房子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