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講中國思想的人,往往把明、清間一班大儒,如顧亭林、黃梨洲、王船山等,算入清儒之列。其實這一班人,以學術思想論,決然該算入宋、明時代的一個段落中。雖然他們也懂得考據,然而考據畢竟和人的思想無關;況且他們的考據,也多帶主觀的色彩,算不得純正的考據。宋、明的學風衰息,而另開出一種清代的學風,一定要到乾、嘉時代的考據,然後可以入數。而這時代的人,卻是比較的缺乏思想的。不但說不到政治上的根本問題,對於政治,也比較的不感興趣,所以我說,清代是政治思想消沉的時期。
但是乾隆中葉以後,朝政不肅,吏治敗壞,表麵看似富強,實則民窮財盡,岌岌不可終日的情形,已經完全暴露。深識遠見之士,每多引為深憂。到嘉慶之世,教匪起於西北,艇盜擾於東南,五口通商之役,霹靂一聲,《南京條約》,竟是城下之盟,更其不必說了。所以到此時代,而政治思想,遂逐漸發皇。
這時代的政治思想,我們可以舉一個最大的思想家做代表,那便是龔自珍。他的思想,最重要之點有二:(一)他知道經濟上的不平等,即人們的互相剝削—經濟上的剝削,是致亂的根源。他卓絕的思想,見之於其大著《平均篇》。本來以民窮財盡為致亂的根源,曆代的政治家多有此思想。但是龔氏有與他人截然不同的一點。他人所謂貧,隻是物質上的不足,而龔氏卻看穿其為心理上的不平。曆代承平數世之後,經濟上總要蹙然感覺其不足。在他人,總以為這是政治不良,或者風俗日趨於奢侈所致,在龔氏,則看穿了這是社會安定日久、兼並進行日亟所致。所以在他人看了,這隻是一個政治上、道德上的問題,在龔氏看了,則成為社會問題。此種卓識,真是無人能及。至於社會問題,應該用政治之力來解決,至少政治應該加以幹涉,這是中國人通有的思想,龔氏自然也在所不免的。(二)他總覺得當時的政治,太無生氣;就是嫌政府的力量,不足以應付時局。這種思想,也是當時政治家所通有的,但龔氏言之,特別深切著明,其所作的《著議》,幾乎全是表見此等思想。將經濟上的不平等,看作政治上的根本問題,這種思想,從前的人是少有的。至於嫌政府的軟弱無力,不足以應付時局,則是從前的人極普通的思想。康有為屢次上書,請求清德宗變法;他所以鍥而不舍,是因為他認為“專製君主,有雷霆萬鈞之力”。但是專製君主,究竟有沒有這個力量呢?這就是開明專製能否成功的根本原因了。關於這一個問題,我的意見是如此的:
中國的政治,是一個能靜而不能動的政治。—就是隻能維持現狀,而不能夠更求進步。其所以然,是由於:(A)治者階級的利益,在於多發財,少做事;(B)才智之士,多升入治者階級中,或則與之相依附;其少數則伏匿不出,退出於政治之外,所以沒有做事的人。君主所處的地位,是迫使他的利益和國家一致的,但亦隻能做到監督治者階級,使其虐民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這些話,從前已經屢次說過了。因此之故,中國政治,乃成為治官之官日多,治民之官日少;作官的人,並不求其有什麼本領;試看學校科舉,所養所取之士,都是學非所用可知。因此,中國的官吏,都隻能奉行故事;要他積極辦事,興利除弊,是辦不到的。要救此項弊竇,非將政治機構大加改革不可。用舊話說起來,就是將官製和選舉兩件事,加以根本改革。若其不然,則無論有怎樣英明的君主,勵精圖治,其所得的效果,總是很小的。因為你在朝廷上,無論議論得如何精詳;對於奉行的官吏,無論催促得如何緊密;一出國門,就沒有這回事了—或者有名無實,或者竟不奉行。所以中國君主的力量,在實際上是很小的。即他所能整頓的範圍,極其有限。所以希望專製君主,以雷霆萬鈞之力來改革,根本上是錯誤的。因為他並無此力,開明專製的路,所以始終走不通,其大原因—也可說是其真原因,實在於此。
此等道理,在今日說起來,極易明白,但在當日,是無人能明白的—這是時代使然,並怪不得他們—所以所希望的,盡是些鏡花水月。我們試舉兩事為證:當清末,主張改革的人,大多數讚成(一)廢科舉,或改革科舉;(二)裁胥吏,代之以士人。隻此兩端,便見到他們對於政治敗壞的根源,並沒有正確的認識。從前的科舉,隻是士人進身的一條路。大多數應科舉的人,都是希望做官的。你取之以言,他便以此為專業,而從事學習。所以不論你用什麼東西—詩賦、經義、策論—取士,總有人會做的。而且總有做得很好的人。大多數人,也總還做得能夠合格。至於說到實際應用,無論會做哪一種文字的人,都是一樣的無用—詩賦八股,固然無用,就策論也是一樣—所以從前的人,如蘇軾,對於王安石的改革學校貢舉,他簡直以為是不相幹的事。至於胥吏,從來論治的人,幾於無不加以攻擊。我卻要替胥吏呼冤。攻擊胥吏的人,無非以為(一)他們的辦事,隻會照例,隻求無過;所以件件事在法律上無可指摘,而皆不切於實際;而萬事遂墮壞於冥漠之中。(二)而且他們還要作弊。殊不知切於事實與否,乃法律本身的問題,非奉行法律的人的問題,天下事至於人不能以善意自動為善,而要靠法律去督責,自然是隻求形式。既然隻求形式,自不能切合於實際,就使定法時力顧實際,而實際的情形,是到處不同的,法律勢不能為一事立一條,其勢隻能總括的說一個大概,於是更欲求其切於實際而不可得。然而既有法律,是不能不奉行的。倘使對於件件事情,都要求其泛應曲當,勢非釋法而不用不可。釋法而不用,天下就要大亂了。為什麼呢?我們對於某事,所以知其可為,對於某事,所以知其不可為,既已知之,就可以放膽去做,而不至陷於刑辟,就是因為法律全國統一,而且比較的有永久性,不朝更夕改之故。倘使在這地方合法的,換一處地方,就變為不合法;在這一個官手裏,許為合法的,換了一個官,就可指為不合法;那就真無所措手足了。然則法律怎好不保持統一呢?保持法律統一者誰乎?那胥吏確有大力。從前有個老官僚,曾對我說:“官不是人做的,是衙門做的。”他這話的意思,是說:一個官,該按照法律辦的事情多著呢,哪裏懂得這許多?—姑無論從前的官,並沒有專門的智識技能,就算做官的人都受過相當的教育,然而一個官所管的事情,總是很多的,件件事都該有縝密的手續,一個人哪裏能懂得許多?所以做官的人,總隻懂得一個大概;至於件件事情,都按照法律手續,縝密的去辦,總是另有人負其責的。這是中外之所同。在中國從前,負其責者誰呢?那就是幕友和胥吏。幕友,大概是師徒相傳的。師徒之間,自成一係統。胥吏則大致是世襲的。他們對於所辦的事情,都經過一定期間的學習和長時間的練習。所以辦起事來,循規蹈矩,絲毫不得差錯。一切例行公事,有他們,就都辦理得妥妥帖帖了。—無他們,卻是決不妥帖的。須知天下事,非例行的,固然要緊,例行的實在更要緊。凡例行的事,大概是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萬不能一日停頓。然則中國從前的胥吏幕友,實在是良好的公務員。他們固然隻會辦例行公事,然而非例行公事,本非公務員之職。他們有時誠然也要作弊,然而沒有良好的監督製度,世界上有哪一種人,能保其不作弊的呢?所以中國從前政治上的弊病,在於官之無能,除例行公事之外,並不會辦;而且還不能監督辦例行公事的人,使之不作弊;和辦例行公事的公務員—幕友胥吏,是毫不相幹的。至於幕友胥吏的製度,也不能說他毫無弊病。那便是學習的秘密而不公開,以致他們結成徒黨,官吏無法撤換他。然而這是沒有良好的公務員製度所致,和當公務員的人,也是毫不相幹的。